保定全民创业政策
创业是就业和民生之根,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之源,是区域生机活力之本。下面小编跟你讨论的是保定全民创业政策。
保定全民创业政策:激活创业主体
(一)鼓励无业和失业人员创业。无业人员创业,可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商业银行申请小额贴息贷款。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3年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领取低保金人员,可继续享受1年的低保待遇。
(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对大中专毕业生(含技校生)毕业后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所创办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鼓励转业退役军人创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经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符合计划安置条件的军转干部,领办创办企业或自愿到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工作的,3年内保留干部身份,人事档案由军转部门负责保管。3年内,本人要求另行安排工作的,由本人联系接收单位,军转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3年期满后,继续去企业工作的,人事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本人要求重新安置的,由军转部门按现行规定条件予以安置,工龄连续计算。
(四)鼓励农民创业。对除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环境资源保护等行业外的农村流动性小商贩和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各项工商行政管理费。对农民创业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非农业生产的,减征、免征所得税。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开山整治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凭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可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10年。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凡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无需验资,免收各种登记费用,免于年检。
(五)鼓励机关和行政事业工作人员创业。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有特殊规定外,鼓励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创办经济实体,并允许离岗有偿领办、帮办、创办经济实体,5年内保留身份编制、职级和工资福利待遇,工龄续算、职称评定等不受影响,5年内愿意回单位的,重新安排工作,超过5年的应办理辞职手续。允许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辞职领办、帮办、创办经济实体。按管理权限经批准辞职的,根据经费来源由同级财政或用人单位发给一次性辞职费。一次性辞职费的发放标准根据其国家承认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其本人辞职前1个月的工资总额;不满1年的,按1年计发。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可转至人事代理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其社会保险关系参照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的办法建立和接续。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工作人员,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可提前退休自主创业,工作年限计算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前,仍按在职人员晋升工资级别及档次,仍按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余各种津贴补贴按退休人员办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金纳入社会保险机构统筹支付。鼓励支持离职、退休人员有偿领办、帮办、创办经济实体,从事国家政策允许的各类生产经营活动。
(六)鼓励科技人员创业。鼓励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技术、经济权益的前提下,兼职创办企业或从事国家政策允许的有报酬的兼职经营活动。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欢迎鼓励市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科技人员等到我市投资置业、帮企创业,做专家顾问、双休日工程师等。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收所得税和营业税。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的个人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集体所有制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科技人员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鼓励各类高级人才和客商来保创业。继续加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力度,吸引高级人才和外地客商带资金、技术、信息来我市创业。所办企业享受我市现行招商引资和发展民营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并以贷款贴息、有偿投资、企业租房和市场拓展补贴等方式给予资助。
(八)鼓励企业二次创业,转型升级。走技改创新内涵式发展之路,促进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凡企业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及引进新技术、新设备等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可享受技改专项资金奖励或贴息政策,给予不同数额的资金支持。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开发区都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保市政〔2011〕123号)要求,落实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资金。
保定全民创业政策:放宽市场准入
放宽准入领域。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对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鼓励各类创业主体进入。鼓励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以及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鼓励支持各类社会资本通过参股、联合、购并、独资等方式,参与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城建、金融以及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投资建设;鼓励支持各种所有制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公用设施、新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鼓励支持各类创业者依法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
保定全民创业政策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