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养老保险的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17-03-01 17:04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涉及到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养老保险的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养老保险的研究论文范文一:如何有效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制

【摘 要】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令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建立明显滞后,基于其促进社会形成和谐劳动关系与稳定秩序的重要性,本文由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问题出发探讨了有效的改革完善措施,对巩固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丰富管理模式,提升整体社会和谐性有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社会 养老保险 体制。

1、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现状。

我国养老保险体制创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经过了近三十年的发展我国养老保险体制迈入了改革进程,并颁布了一系列改革文件,创立了社会保障体系。九十年代初期我国确立了基本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框架,即以社会保障为主体、辅助实施个人保障,运行模式则是社会统筹及个人账户的有机结合。可以说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实现了质上的飞跃,然而由于始终处于创立阶段,其内含的城市与农村两类体系仍存在较多矛盾,需要我们继续深入探讨并制定完善措施。

2、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问题。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存在多层次不足问题,基本养老保险为其基础层次,然而我国基本养老金仍具有较高的替代率,距离既定目标包含一定差距。同时用于基本养老金投资的工具较为有限,仅包括银行存款与政府债券,体现了我国对运营投资环节的重视不足。养老保险体系第二层为企业年金,其呈现出质弱量少及缓慢发展问题。主体原因在于相关配套政策的不全面、各类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社会企业缺乏自主积极性。我国养老保险第三层次为个人储蓄保险,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个人养老问题日益凸显,令我国储蓄性个人养老保险实现了迅猛发展,然而该发展进程始终较发达国家落后许多,主体原因在于我国居民整体收入水平较低、针对保险资金的投资空间有限、渠道狭窄,保险公司销售制度滞后、管理经营水平不高等。另外我国养老保险存在基金管理模式缺陷,现行养老保险体制中主要实施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的结合模式,相关保险实务整体由政府部门经营统管,实行属地所有、属地负责体制,是基于保障支付养老金、基金安全与长期建设资金筹集的措施。然而实践进程中却出现了较多问题,具体体现在运用养老保险基金方式限制过严、银行存款利率较低、通货膨胀现象长生了对债券的不良影响、难以令基金保值、增值等。同时还存在不良挤占或挪用基金等现象。另外经济形势的更新与经济结构的转变对我国现行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模式提出全新要求,因此如何解决日益凸显的个人账户空帐现象、管理效率不高、人口老龄化系列问题成为当前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制的重中之重。

3、有效完善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

3 . 1 构建互动式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制。

为合理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多层次不足问题,我们应科学实施筹集基本养老基金的费改税体制,利用征税手段内含的强制法律约束力,合理改变当前存在的征缴不足问题。同时我们可将基本养老保险合理纳入财政预算之中,进而严格杜绝、抑制经办机构不良挤占、挪用现象。征税是站在扩大税基角度的依据统一标准面向社会全员的征收体制,因而将有效扩充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及实施空间。

再者由税务部门实施对基金的征收并通过财政预算方式进行支付将有效简化中间环节步骤,进而控制管理成本,实现效率与效益的双重提升。在个人账户层面我们应做到实处,首先应在健全体制方面下功夫,实施规范化管理。个人账户应详细记载职工个人各项缴费情况,进而令其做到心中有数,实现鼓励正常缴费目标。

完善个人账户建立后,应明确余额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任何部门均不应随意对其进行调剂转化为他类统筹基金。另外我们应通过渠道拓宽合理筹措资金,例如有效提升政府财政投入力度,人性化承担基于旧体制过度到新体制进程中引发的职工养老金缺口,进而合理扩充养老保险整体覆盖面,囊括非公有制与灵活就业员工于养老保险体系范畴中。

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体投入手段为购买国债与银行存款,该类以安全为原则、收益第二位的单一化、保守投资模式很难充分满足基金固有的增值保值要求,因此我们需要在安全性基金与收益、流动性基金之间适应性寻求一种全新的平衡点,可将养老保险基金合理投入资本市场中,进而有效提升养老基金安全性、盈利性与流动性,适度降低、抑制投资风险。

3 . 2 积极引入私营模式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

纵观世界范围内各国成功实践的管理养老基金模式,我们应基于现有公营模式之上合理、积极、有效的引入私营管理模式,令竞争机制逐步建立。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各项事务全部由政府部门经营统筹管理,该类方式令养老基金无法真正实现增值、保值目标,进一步造成了我国企业的过重负担现象,抑制了其竞争力提升。

因此我们应合理引入市场机制于社会养老保险领域,科学建立专项管理养老保险基金部门、企业,令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随着实践进程的不断深入待其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后我们可逐步提升管理基金公司数量,逐步引入私营化管理单位,进而实现最大化收益与私营化管理目标。同时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应合理实施以市场化管理为主导、国家行政管理辅助建设的科学模式。

基于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环境,养老保险主体投资者为企业、国家与个人的结合,其保值、增值环节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许多国家在实行了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运作后便实现了增值保值目标,且促进了养老保障理念、行为的全社会普及。

由此可见市场化管理对社会保障基金具有正面优势影响作用,我们应科学采用私营竞争养老基金管理模式,促进其走多元投资、组合优化道路,实现持续的发展与更新,才能确保整体资金系统的良性、高效、稳定运转。另外基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负债资产属性,因此我们应将安全管理作为首要目标,通过多样化投资建设巩固安全发展,进而合理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目标。

4、结语。

总之,基于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体制存在的问题我们只有本着全面更新、安全有序、创新实践、多元化发展原则构建互动式多层次保险体制、引入私营模式实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才能扩充发展渠道、健全体系,实现保值增值目标,创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赵敏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研究[J].浙江大学学报,2010(11)。

[2]刘蕾。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均等化:水平测度与制度阻碍[J].财贸研究,2010(6)。

[3]顾佳欣。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建设[J].经济建设,2009(8)。

养老保险的研究论文范文二: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在养老方面结合浅谈

论文关键词:养老保险 商业保险 结合

论文摘要:老有所养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现实问题,然而我国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问题加剧,社会养老保险正面临着资金短缺,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等严峻的考验。因此探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在养老方面的结合对于缓解社会保险压力,减轻政府负担,提升我国社会总体保障水平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我国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

1.1日益严重的老龄化带来的新挑战

根据已公布的中国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不难看出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已经进入快速老龄化阶段,2010-2020十年间平均每年将新增596万老年人口,年均增速达到3.28%,预计到2020年老龄人口总数将达到4.37亿[2]。离退休人口的增加速度高于在岗职工的增加速度,领取退休金人口的增加速度超过缴纳养老金人口的增加速度。老龄化的日益加剧势必会造成养老金支付出现缺口,中央财政便会面临着资金压力。

1.2城市化发展导致农民失地对养老问题提出新要求

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农村人口占比明显高于城市人口,因而老龄化问题也呈现出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特征,超过60%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村地区人口没有稳定的工作,收入非常微薄且不稳定,大部分农民没有退休金,养老主要依靠的是土地。近年来城市化发展迅猛,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一大批农民因而失去了土地。虽然土地被征用,但是农民真正得到的补偿微乎其微,导致农民的利益严重受损。农民失去唯一可以依靠的土地而得不到补偿,养老更是遥不可及。从理论上说农民失去土地不再是农民,应该纳入到社会保障范畴,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城乡二元结构特征,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短期内这些失地农民是不会被纳入到保障范畴。因此这些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必须得到妥善解决。

1.3我国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存在先天缺陷

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1],也就是指养老保险计划分为两部分,一是社会统筹部分,二是个人账户部分。然而这种运行模式至少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个人账户实际是空账,由于我国一直在经历着各种改革,改革必然会因触及到既得利益获得者而付出高昂的成本,因而由于一些历史问题遗留了一些债务,这些债务没有找到合理的解决途径,政府只是以社会统筹账户中的资金来偿还这些债务。从而造成社会统筹账户不足以支付目前的退休金,个人账户的保费收入就被“透支”了,随着支付压力的日益增加,社会统筹账户透支个人账户日益严重,最终导致个人账户实际是空账。二是覆盖范围难以扩大,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狭窄,城镇只有部分人口被纳入,农村接近于空白,这也是由当前政府财力决定的。对于一些未纳入而有能力购买养老保险的人口商业保险便可以成为一个较好的替代品。

2.我国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在养老方面结合的必要性

2.1增加保险覆盖范围、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两者相结合

保险是社会的稳定器,基于前述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覆盖范围小等问题,发展商业保险能够增加保险覆盖范围,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商业保险在投保和支付方面不受身份的限制,在岗不在岗等方面的限制,可以将社会保险中不容易解决的问题简单化。商业保险也能够集中经济单位的资金,通过集中管理更好地使资金保值增值,进一步强化保障功能。商业保险还能够参与社会管理,社会救助等公共活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商业保险能针对投保对象进行个性化的设计,以尽可能满足消费者各个层面的保障需求。总之商业保险弥补了社会保险供给的不足,有利于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2.2充分体现保险公平与效率的原则要求两者相结合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注重公平原则,通过国家强制力实现社会收入的再分配。这种再分配有利于低收入者,也就是缴纳的保费高的并不一定能拿到高的退休金,这样就可能出现少缴费多收益,多缴费少收益的情况,这主要是出于兼顾公平的考虑,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主要是社会扶助性质,可能对投保的积极性产生负面影响。而商业保险不仅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还能够兼顾效率。商业保险的费率杠杆能够克服劫富济贫或劫贫济富,多缴费多收益,少缴费少收益,实现真正的公平。商业保险公司是企业法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吸引客户投保聚集资金,并通过专业的投资管理队伍对资金进行最优配置,更好地实现保费资金的增值,兼具公平与效率的商业保险更能激发人们的投保意愿,从而实现保障范围的大幅提高。另外随着老龄化的加快,国家养老压力越来越大,商业保险在很大程度上能够缓解政府的压力。

3.商业养老保险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分析

3.1保障作用和范围的互补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只能向参保退休人员提供最低保障待遇,也就是当地平均工资20%左右。社会养老保险投保金额和给付金额都有一定的限制,保障作用非常有限,其根本目的只是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一旦碰到患重疾,老年人的生活将会陷入困境,除此之外,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获得更高水平的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商业养老保险恰能较好满足人们的需求,弥补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足。商业养老保险中投保人还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决定保额的多少,商业保险的给付标准依据被保险人的投保额度而定,缴费越高,保额越高,给付越多,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商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作用更强,范围更广,成为整个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 3.2养老金的互补

目前我国企业的平均缴费率为23%,高于世界其他各国平均水平的10%[4],从而导致企业倾向于逃避缴纳养老金或者拖交养老金,使得养老保险金无形中减少了。另外,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由于历史遗留的负债需要用社会统筹账户的资金支付,另一方面退休人员急剧增加,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也在不断增加,使得社会统筹账户入不敷出,为了能够支付当年的基本养老金,政府就动用了个人账户的资金,最后导致个人账户实际是空账运转,无法积累养老金。而商业养老保险是现代化的公司治理模式,拥有强大的管理团队,它能够使保户上缴的保费实现最优配置,从而获得较可观的回报,进而积累更多的养老保险基金,能够有效解决因通货膨胀导致的物价上涨带来的基本养老金偿付不足的问题。

3.3实施方式的互补

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规定凡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数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具有强制性和非营利性。商业养老保险则是一种自愿性和盈利性的商业行为,它是一种市场经济行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投保险种,保额和期限等等。是否投保和投保多少都是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的,没有任何强制性。这两者的互补既能满足社会稳定需要,又能给社会成员自由选择的空间。

3.4职能的互补

由于社会养老保险主要体现的是公平原则,属于政府职能,主要是对低收入者的扶助,保费资金产生的收益不是最主要的目标,更多考虑的是稳定的回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投保人的意愿,对缴纳保费高的个体可以说是一种不公平的对待。在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险领域政府只能比不可少,但是这种完全依靠政府推动的保险缺乏利益驱动。而商业养老保险的运营就是一种市场行为,主要依靠市场经济规律驱动,投保人可以为自己购买更多的养老保险从而给自己的晚年提供充足的资金。这两种职能的有机结合既能保证利益驱动的商业养老保险正常运营,又能提高保险的保障程度,实现公平和效率的有机统一。因此,在基本的养老保险领域政府职能应该为主,在补充养老保险领域应该以市场职能为主。

4.促进商业保险在养老方面的发展建议

总之,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难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而商业养老保险正好能够补充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足,因而应该促进商业保险在养老方面的发展。首先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商业养老保险利国利民,既可以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又可以提高人们老年生活质量,有助于和谐社会建设。政府应该给予大力支持,如适度地减税等。保监会应该制定和完善保险法,使商业养老保险更好地推广应用。其次政府应该加强宣传,使人们具有一定的保险意识,增加人们对保险的认识,使人们从旧的攒钱养老的观念解脱出来,积极购买人寿保险。三是保险公司应该针对不同人群的特点开发出相应的寿险产品,提供不同层次的补充养老保障,还可以全面设计覆盖住院医疗、意外伤害、死亡伤残等风险保障,满足市场需求的多样性。

参考文献:

[1]季晨.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协调发展问题浅析[J].当代经理人.2006(6).

[2]刘静,赵晶.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J].科技创新导报.2010(5).

[3]唐金成,陈嘉州.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互动协调发展[J].西南金融,2007(7).

[4]徐静.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完善农民社会保障体系[J].浙江金融,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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