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司考成绩查询入口【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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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发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得知,司法考试人员可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以下是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关于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官网】,一起来看看吧!
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官网】
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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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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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公告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11月22日公布,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政策规定,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考试承办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
司法考试重要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证件照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证件照电子照片。可参照《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制作电子照片。
已上传的证件照电子照片须等待工作人员确认,合格后方可交纳考试费。
考试期间,将使用此照片与考生进行人像识别比对,上传不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会影响身份核验。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三、交纳考试费: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交费。香港、澳门考区按照其考试承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交纳考试费。
四、放宽政策: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即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可以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同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可参照《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制作电子照片。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
五、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7年应届毕业。
报名考生须下载打印格式证明,由学校(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填写信息、加盖公章后,上传证明文件电子照片。如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须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此证明。
六、现役军人: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七、关于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学历学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办理认证书的,请及时办理。如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须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此认证书,届时不能提交的,视为学历学位不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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