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去名字流程你了解么?去名字也要走程序!
发布时间:2017-05-03 13:07
要从房产证上将某人的名字去掉一般是因为房产买卖或者赠与等,那么要从房产证上把名字去掉要怎么办理呢?
从房产证去掉名字是需要一定流程和手续的,首先要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再带以下材料到所属的区房地产交易办理: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的原件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3.委托书
4. 房地产权证的原件
5.房屋的平面图
6.地籍图
7.契税凭证的原件
8.经公证的赠与书或者赠与合同原件
9.相关注意事项
一 、委托书
若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则委托书需要公证(其中香港公证文书须要加盖转递章确认;台湾地区的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且出具证明;外国公证文书须要经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以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 、公证
若合同一方的当事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包括无国内身份证者),则合同需公证。
三 、办件期限
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的20日内。如果补件,文件补齐日则为受理日。
四、 应缴费用
(一)需要交纳交易手续费:
1.存量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5%,由受让人缴纳
2.新建非住房由转让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08%缴纳
3.新建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按每平方米5元,由转让双方各缴纳50%
4.房屋交换按差额部分的0.5%,由支付差额一方缴纳;继承、遗赠、公有住房出售不交手续费。
(二)需要交纳登记费:
一般是土地300元/件;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 由权利人缴纳;
对于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减半收取登记费;
如果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不收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由权利人缴纳。
(三)相关图纸费由房地产交易代收。
(四)房屋契税、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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