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2月18起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18 17:34

2016年2月18日起,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对外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柳州市也正式开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今后,柳州人的房地登记权属证书将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这一不动产登记的正式实施,标志柳州市结束了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分散登记的这一历史,开启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新里程。政府将简政放权、减少多头管理,从而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更好的方便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柳州市2月18起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2015年3月已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薄要记录哪些事项?

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4、其他相关事项。  

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之前,房地产登记分别需要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等各类证书。原来进行登记,需要跑土地、房屋、林地等多个部门,现在则是整合由国土部门承担,全市的各类权属证书将得到统一。这一以来,办证就方便了很多,同时也可以避免不动产权利重登、漏登现象的发生。

具体实施细则又是怎样?

居民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领取的权属证书,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人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时,逐步换发新的证书。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国家规定的五年过渡期后纳入统一登记,过渡期间仍由农业管理部门办理,具体启动时间尚待定,需另行通知。

2月6日前已经受理房地登记申请但没有打印证书的,原受理单位按原登记政策在原系统上办理有关登记,继续核发原来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有需要的市民、群众,可以前往市鱼峰路68号鱼峰山商业城五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和办理业务,咨询电话:262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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