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买卖拆迁安置房是怎么规定的?有风险吗

发布时间:2017-03-30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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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买卖拆迁安置房是怎么规定的?有风险吗

成都买卖拆迁安置房是怎么规定的

1.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2.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甚至没有保障的。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

3.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成都买卖拆迁安置房有风险吗

第一、政策因素

这类房屋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加以规范。

第二、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

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

第三、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

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

第四、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因此,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其次是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

第五、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

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

第六、公证风险

在安置房及一些普通商品房转让中,为了躲避税款,采取公证预约销售的方式很常见,但有些公证交易最后会变成产权纠纷。

从公证法的角度,经过公证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要看法官在判决时是否采用此证据以及如何采用。遇到这种情况,买方一般只能以“申述期限太长应视无效”来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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