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小伙买房落户遇尴尬 公安局详解落户政策

发布时间:2017-04-14 14:44

西安买房落户政策出台后,不少市民去办理落户时,依然会遇到很多问题。市民张先生在办理落户时,就遇到了问题。大家看看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应该如何解决。

西安小伙买房落户遇尴尬 公安局详解落户政策

市民亲身经历:

我来西安已经有两三年的时间了,攒了一部分积蓄。今年西安买房落户的新政出台后,想在西安买房安家,并一直发展下去。落户政策说,对在西安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西安市行政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手续。

我符合了政策要求的所有条件,但当我满心欢喜的去办理时,桃园路派出所说要5年,不知道怎么回事。

市公安局官方回复: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5〕15号)规定,在西安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西安市行政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手续。

您可按照以上规定,结合本人情况,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手续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事宜。我们已责令公安桃园路派出所按照落户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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