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研究
政府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政策扶持主要表现在通过政府对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扶持,一起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研究”,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6年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
让农民工自发组建创业联盟
记者搜索国家发改委的新闻发现,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的足迹遍布绥阳、汇川、宁都等县级地区,其调研组相继到上述地区调研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情况,并在此后出台了《通知》。
根据《通知》,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壁垒此后将得以破解,通过加速经济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提升、扩散、共享,劳务输出地返乡创业的参与率、成功率也将得到全面提升,试点地区返乡创业的探索将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通知》要求,劳务输出地应避免盲目借返乡创业发展落后产业,承接落后产能。通过借力“互联网+”等现代商业手段,加快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返乡创业产业集群,引导返乡人员围绕龙头产业、龙头企业集群创业。
“传统农民的创业缺乏社会网络支持,返乡创业者专业技能相对较弱。”国家发改委高技术司副巡视员徐建平认为,通过政策的引导,让有共同意愿、共同理想的返乡农民在一起创业,可以打造一种新型的农民创业模式。“要形成各具特色的返乡人员创业联盟,通过自发的方式,让返乡创业人员也像城市产业发展组建成的产业联盟一样,自发地组建成创业联盟,打造具有农村特色的创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集群。”
打通农产品进城“最后一百米”
徐建平此前曾表示,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全国网络就业总人数达1000万人,其中约一半是农村户籍人口。而我国2.7亿农民工中许多都有返乡创业的意愿,但农民工返乡创业却面临许多问题: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虽基本建立,但转移接续尚存在一些问题;基础创业面临严重人才瓶颈和信息瓶颈;农民工创新创业的融资仍比较困难等。
对此,《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券,依托股权众筹投资试点,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同时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加大返乡创业金融支持力度。
《通知》还要求落实完善鼓励创业的用地支持、税费、租金减免和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适当放宽用电用水标准,吸引更多农民工等人员入园创业、集群创业。
此外,《通知》提出,加快实施宽带乡村工程,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整合利用已有资源,搭建便捷高效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改善基层互联网创业基础条件。通过创新支持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建设智能电商物流仓储设施,打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到千家万户的“最后一百米”。
试点地区可获定向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试点采取三年滚动的实施方式,每年选择一批县级地区开展试点。
在试点范围的选择上,《通知》要求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任务较重,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输出地为主,选择一些县级城市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
《通知》要求,申报试点示范的地区应具备一定条件:试点地区主要领导应亲自负责组织实施;该地区近年来已经按照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出台了支持返乡创业的鼓励政策,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优先考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和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同时,试点地区应具有明确的方向和工作重点,能够突出本地区鼓励返乡创业的区域特色,且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意义,具备进行普及推广的示范价值。
“对于符合条件的试点地区,加快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支持方式,加大支持力度。”《通知》称,国家将根据试点申报情况,在整合资源、盘活存量的基础上,予以政策支持、项目支持和渠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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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
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很有远见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说,农民工离乡会带来很多的问题,比如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没人看管等。此次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印发《通知》有序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是非常有远见的。
林江认为,《通知》提倡有秩序地引导农民工回乡创业,而不是以行政指令强迫为之,是一大进步。在此之前,农民工回乡再就业对当地而言是个亟待解决的难题,此次《通知》从共享经济的角度出发,对农民工回乡通过创业联盟实现再就业和创业以及创业融资和培训等提供了许多政策利好,这将有力推动农民返乡再就业和创业。
国务院:确定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
会议指出,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广袤乡镇百业兴旺,可以促就业、增收入,打开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新局面。会议确定,一是简化创业场所登记手续,推进“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改革。二是落实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措施,对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三是在返乡创业较为集中地区探索发行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等,鼓励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和服务。四是依托现有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发展返乡创业园和孵化基地。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网络创业。五是加强创业培训,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纳入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帮助返乡创业人员改善经营、开拓市场。
返乡农民工创业有什么扶持政策
一、扶持政策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执行时限延长至2013年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全省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及时梳理和公布国家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支持税务部门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经认定的小型微型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开展技术开发和转让服务,一个纳税年度内,对符合税法规定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企业管理创新。对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和省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优质工程、优质服务品牌的企业,各级政府要给予奖励。
(三)支持各类群体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贯彻非禁即入政策,方便市场主体准入。拓宽创业出资方式,鼓励投资者依法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和增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降低小型微型企
业市场准入门槛,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其余部分2年内到位。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及3年内未就业的复员转业军人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优先给予创业资金补助,3年内对厂房租金给予补贴。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条件的,要及时足额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促进社会各类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进入小型微型企业创业风险投资领域。
(四)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积极推动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分工协作和产销对接,支持大中型企业开展产品和服务外包,拓展小型微型企业市场空间。引导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依托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开展技术对接、产品对接和信息交流活动。积极组织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产品销售、会展活动,对参加省级以上会展活动的给予展位费补助。联合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组织实施助推中小企业市场开拓翔计划,推进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建设,3年内帮助3万家中小企业建立电子商务营销网络。发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作用,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扩大出口,省财政对小型微型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全额补贴。
(五)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六)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以上(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0%)的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七)扩大政府采购份额。负有编制预算职责的部门要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20%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政府采购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小型微型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二、扶持资金
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政策支持、条件改进和环境优化。县级以上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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