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家属院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05 15:39

为了进一步加强家属院综合整治工作,构建和谐家园,制定了学校家属院管理暂行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学校家属院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学校家属院管理规定如下

一、住户及外来人员管理

1.外来人员出入家属院,须按门卫要求进行登记,待验证无误后方可放行。

2.家属院住户、租住户须按要求及时填报住户基本信息登记表;住户变更出租(售)房屋者,其租(售)房户和外租(买)户须提交房产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时到安全保卫部和后勤服务部进行登记备案;否则,门卫值班人员有权禁止相应人员和物品进入院内。

3.各住户家庭成员要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时办理或提交计划生育手续证明。

4.各住户不准收留来历不明的人员住宿。非郑州市户口暂时居住三天以上的人员,必须按照《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到安全保卫部登记备案并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5.发现可疑人、可疑事或犯罪线索,要及时报告学校安全保卫部和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6.注意用气、用电等消防安全。住户出门前检查并关闭屋内电器开关、燃气和供水设施,入睡前关好门窗,避免发生意外。

7.春节期间要自觉遵守《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限放规定。家长要教育管理好子女,不要玩火,防止火情发生。

8.院内楼前、门栋、楼道等公共场所不得随意存放私人物件,不得乱丢杂物、垃圾,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另行处置。

9.各住户须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郑州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确保犬只不得妨害他人的人身安全、休息和生活,不得妨碍公共卫生。院内遛狗时间为二十时至次日七时。

二、房屋装修及公共设施管理

1.租赁范围。只限于家庭生活类租住,房主(住房户或外租户)一律不得将房屋租赁或转让给商户用作商业经营、仓储或培训场所,也不得从事其它影响住户正常生活的活动。租住人员须自觉遵守学校家属院的各项管理规定。

2.房屋装修。住户装修房屋时,必须提前向后勤服务部、安全保卫部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签订装修协议(内含施工项目、期限及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并按80平方米以上3000元、80平米以下2000元的标准,交纳装修保证金后,方可进料施工。装修时,不得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不得占用公共设施部分。

装修期间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施工时间:5-9月为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9:30,10-4月为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双休日、节假日原则上不得施工,特殊情况须报批),不得影响周围住户正常休息。对不遵守装修协议的住户,将给予停水、停电等处罚。

装修结束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否则从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3.不得私建违章建筑。严禁住户在公共场所私搭乱建及堆放物品,违者限期拆除清理。住户不得侵占公共使用的楼梯间、院落通道,不得在住宅区堆放杂物,保证消防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4.严禁在住宅楼内及周围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三、物业管理

1.积极推行家属院物业化管理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健全保卫、环境卫生、车辆停放、校园网络使用、维修维护、水电气暖等有偿服务制度。

2.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并参照市场行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河南省财经学校家属院管理服务收费方案(试行)》,水电气暖按郑州市统一标准收取。未按要求缴纳费用者,给予通报、罚款、停水停电等处罚。

3.住户家庭公共设施需要维修维护者,需及时报至后勤服务部,由学校根据自然损坏、人为因素等具体情况进行处置,非正常损坏需缴纳相关费用。

四、车辆管理

1.所有住户必须按规定将电动车、自行车、三轮车停放到车库并及时交纳存车费。任何人不得在院内或门栋安全通道内随意停放任何车辆。安全保卫部定期对乱停乱放的电动车、自行车、三轮车进行清理并对多次乱停乱放者予以罚款。院内停放的各种车辆,如丢失责任自负。电动车要到车库充电,不得私拉电线充电。走亲访友的非机动车,请存放到指定位置。

2.除学校公务用车外,其它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院内,如有接送病人、搬运家具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进出者,须经安全保卫部批准、门卫同意并按规定时间、地点进出和停放。

车辆停放时严禁占用消防通道,非接送病人的出租车不得入内。

3.门卫对出入大门人员携带的物品及车辆运载的物品要认真进行核查,防止住户财产被盗。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各住户要自觉保持家属院环境卫生,不乱倒垃圾杂物。倾倒垃圾时应系垃圾袋口,放置到院内垃圾桶内,由保洁人员清运。

2.家属院公共场所不随便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等垃圾。

3.在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不得随意在墙壁乱写乱画张贴广告。

4.禁止将垃圾、菜叶、卫生纸巾等物倒入厕所下水管道内,确保管道畅通。

5.为保证院内文明、安静、清洁卫生,合法饲养宠物的住户,要管理好自己宠物,不得让其大声嚎叫或在公共场所大小便。

6.禁止攀折花木,踩踏、毁坏草坪。

六、责任管理

家属院的安全与文明是学校安全稳定与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职工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承担维护家属院安全、卫生等责任义务。为进一步做好家属院管理工作,学校将家属院管理纳入部门和个人工作目标考核管理,本着“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与部门和个人的奖惩挂钩。

1.本部门所属教职工及其子女或暂住亲属、租住其住房的其他人员,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办事处处理并通报单位的,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外,取消该部门和当事职工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本部门所属教职工及其子女或暂住亲属、租住其住房的其他人员,因个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给学校和他人造成损害和财产损失的,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外,取消该部门和当事职工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本部门所属教职工对外出租住房,不按学校规定办理登记审查手续、违反租住规定的取消该部门和当事职工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及其子女或暂住亲属、租住其住房的其他人员,不按规定缴纳水电费、综合管理费、车辆管理费等应交费用者,学校将予以通报并扣发当月50%文明奖,直到交清费用为止。

5.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及其子女或暂住亲属、租住其住房的其他人员不按规定乱停乱放车辆、杂物及私拉乱扯电线充电者,一次扣发当月10%文明奖。校外教职工如有转让存车牌者,一次扣发当月50%文明奖。

6.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及其子女或暂住亲属、租住其住房的其他人员,不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刁难、打骂值班人员者,扣发当月文明奖。

7.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或暂住、租住其住房的人员,有违反管理规定之一者,取消评选“文明家庭”、“五好家庭”资格。

8.家属院其他住户,包括外单位住户、购房户、外租户等非学校教职工的住户也须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者,除参照执行教职工处罚标准外,给予停水停电处理。

七、本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试行,解释权归安全保卫部、后勤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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