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上的讲话
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上的讲话,仅供参考。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上的讲话篇1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省市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全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做到思想统一、认识到位。前一阶段,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办公室对全区事业单位的编制、经费形式、实有人数、职能、业务范围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模底,提出了具体的分类意见,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集下属事业单位比较多的主管部门领导征求意见,《镇海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也已经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下面,我就做好全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提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事业单位分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以科学的、发展的眼光看待机构编制工作,使事业机构编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统一,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需要相协调。从20xx年开始,我区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按照分类分级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原则,对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和实践。事业单位分类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最基础的工作,分类是为了合理界定现有事业单位的类别,健全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分类不是为分而分,分类是为今后的改革服务,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
目前事业单位存在设立容易,撤销和及时调整却较难的问题,如一些事业单位由于历史原因出现服务职能萎缩、任务不足、社会效益差,有的事业单位职责已经撤销或不能正常运作而依旧存在,而另一些因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事业机构却设置不到位。近年来,我区逐步推开事业单位改革,20xx年,我区确立35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作为第一、二批转企改制单位,但到目前为止还有22家尚未改制,因此对事业单位实施分类,是加大事业单位职能整合力度,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一)分类是促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事业单位进行分类的重要目的,就是为了将那些本来应该是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类单位,从事业单位序列中分离出去,促进政事分开;将那些本来应该是企业性质的中介服务类和生产经营类单位,从事业单位序列中分离出去,促进事企分开,通过政事、企事分离,有效地压缩事业单位的范围,使事业单位真正成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主体。
(二)分类是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是事业单位改革的第一步目标,在此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对公益性事业单位不断的深化改革。一方面,真正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是现有事业单位的大头,职工的人数占到百分之八十以上,这些单位各自的职责任务不同,其运行机制、服务对象,以及内部实行的人事、分配等制度也有很大的差异。另一方面,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财政、人事、分配、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需要配套进行。由此决定了对真正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它们的特点划分为不同的具体类别,实行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
二、严格标准,把握好分类改革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目的是:发展公益事业、公共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益事业、公共服务的需求。事业单位的分类原则是:要按照精简效能,动态管理的要求,坚持依法分类的原则,做到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根据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确定类别。
我这里要强调的是,各主管部门在确定事业单位类别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树立从大局出发的思想意识,跳出部门利益的小圈子,防止分类过程中,就高不就底,硬往不属于本单位的类别上挤靠的现象出现。在具体组织实施中,各主管部门要根据各事业单位成立所确定的职能、任务、经费来源等法定依据,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合理归类。
在具体分类中需要强调的5个具体问题。
(一)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的认定要从紧从严。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分类不能照搬硬套,完全搞上下对口,要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里和省市相同的机构,但承担的职能并不完全相同,某些省、市属监督管理类单位主要承担全省、全市系统工作的规划、政策的制定以及协调和指导,与之对应的区属事业单位根据职能定位,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主要承担技术性、服务性和事务性工作,属于公益类。
(二)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区里确定类别。我区部分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要求,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但这些单位的经费管理仍然由地方负责,为了适应这种管理体制,使机构编制管理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省里也有明确规定,分类工作由当地负责。对垂直管理系统事业单位的分类,由各分局提出具体建议,区事业单位分类办公室负责审核后,报区编委审定。
(三)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要认真分析、审慎对待。各主管部门要坚持以职能为主要依据来判定类别的原则,提出本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分类意见,严把初审关,区事业单位分类办公室要严格进行复核,对明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要坚持原则,认真分析,做到集体研究,层层把关,方案最终上报区编委会研究审定。
(四)关于镇(街道)事业单位类别的认定问题。镇(街道)事业单位,在20xx年已经进行了运行机制改革,实行与镇(街道)的党政内设机构综合设置,只保留了各镇(街道)的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所机构。这次分类,镇(街道)事业单位可统一确定为社会公益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
(五)关于配备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的分类要求。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不应列为事业单位,因此不在此次分类范围中,下步应按照社团组织改革的有关要求进行改革。
三、精心组织,确保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
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难度大,涉及到各有关部门和各个层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
一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工作班子,尤其是所属事业单位较多、情况较复杂的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积极稳妥地推进分类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要精心组织,稳妥推进。分类工作主要是对现有事业单位依据其承担的主要职责任务和发展需要,按照划分标准,合理进行归类。在具体实施中,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到职能定位准确,归类依据充分,分类情况复杂的要采取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办法,认真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事业单位具体类别的确定工作。
三是要周密计划,确保按时完成。我区已把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任务重,时间紧,各主管部门的方案上报阶段也只有一个月的时间,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事业单位分类办公室提出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集中精力,确保我区的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按时完成。
同志们,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精心组织实施工作方案,扎扎实实做好这次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为今后改革的不断深入打下坚实的基础,进一步创新我区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推动我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上的讲话篇2
同志们:
刚才,德奇同志宣读了我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方案,这个方案是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大家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重要性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就是要规范并区分行政机构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经营企业的职能,分离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和企业经营职能,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使其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完善公共服务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做出更大贡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把政府不该管的事情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为政府职能转变创造良好的条件。目前,我区现有事业单位门类繁多,情况复杂,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事业单位职能定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方式也都不相同。只有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才能明晰不同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才能抓住不同类别事业单位改革的特征,才能针对不同事业单位实施相应的改革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区委部署上来,着力抓好科学分类工作,积极推动事业单位管理机制创新,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二、把握关键,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关键是要明确工作重点,抓好落实,真正把改革工作转化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各单位、各部门要注意把握改革节奏,按照区内统一确定的时间步骤,稳步推进改革各项工作;要注意把握分类标准,坚持实事求是,按照中央和省里文件规定,重点解决好公益类向行政类挤、经营类向公益类靠的问题;要注意把握工作内容,做到情况清楚、工作细致,研究解决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绝不能因为工作不细、方法简单,激化矛盾;要注意把握改革政策,重点做好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让广大事业单位职工支持配合改革,切实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加强领导,确保事业单位分类工作顺利进行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落实领导责任,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确保改革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特别是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事改主要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到目标同一、政策同商、工作同做、责任同担、对外同声。需要强调的是,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政和保密纪律,严禁泄露未公开的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调整方案。除政策性规定外,机构编制部门暂停审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严禁新增机构,严禁机构级别调整,严禁新增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严禁突击提拔干部、调动人员和评聘职称。严禁借改革之机违规转移资金、私分钱物,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与管理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凡发现在改革当中存在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等行为,坚决查处。
同志们,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系统工程。各单位、各部门要精心组织,统一部署,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改革任务。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上的讲话篇3
同志们:
刚才,各县(市)区、开发园区交流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工作情况,并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市自20xx年开展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以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的领导和同志们对这项工作一直比较重视,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天,我们把大家召集过来开个座谈会,目的是要和大家进一步交换意见, 分析当前事业单位分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拟定加快推进分类工作的具体措施,切实做到科学、合理地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定性定类,确保按照中央编办、省编委办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好清理规范和分类工作,为下一步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到目前为止,市属368家事业单位中,除21家事业单位不列入清理规范和分类范围外,其余347家事业单位已完成324家(含已批准参公16家),完成率为93.4%。其中确定为承担行政职能的45家、从事公益服务的246家(公益一类89家、公益二类157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17家,暂缓分类23家。
从各县(市)区和开发园区上报的分类情况来看,各地进度不一。相对较慢的主要是江北区,完成了一半多一点;其次是海曙区、镇海区,完成了70%左右。但总体上看,县(市)区完成分类的比例达到了86%左右,除部分不列入分类的事业单位外,暂缓分类的事业单位还有10%左右。开发园区除杭州湾新区外,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模拟分类工作都已基本完成。但是,据了解各县(市)区和开发园区已明确分类的,除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需经市编委办审批外,其他类别的事业单位,只有北仑区已正式发文明确了分类类别,其他地方都没有正式发文明确,仍停留在模拟分类阶段。
各地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过程中,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反映出了一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是确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标准比较难把握。根据省《关于深化完善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编办发〔20xx〕2号)规定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条件是: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最近,中央出台的配套文件《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中也已经明确了“承担行政职能是指事业单位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但在实际分类工作中,有一些事业单位虽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但其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接受委托的依据并不明显,主要是接受政府或部门委托开展相应的行政管理工作,实际上执法主体还是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这些事业单位应当“还政予政”,不应确定为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比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地籍管理所、基本农田保护办公室、地质矿产管理处等。
二是复合型事业单位的职能剥离工作比较难开展。一些事业单位既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又有公益服务职能或生产经营职能;还有一些单位集行政职能、公益服务和生产经营职能于一身,这些单位按照清理规范和分类工作的要求,需要明确其主要工作属性,剥离其他工作属性后再确定其分类类别,实际操作中剥离其它职能比较困难。主要是事业单位职能剥离后,人员要随岗分流,造成职工待遇上的差别较大,因而部分人员不愿意,很多部门和单位也有畏难思想。比如各地的公路管理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公路管理条例》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承担公路行政管理职责、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等,明确其为承担行政职能类,法律法规依据也是比较充分的,但是有的地方编制太多,并且管理人员、养护人员互相混杂,假如要将公路段定性为承担行政职能类的话,必须将其养护职能剥离,并且管理人员与养护人员要界定清楚,否则只能定性为公益类。某些县(市)区的交通部门还有港航管理、公路运输管理机构,也有类似情况。
三是事业单位之间存在盲目攀比的现象。近年来,事业单位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比较多,有些尚未分类的事业单位与已批准参公或已明确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从职能性质、组织形态、活动范围等方面比较,可能存在许多相同或相近之处。有的事业单位看到省、市或者其他兄弟城市类似单位已批准参公或已明确为承担行政职能类,要求参照他们的做法确定其分类类别。这种想法可以理解,但不能只看表面而盲目攀比。比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里是参公事业单位,有的县(市)区要求跟市里一样,但你那里的职能还没有剥离,人员混杂,编制和实有人数比市里还要多,基础工作没做过,怎么定类。要想将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定为行政职能类,必须先将其后勤服务职能及其人员剥离出去。
四是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力度还不够大。2008年我市下发了《关于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做好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主要职责、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预算形式等七项内容进行明确、规范,对已不适应发展要求的事业单位,采取撤销、合并、改制等方式进行清理,对职能相近、规模偏小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对长期既无工作人员又无工作任务的“空壳”事业单位进行撤销。今年6月,在各县(市)区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我们再次写明要按照“还政予政”的要求对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但事实上,有些地方做得并不是很好,这次报过来要求明确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中,有的编制和人员都没有,有的编制、人员只有1个或者2个,还有人防办,都已经明确为行政机构并在相关政府部门挂牌了,但有的县(市)区还是报过来要求明确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知道到底清理了没有。
二、分类应把握的几个原则
为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工作,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近年来,中央、省、市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做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工作,相继下发了有关的文件,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省编委办《关于深化完善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编办发〔20xx〕2号)、宁波市编委办《关于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做好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甬编办〔2008〕6号)等。这些文件从不同层面明确了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和分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并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组织实施,科学合理地确定事业单位的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认定,依据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有明确规定或授权(原则性表述不能作为认定依据),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部门规章都不能作为认定依据,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要认真把握。
二是要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确定主要职能。事业单位量大面广,职能复杂,而分类决定了下一步的改革方向,对事业单位影响较大。因此我们在分类中要把握住“职能”这个重点,坚持以社会功能为依据,从严掌握分类标准。要认真查找依据,全面梳理事业单位的职能,对照事业单位设立时确定的职能和实际承担的职责任务,将职能逐条分解细化再予以定类,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认定事业单位分类类别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特别是明确为承担行政职能类的事业单位,要从严把握,少数单位由于职能剥离不到位、人员分流有难度的,可以考虑先低定一类,待以后情况清楚了再重新进行调整。无论是已发文的,还是未发文的,都要对照认定标准严格控制,宁可就低不就高。对已确定为承担行政职能的,如果明显不符合标准,也要调整其类别。如果不严格把关,很可能造成一些单位既还不了政,也参不了公,给下步工作带来更大的波动。必须明确的是:现在确定为承担行政职能类的事业单位,也不一定就报参公;现在确定为公益类的,如果法律法规依据充分、条件成熟,也可以改定为承担行政职能类。在这次反馈给大家的初步审核意见中,我们将“文明办”、“爱卫办”、“地名办”、“婚姻管理处”、“新闻办”、“矿管处”等事业单位,理应由党政部门承担的职能,都要求“还政予政”。对配置部分事业编制的单位,如消费者协会、社会团体如贸促会、各类临时办事机构等,可不列入分类。
关于已参公事业单位的分类,根据省里的要求,如果参公在前,符合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标准的,完全可以予以明确;不符合标准的,暂不列入分类范围。对分类在前,参公在后的单位,如果是公益类事业单位已参公,就没必要再调整其类别了。
三是参照兄弟省市类似单位分类情况把握。前一阶段,我们与省和一些兄弟城市进行了联系沟通,了解了他们的事业单位分类情况,同时也参照了他们的一些做法,尽量保持上下、左右一致,以减轻我们的工作压力。省里总体上是按照“两头小、中间大”的结构来把握,即从紧从严控制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数量,适当放宽公益二类的范围,除配合行业体制改革之外,不再新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数量。各县(市)区和开发园区在进行分类时,也可以进行一些横向或纵向的比较,参照省、市的做法进行。但是参照要在同等情况和条件下进行,人家按要求做好了清理规范工作,职能剥离和人员分流都做好了,你都没去做,那就没法参照了。这次对公路管理机构、运输管理机构、港航机构,旅游管理机构、机关事务局(中心)等,我们就是这样做的,各地一定要将职能和人员剥离清楚后,再考虑将这些机构定为行政职能类。
三、几点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今年3月,中央出台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5月,中央编办下发了《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6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座谈会;8月起先后出台了事业单位分类、机构编制管理、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完善相关财政政策、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等10个配套政策文件;10月,为切实做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中央编办成立了事业单位改革司。这些都充分表明中央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视,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事业单位分类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前提,只有抓好这个基础环节,其它配套改革才能跟上,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才能顺利展开。各县(市)区和开发园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定要克服观望思想和畏难情绪,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事业单位分类与清理规范工作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分类工作还处于模拟阶段的,要在做好清理规范的同时,抓紧推进实际分类工作。今天会议以后,各地要排出进度表,每两周向市编委办报一次进展情况。除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外,其他能够明确分类类别的都要及时发文确定。各地可对我们的初审意见提出建议,与事业处进行沟通后,提交拟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分类请示和方案,我办审核后将正式形成批复意见。
二是要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在分类过程中,对一些事业单位原来混杂的各种职能必须进行清理规范和职能剥离,对主要承担行政职能且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业单位可定为“行政职能类”,但其它剥离出去的职能和分流的人员,考虑到稳定因素,可以设置一个相应的事业机构,根据实有人数核定编制,人员只出不进,实行封闭式管理。如前面提到的公路管理机构,职能剥离后可设立养护中心,用于安置分流出来的事业在编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和编制要严格控制。其实,公路段的人员编制早在2002年,市政府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02〕57号)进行了明确。近十年了,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并不乐观。这方面余姚市做得最彻底,他们早就按照文件规定和有关要求进行了职能剥离和人员分流,这次要求明确“余姚市公路段”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理由就充分多了。而有的地方根本就没动过,在职能剥离之前,只能采取低定一级类别的办法进行。对于某些从事管理工作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事业单位,其行政职能应当还政予政,保留现有机构和人员,并对该单位定性为公益类,如机关事务服务机构。
三是要确保稳定。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的属性认定,更是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稍有不慎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要按政策处理好各种问题和矛盾,要确保社会稳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市出台的政策执行,切实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队伍思想稳定和工作正常开展。原事业在编人员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妥善安置,不能因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而影响单位工作的开展。但是,也不能借保持稳定之名,而拖延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进度。目前,有些县(市)区和开发园区对分类工作是有顾虑的,存在等待观望、先改先吃亏的思想;有的担心分类后,后续改革跟不上,分类失去原有意义;还有的干脆不动,把矛盾上交到市里。这些都是不可取的,各地要坚持从大局出发,跳出小圈子,坚持依法办事、按章办事,坚持公平、公正、透明,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把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工作完成好。
四、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
下面我再谈谈加强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和明年工作思路的一些想法。
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确实还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比如条条干预比较多,核编标准不明确,超编超职数配备时有发生等,机构编制部门一定要积极主动地抵制各种违规做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精神和法规政策。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通过盘活存量、内部调剂等方式,不断挖掘潜力,确保编制总量不突破,从严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完善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加强对机构编制的科学管理和合理配置,工作任务增加的部门,所需机构编制主要通过内部整合和调剂解决,确需增加机构编制的,要严格按程序办理。要自觉遵守纪律,严格办事程序,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都要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认真加以改正,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关于明年的机构编制工作,重点围绕六个方面展开:一是打好基础。机构编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人员配备,完善工作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二是强自身素质。加强能力素质的培养和锻炼,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整体工作水平;三是巩固成果。总结这次政府机构的改革成果,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发现问题切实整改;四是要创新。着力加强调查研究,创新管理方式,努力实现机构编制效用的最大化;五是要严格规范。加强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实名制管理,研究制定编制外用工管理制度;六是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宣传工作。重点是对部门领导、对单位要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各级领导干部、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工作人员能更多地了解机构编制的法规政策,强化机构编制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依法办事,按章从事,有效地控制行政成本,努力建设服务型、法制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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