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重大疾病报销相关消息

发布时间:2016-11-30 10:4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今天小便于大家分享一下新农合重大疾病报销相关消息,具体内容如下:

新农合重大疾病报销相关消息

《关于建立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中有提到,规定22类疾病列入大病报销范围之内,与此前公布的21类相比增加了危重孕产妇。大病患者自负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60%的比例给予救助,而其他疾病一年累计超过2万元的同样享受报销政策。该政策7月1日起实施,此后至今产生的费用符合政策的仍可申请报销,年度救助额封顶线10万元。

自费超3000元可享救助

享受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的对象,包括所有参加市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及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的新生儿。此次意见的一个最大亮点,就是公布了此前一直处于研究阶段的新农合大病救助病种,并且从年初公布的年底前要实施的21类,提升至22类。

这22类大病病种涵盖了国家规定的20类大病病种,还增加了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两类患者群体,而危重孕产妇患者则是此前没有公布过的。

这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可以享受救助。

患22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大病病种外累计额高也可报销

除规定的22类大病外,年度累计费用很大的新农合参合农民符合政策的也可以享受大病报销。按规定,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参合农村居民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也在报销范围之内。

除患22类重大疾病外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4万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而对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规定其占医疗总费用比例上限,一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10%、二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20%、市级及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30%,高于上限的范围外费用不予救助。

年度救助额封顶线为10万元

意见规定,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费用和救助金额累计时间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救助额封顶线10万元。

5类情形不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包括未经批准到本市区域外或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由政府另行安排专项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预防接种、婚前医学检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范围内发生的医药费用;美容、减肥、陪护等发生的非疾病诊疗所需费用;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有明显责任方造成的,因酒后驾车、无照无证驾驶、偷盗抢劫等违法违章造成自身伤害的,因自残、自杀、吸毒等造成自身伤害的;以及流产、堕胎及采取其他计划生育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据介绍,农村大病医疗救助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7月1日至本意见施行前,以及持续住院至7月1日后出院发生的属于大病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参合农村居民回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办理。

先心儿2.7万手术费只掏4500元

危重孕产妇此次被列入新农合大病报销是一大亮点。“危重孕产妇在临床上很常见,治疗费用根据病情的不用花费的不一样,多的能达三四万元。”第八人民医院产科主任刘群英称,像急性脂肪肝、子痫前期、产后出血、胎盘早剥等都会导致危重孕产妇的出现。刘群英说,就拿产后出血来说,其发生率为2%,病情轻的打打针就好了,严重的则需要手术治疗,像大出血的还得输血液制品,所以花费比较高。“列入"大病"对患者来说是件好事,这样患者治疗的费用就降低了。”刘群英称。

记者从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了解到,家住平度的童童(化名)今年2岁了,跟别的孩子比起来,他身体特别虚弱,平时经常感冒,而且每次感冒了都比较难治。后经检查,童童患的是室间隔缺损,最后医生给他做了微创手术。据介绍,童童这次手术一共花了2.7万元,根据平度的报销政策,他可以报销总费用的75%,报销后自费部分是6750元。

而按照新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这样他还能报销2250元,最后自己只需要花4500元就可以了。

将逐步实施住院按病种付费

对纳入大病救助范围的22类重大疾病,卫生行政部门被要求按照卫生部确定的临床路径合理测算病种费用及付费定额,逐步实施住院按病种付费;对其他病种,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在实施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的同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参合农村居民医疗费用负担。而本市还要求卫生部门和社会慈善机构要建立长期合作机制,提高救助效率,降低救助成本,形成合力。

要求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的民主监督机制,及时将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办理程序、救助标准、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向社会公布,设立并公开咨询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社会监督及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

新农合重大疾病报销相关消息

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对参合群众患大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需要提醒的是,各地的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城市案例:

贵阳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1.贵阳市统一设立门诊和住院报销标准。参保农村居民门诊住院就诊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按不同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门诊全年累计封顶报销400元,住院全年累计封顶报销15万元。

建立大病补偿统筹基金,解决重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从当年新农合基金或累计基金结余中提取基金5%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贵州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黔发改社会〔2013〕201号)、《贵阳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筑发改社会〔2013〕222号)要求执行,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贵阳分公司具体实施。

3.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众按照《贵阳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筑府办发〔2012〕23号)的标准进行救助。

4.特殊疾病和慢性病的管理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疗住院报销范畴。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市卫生局《关于修订完善贵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大病)相关报销标准的通知》(筑卫发〔2013〕94号)执行。

5.提高儿童先心病、白血病的补助标准。按照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儿童白血病救治采取单病种限额付费,儿童先心病救治采取单病种定额付费,新农合补偿比例为80%,医疗救助补偿比例为20%

6.提高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按《关于印发〈贵阳市提高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新增病种试点方案〉的通知》(筑卫发〔2011〕570号)文件,将各类恶性肿瘤及其他25类疾病住院按80%进行报销。

7.使用中药配方治疗相关疾病,诊断与用药相符的中药费相应提高10%予以报销。

8.提高我市农村肺结核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按《贵州省新农合肺结核实施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黔卫办发〔2012〕130号)文件执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偿救治费用标准的15%,新农合补助资金补偿救治费用标准的85%,患者在规定治疗范围内不再缴纳费用。

9.要做好新农合基金补偿与公共卫生专项补助的衔接,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补偿,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应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设有财政专项经费支持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艾滋病防治”、“慢性病防治”等公共卫生项目,救治经费必须首先按照财政专项经费补助政策或经费使用有关规定执行,剩余部分的医药费用再按照新农合规定补偿。不得以新农合补偿代替财政专项补助,不得用新农合资金冲抵其他专项资金或填补其他资金缺口。

10.参保农民在日常生活、劳动中因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医药费用,若无他方责任,所发生的医药费纳入相关报销范围(不含不予以支付的项目)。对于发生意外伤害的参保农民能够提供可靠证据证明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的医药费原则上按相关报销标准执行,对于有他方责任的不予以支付,由各区(市、县)制定切实有效的意外伤害报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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