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下调公积金购房贷款首付比 二套房最低20%
发布时间:2017-04-14 15:02
2015年11月23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提取的相关政策,又迎来一次调整。购买二套房(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二手房则同时降至30%,改善型购房者再获政策暖风。据悉,新政从12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
调整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30%。
调整异地购房及还贷提取政策:
缴存职工,在浙江省内异地购房及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按照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及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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