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提前几天通知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7-05-12 17:13

行政听证制度起源于西方,且西方国家的法律和学者们对行政听证的理论研究均已较为成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需要提前几天通知当事人呢?小编分享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的发出时间。欢迎阅读!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提前几天通知当事人

根据行政处罚法,举行听证会应提前七天时间通知当事人。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行政处罚听证条件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必须符合法定的处罚案件的种类,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适用听证程序。二是必须有当事人听证的请求,处罚听证是一种被动听证,只有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行政机关才能进行听证,否则,不能适用听证。

听证的具体程序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告知后3日内用书面形式提出;

二、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的法制机构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本案的调查人员不得主持听证;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证据、理由、依据和处罚建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举行听证时应当制作笔录,笔录交由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八、对当事人在听证会上的申辩或质证,认真进行复核

立法的听证范围

立法法没有规定听证的范围。考虑到目前听证活动开展的现状,示范稿对听证的范围作出规定。听证的范围,示范稿区分两种情况作出规定:即应当举行听证会和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对于法律法规案内容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事项(如征收利息税,关于婚姻法的修改,几乎是所有公民关注的问题)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有较重大影响(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规,可能不是对多数个人或组织有影响,但对于某个群体有较重大影响),都应当举行听证会。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是指在这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举行听证会,也有可能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的方式征求意见更合理(示范稿第五条)。如合同法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可能召开由法学家参加的专家论证会更合适。

行政处罚的听证范围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税务行政机关对处罚相对人的罚款金额,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达到2000元以上,组织达到1万元以上,处罚相对人都可以依法要求税务机关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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