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党员理论学习内容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接下来就跟着小编的脚步一起去看一下关于2017党员理论学习内容吧。
2017党员理论学习内容篇1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首次明确了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责任,第九条将“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作为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六条规定“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这是《条例》的一个亮点,是党内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的重要创新。
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等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的办事机构和职能部门,是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参与制定者和贯彻执行者,也是党委(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重要承担者和具体体现者,负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政治责任。在实践中存在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责任缺位问题。有的部门党组织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甚至变形走样;有的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重视不够,缺乏真抓实干的具体举措,忽视对本单位本系统的日常管理监督;有的缺乏担当,热衷于当老好人,发现党员干部存在问题不敢提醒、批评、纠正,等小错酿成大过,就推给党委或纪委处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责任,健全体制,完善制度,发挥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作用,增强党内监督实效。
党的工作部门处在党务工作第一线,尽管工作性质、内容、特点各不相同,但在管党治党上都承担着重要责任,都具有熟悉本单位本系统工作的优势,要适应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新要求,明确监督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一方面,要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本部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管好自己的“责任田”。另一方面,要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权限,对本系统相关单位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正确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决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只想到纪委或推给纪委。
在实际工作中,党的工作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履行好各自监督职责。比如,党委办公厅要抓好对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委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党委组织部门要监督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管理监督,组织引导好舆论监督;统战部门要加强对统战系统、统战领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监督以及对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党委政法委要强化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等等。党的工作部门要以对党的事业和党的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协助党委(党组)织牢、织密监督之网。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党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
2017党员理论学习内容篇2
根据党章规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对党内监督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职责。关于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监督的具体职责,《条例》第十一条作出了专门规定。
第一,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开展过多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部署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目前正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这些集中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把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和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学习教育中,通过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干部能够得到有效监督,不断清除思想上的灰尘,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各方面得到锤炼和提高。
第二,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抓改进作风。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3年6月22—25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门会议,对照检查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研究提出加强作风建设的措施及有关制度规定。根据党中央要求,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每年年中、年底开展八项规定督促检查,并向党中央汇报执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实践证明,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以身作则,认真落实八项规定,同时狠抓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执行,向全党全社会释放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的强烈信号,极大地促进了党风政风转变,提高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第三,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正风肃纪,反腐惩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取得了重大成效。2015年国家统计局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1.5%的群众对此表示满意。《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明确规定,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要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这是党中央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强化党内监督而采取的重大举措。
第四,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擦亮巡视利剑,聚焦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中央巡视组已完成10轮巡视,共巡视了213个地区和单位党组织,即将完成全覆盖目标。《条例》明确规定,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要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这既是领导职责,也是一项重要的监督职责。通过开展巡视,特别是深化政治巡视,有利于督促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第五,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时指出这样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成为制度,不是做做样子,更不是多此一举;中央政治局把自身作风建设搞好了,成为全党表率,才能领导好全党的党风廉政建设。《条例》将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作为一项制度确立下来,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中央政治局自身建设和监督的重要举措。
2017党员理论学习内容篇3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一个重大创新和突出亮点,体现了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对于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是党章赋予的重大职责。党章第三章专门对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等党的中央组织的职权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列专章,全面规定了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以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的监督职责,这是对党章要求的具体化和细化,是对《条例(试行)》的一个突破。
第二,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自上而下监督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在党内监督中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切实把握好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的关系,实现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高度统一,始终做到“四个服从”,特别是全党服从中央,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本身就包含管理和监督,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来自于各级党组织,主要体现为自上而下的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就要从党的中央组织做起。《条例》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党的中央组织带头履行监督职责,这是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自上而下监督,提高监督权威性和有效性的关键所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方面作了许多探索。比如,中央政治局及时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中央政治局带头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并听取全党落实情况汇报;听取中央巡视组每轮巡视情况汇报;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执纪问责;带头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与地方、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习近平总书记和有关中央领导同志在与干部进行任职谈话时,既提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要求,又提出个人廉洁自律等要求。这些都是党中央强化党内监督的新举措,取得了很好效果,《条例》关于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的相关规定正是在总结这些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来的。
第三,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对全党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的中央组织在领导监督、开展监督的同时,本身也要接受监督,要求全党做到的,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首先要做到。对此,《条例》分别对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自身监督职责作出了规定。从近年来查处的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可以看出,破坏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不力的问题突出,严重损害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严重损害中央权威,教训极其深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力越大、影响越大,越要自警自律,越要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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