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免缴印花税

发布时间:2017-04-13 16:36

某快递企业有不少外地员工,需要在广州租赁房屋生活和工作,于是企业租用了一些私人住宅,作为员工住宿之用。一般情况下,签订财产租赁合同是需要按照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计算缴纳印花税的,税额不足一元的按照一元贴花。那么该快递企业与个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也要缴纳印花税呢?租用房屋是住宿用途的,是否有税收优惠?

广州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免缴印花税

广州地税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5号)第三条的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阅的租房合同,应否贴花?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阅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花。”

另,《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89粤税三字第027号)第四条对私人住宅租用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进一步作出明确:“单位、个人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应否贴花?单位、个个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或既有生活居住也有生产经营的,都应按规定贴花。”因此,企业与个人签订的租房合同,如用于住宿用途的,立合同的双方都暂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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