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领导讲话

发布时间:2016-12-23 10:37

加强党代会代表与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是实现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是我们党始终践行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党代会领导讲话,仅供参考。

党代会领导讲话(一):

各位党代表、同志们:

XXX镇第X届党员代表大会第X次会议今天隆重开幕了,借此机会请允许我代表县委组织部,向出席今天大会的各位党代表、各级领导致以崇高的敬意,并通过你们,向工作战斗在各行业生产一线的广大党员、群众致以诚挚的问候!

这次党代会年会的召开,不仅是对党的十八大提出“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要求的具体落实,更是我县五个乡镇试点先行、探索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一次重要会议。乡镇党代会由每五年召开一次大会变为每年召开一次,进一步落实了党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更大程度上发挥了党代表的参谋决策和桥梁作用。我们要通过乡镇党代会年会制的施行,有效扩大党内民主,提高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促进决策的贯彻落实;建立并实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党委机关、党委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党代表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是党的代表大会的主体。乡镇党委要积极为党代表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充分调动党代表参与党

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提升其自身责任感和荣誉感。在乡镇党代会召开和闭会期间,党代表要主动通过党代表联系服务中心、党代表服务站、党代表工作室等平台积极发挥代表作用,带头宣传、贯彻党的决议决定,围绕乡镇中心工作、重大项目以及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广泛调研,收集好社情民意,提好提案、提议和意见,紧密联系群众、主动服务群众,在反映社情民意、参与决策、监督批评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真正体现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乡镇党代会年会的召开对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代表作用,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关乎全县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此,希望各位党代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听取和审议好本次会议的各项报告,带头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积极履行代表职能,充分发挥党代表的作用,严肃、认真、负责地完成本次会议各项工作议程。

最后,希望各位党代表、各位同志,通过这次大会进一步提高认识,振奋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上来,统一到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党代会领导讲话(二):

同志们:

根据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县(市、区)及乡镇党的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苏发[**]3号)和苏州市委《关于认真做好镇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苏发[**]6号)精神,今年一、二季度,我区各镇党委和区委将分别进行换届选举。这是乡镇党委每届任期由原来的三年调整为五年以来的首次换届选举工作,是全区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保证这次镇党委换届和区第二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我区实际,下面我就镇党委换届、镇党代会常任制和区党代表选举三个方面的工作,分别进行具体部署。

一、关于镇党委换届工作。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这次各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从**年3月上旬开始,到4月上旬结束。各镇换届均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和纪委班子,同时选举出席区第二次党代会的代表。各镇党委下属的基层党组织也都要在镇党委换届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出席镇党代会的代表。

这次乡镇党委换届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宣传发动阶段(3月上旬至3月中旬)。主要做好以下5项工作:

(1)开好两个会议。一是召开党委会议,成立换届选举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本镇换届工作的实施方案。换届选举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具体事宜。领导小组可下设组织组、秘书组、宣传组、会务组等工作机构。二是召开下属各基层党组织书记、组织委员会议。全面部署镇党委换届工作任务,提出基层党组织做好出席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具体要求。同时,对有关业务工作进行培训,搞好对基层业务工作的指导。

(2)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工具和阵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以实际行动迎接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

(3)起草大会有关文件。主要是:起草党委工作报告(草案)、纪委工作报告(草案);起草镇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办法(草案);起草大会选举办法(草案);起草大会及主席团会议的主持词和领导讲话;起草大会开幕词、闭幕词;编制党员代表大会日程(草案)等等。

(4)组织力量,搞好考察。各镇新一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审核,并组织进行考察。镇党委还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察,从而正式确定预备人选名单。

(5)向区委呈报请示。各镇党委要起草《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镇第×次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呈报区委审批。请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会议的主要议程;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党委、纪委换届候选人预备人选和出席区第二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请示一式三份于3月20日前送区委组织部。

第二阶段为选举产生党代会代表阶段(3月中旬至3月24日):

(1)制定代表分配方案。

代表名额。按照省委、市委文件“实行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的乡镇,代表名额一般为60至100名,党员人数较多的可到150名,党员人数特别多的,经上级党委批准可适当增加”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各镇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60至100名,党员人数较多的可到120名(建议名额数见附表)。镇党代会不设特邀代表。

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根据上级对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和各镇的实际情况,党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为:领导干部一般应占50%左右,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占20%左右,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一般应占30%左右。妇女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本镇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代表条件。党代会的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而且应当是我区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他们应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议事能力;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践行先进性要求,在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群众中威信较高;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能够如实反映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选举单位划分与代表名额分配。原则上每个独立的党组织分别单独划分为一个代表选举单位。代表名额的分配,按照选举单位党组织的支部数、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以及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一般每个选举单位不少于1名代表。党委领导和有关党员行政负责人因工作需要担任党代会代表的,可以作为党委提名的候选人分配到有关独立的党组织进行选举。

(2)组织指导选举代表。

代表的产生。党代会的代表由各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其主要程序是: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和有关要求,采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应选人20%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经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上报镇党委审批。

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各镇党委要重视对基层党组织选举代表工作的具体指导。要指导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和规定的提名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要考察、审批选举单位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要组织有关党员干部担任选举工作联络员,并进行专门培训,指派他们到各选举单位实行面对面的指导,特别要指导选举单位严格按章办事。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3)代表资格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在基层选举单位选出代表之后,党代会召开以前,各镇党委组织部门要对代表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审查选举单位酝酿提名和选举产生代表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发现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原选举单位应重新选举;审查代表是否符合条件,如发现有代表不具备条件的,原选举单位应撤换;对来信来访所反映的有关代表选举工作和代表资格的问题,要迅速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在此基础上,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代表资格经初步审查基本符合后,各镇党委对选举单位的代表选举结果作出批复。第二步,在召开镇党代会预备会时,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要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然后向代表大会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进行举手表决通过。

第三阶段为召开党代会阶段(3月25日至3月30日)

(1)党代会的主要任务。

听取并审查通过镇党委的工作报告;听取并审查通过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通过镇党代会常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选举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选举区第二次党代会代表。

(2)新的一届党委、纪委组成人员的产生办法。

关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等会石部长在讲话中要专门提出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选举,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产生,均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差额的比例均为应选人数的20%。

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均由上届党委提出候选人,报区委同意后,分别在新的一届党委、纪委全体会议上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等额选举产生。

新的一届党委、纪委的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由代表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

选举新的一届党委和纪委组成人员,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3)关于党代会的主持。

召开党代会进行换届选举,应设大会主席团,负责主持大会并处理大会有关事务,其成员由上届党委或各代表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到会代表充分酝酿讨论,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党代会预备会议由上届党的委员会主持。

第四阶段为办理报批手续和总结阶段(4月10日之前)。

主要做好以下4项工作:

(1)公布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名单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当选的书记、副书记名单按区委批准的顺序排列。

(2)向上级呈报关于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在选举日之后两天内呈报)主要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情况;总结基本经验和教训;新选出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委书记、副书记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纪委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委通过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新选出的区第二次党代会代表名单报区委组织部。

(3)上级党组织审批选举结果。

(4)做好大会文件的立卷、归档等工作。

二、关于镇党代会常任制工作。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根据省委和苏州市委要求,今年各镇党委换届后要全面推行镇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

镇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在镇党委领导下进行,在届内一般每年在镇人代会前召开一次党代会年会,会期一天。主要听取和审议镇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并形成相关决议;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讨论决定镇党委提交代表大会例会讨论的其它重要事项;对增补的代表予以确认;评议镇党委、纪委及其组成人员;听取代表就本镇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各镇党委要结合党代会常任制的实施,切实制定党代会例会制度、党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党代表情况通报制、党代表视察三个文明建设制度、党代表评议镇党委、纪委班子及其成员制度、党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制度、党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党代表述职制度、党代表听证制度等九项相关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为加强对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的领导,各镇应成立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组织、纪检、宣传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具体可按照“镇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操作。

三、关于区第二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

1、区代表名额及分配。

按照规定,我区第二次党代表大会拟于今年6月中下旬召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区第二次党代会的代表名额确定为200名。

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我区第二次党代会的代表,由区委所辖的党委、党工委一级党组织,按有关规定分别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代表报区委审批。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区党代会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占60%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20%左右,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占18%左右。妇女代表所占比例不少于本地区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45岁以下的不少于50%。按照这个构成比例要求,根据各单位党员、党组织数量等实际情况,区里提出了分配到各单位的代表名额和类型,请按照文件执行。

为了正确把握代表的广泛性,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把握以下两点:一是注意把握好各级领导干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先进模范人物的特定内涵。各级领导干部主要指:区、镇、街道、开发区领导干部,区级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规模较大、有影响的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指直接从事科技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考虑到专业技术人员名额较少,有职称的领导干部、机关干部一般不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先进模范人物主要是指受区委、区政府或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苏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在第一线工作的先进模范人物。二是注意把握区党代会的代表一般不要和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叉(除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为代表候选人的之外)。各基层党委(党工委)书记一般应安排为代表候选人。此外,离退休干部(老同志)一般不再安排为代表候选人。

2、选举产生区代表的会议形式。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各党委(党工委)要分别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区第二次党代会代表。

一是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单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党员人数超过300名的基层党委可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因此,我区6个镇党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席区第二次党代会的代表。考虑到区、镇党代会召开时间的上下衔接,为减少会议,要求各镇结合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一并选出区党代表。

二是召开党代表会议的单位。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区委派出的代表机关经区委授权,可召开党的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出席本区党代会的代表。根据以上规定,3个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和区级机关党工委召开党代表会议,来选举出席区第二次党代会的代表(考虑到区非公经济工委委员党组织关系均在区级机关,其代表也相应放在区级机关一并产生)。按照党章规定,党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按照一般的做法,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要少于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各单位党代表会议的代表主要由三个方面的人员组成:同级党工委委员、纪工委委员,所辖各单位、各部门和同级群众团体的主要负责人,所属各条战线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党员。各单位要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采取指定和推选两种办法产生本级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党工委委员、纪工委委员、所辖各单位、各部门和同级群众团体的主要负责人,由党工委作出决定,指定为党代表会议的代表。所属各条战线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党员代表,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征求其所在基层单位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后,由所在党组织召开支部(总支)委员会扩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推选(推荐或选举),然后报党工委审批。4月20日前,各党工委要推荐或选举产生出党代表会议代表,5月中旬,召开党代表会议选举出席区第二次党代会的代表。

三是召开党员大会的单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党员人数在300名以下的党组织,应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出席区第二次党代会的代表。结合我区实际,区文教党委应于5月中旬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席区第二次党代会的代表。

3、区代表产生的程序。

区党代会代表产生的程序有五项:

(1)选举单位(即各党委、党工委)按照分配的名额、结构和不少于代表总数20%的差额比例,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各镇党委要于3月10日前提出初步人选,各党工委、文教党委要于3月20日前提出初步人选)。

(2)选举单位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各镇党委于3月15日前完成考察,各党工委、文教党委于3月30日前完成考察)。

(3)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填写《区第二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预审表》,报区委组织部预审(各镇党委要于3月20日前上报,各党工委、文教党委要于4月10日前上报)。

(4)选举单位召开党委(党工委)全体会议,对经区预审原则同意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各镇党委要求于3月24日前确定,各党工委、文教党委要求于4月20日前确定)。

(5)选举单位分别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进行选举。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的代表分别填写《区第二次党代会代表登记表》,与《选举结果报告表》在选举结束后二日内一并报区委审批。

我们要严格按照上述五项程序办事,这里特别需要强调四点:

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把发扬党内民主、坚持群众路线贯穿代表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候选人提名,要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经过自下而上推荐,自上而下协商,上下结合,反复酝酿。在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时,要经过选举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正确集中各方面的意见。正式选举时,既要尊重党员的民主选举权利,又要加强领导。这样,选出的代表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是把握好代表的差额比例。党代会代表的产生应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名额的20%。也就是说,选举单位在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额时,应加上20%的差额数。为保证选出的代表符合类型结构比例,各选举单位要按照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先进模范人物以及妇女和45岁以下的类型,分别确定差额基数,使各类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名额的20%。

三是把握好下选代表问题。根据上级规定和我区的实际情况,区委和区有关部门单位的领导可安排到有关单位选举,目前确定下选人数为19名。这里必须指出,领导干部下派到有关选举单位选举是带名额下来的,不占选举单位的分配名额,但是选举单位要按照“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名额的20%”的规定,相应补上差额,控制好总的差额基数。

四是把握好产生代表五项程序的时间要求。这次区代表的选举工作,时间十分紧张,各单位尤其是各镇要抓紧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立足于早安排、早落实,确保区第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有关召开选举大会应注意的问题,包括选举大会的会标、组织领导和议程等具体操作问题,我们将另外下发材料,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为圆满完成这次镇党委换届、镇党代会常任制的实施和区第二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我再提三点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领导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把这次镇党委换届和区党代表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挂帅,分管副书记具体负责,组织委员配合落实。要尽快拟出具体实施计划,及时开好所属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组织委员会议,精心组织部署,认真宣传发动,抓紧抓好有关工作。各项筹备工作要指定专人,实行分工负责制,并按规定完成的时限和达到的要求抓好落实,确保镇党委换届、镇党代会常任制的实施和区党代表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各单位尤其是各镇要精心组织实施,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突出把握好三个重点:一是工作报告。要采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认真起草好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本届党委任期内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找准薄弱环节和分析主要原因,切实制订下届党委三个文明建设的任期目标和工作措施。二是候选人的考察:1、各镇党委新一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原则上由区委组织部审核和考察。2、各镇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由镇党委审核和考察。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不论党代表候选人,还是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都要严格坚持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真正把一批政治素质过硬,实绩显著,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各镇党委领导班子,改善领导班子整体结构。3、对区第二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考察工作,由各选举单位党组织负责。考察中,要充分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尤其要听取被考察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以及与其工作联系密切的单位党组织的意见。三是开好党员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各党委(党工委)要采用业务培训,指派联络员等形式,精心指导选举单位开好选举大会,确保代表选举工作一次成功。各选举单位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到会前认真过细检查,会中把握好每个环节,确保不出差错。

三、要严格按照章程办事。各党委(党工委)要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办事。要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由党员或代表通过充分酝酿讨论提出,代表的选举和各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选举都必须严格执行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定或要求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个别有特殊情况的人,需要由组织上推荐选入的,也必须取得多数选举人的同意。要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利等违反党章和选举条例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同志们,这次镇党委换届和区党代表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特别是各镇党委在抓好自身换届选举工作的同时,既要指导好所辖党组织的代表选举工作,又要选出区第二次党代会代表,还要开始试行镇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对此,各单位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统揽全局,突出重点,科学分工,建立责任制,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好镇党委换届、区党代表选举以及当前正在进行的第三批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其他各项工作。要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的东风,把党内党外的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以卓有成效的工作迎接区第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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