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期策划代理合同范本_策期策划代理合同书

发布时间:2017-05-13 18:08

随着房地产的兴起,策划代理现象频繁,那么策期策划代理合同又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策期策划代理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策期策划代理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位于******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独家策划代理工作,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前期策划、营销策划、广告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

第二部分 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期限委托期限由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

第三部分 委托策划代理工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策划代理之部分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商铺、住宅等可销售物业,可销售面积约为40000平方米。

第四部分 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策划代理过程中所需的资料,并确保一切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甲方负责本项目策划代理过程中营销推广所需费用,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

(一)各种广告推广、销售道具、建筑景观及户型效果图及有关销售资料的制作、派发及发布等费用。

(二)各类公关活动所需的展示场地(包括售楼部、展示会等)及有关设备的租用、布置、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以及视项目需要赴外地进行营销活动所需的费用。

(三)广告制作费:本项目的广告制作由甲方直接与制作公司签署合同,由甲方直接向制作方付款。

(四)广告发布费:本项目的广告发布由甲方与媒体单位直接签署发布合同,由甲方直接向发布方付款。

三、全案广告推广费用控制在本项目可销售总额的1%左右,分期投入。详细广告计划及费用由乙方分阶段提交,在征得甲方确认后执行。

四、甲方负责收取定金、购房款,负责合同的登记备案、银行按揭审批手续及办理产权。

五、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策划代理费。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策划代理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对策划案享有独家使用权。

七、若乙方违约或不能按时完成本项目的策划代理工作,甲方有权按约终止合同。

第五部分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乙方按项目实际进展进行相关的策划代理工作,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或视项目 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一、前期策划

(一)市场调研

1、**县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

2、**县主要路段商业状况。

3、消费型商业业态分析。

4、现有商城营运现状分析。

5、典型业态经营现状分析。

6、住宅市场情况。

7、潜在客户市场调查分析。

(二)项目定位

1、项目所在地块的优劣势、机会点与威胁点分析。

2、项目产品定位。

3、项目概念定位

4、目标客户市场定位

5、项目定价范围建议

(三)产品优化建议

1、参与项目总平规划讨论。

2、参与建筑风格方案讨论及建议。

3、参与户型平面方案讨论及建议。

4、参与配套设施方案讨论及建议。

二、营销策划

(一)项目营销总体策略;

(二)项目阶段性营销计划;

(三)入市时机选择;

(四)销售分期控制;

(五)价格定位及策略;

三、广告策划

(一)项目推广口号

(二)项目卖点整合包装

(三)整体广告计划

(四)广告预算及媒体组合

(五)项目形象策划

1、项目基本形象设计:

(1)标志

(2)标准字

(3)标准色彩

(4)标准组合

2、项目标志形象应用设计:

(1)内部应用:名片、信封、信签、识别卡、文件袋、贺卡、水杯、手提袋;

(2)销售中心:装修建议及展板设计;

(3)户外应用:工地围墙、引导旗、车体、广告牌等

(六)传播工具的创意与设计:

1、楼书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2、折页及海报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3、报广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4、广播、电视稿文案等

四、销售代理

(一)建立销售队伍,依合同授权范围内执行销售行为

(二)销售文件及管理文件的制订

(三)销售道具使用

(四)销售人员培训

(五)制订销控计划

(六)销售执行的内部协调程序

(七)客户资源库的建立

(八)售后服务机制建立

(九)定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五、乙方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组,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各阶段策划、计划、文案、创意由乙方本部负责,项目经理主持本项目具体运作和计划实施。项目组人员构成:项目经理(兼现场经理)壹名、策划壹名、文案壹名、平面设计壹名、现场主管壹名、文档管理专员壹名、置业顾问数名。除策划、文案、平面设计外,其他人员长驻项目所在地,并根据项目需要,适时不定期另行派遣人员到**协助工作。乙方自行负责项目组的办公费用及其人员工资等各项开支。

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月的销售情况统计分析。

七、乙方独家享有本项目的“****”策划代理的署名权。

八、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向甲方收取策划代理费。

第六部分 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的基本条件

甲方取得本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文件,且整体销售准备工作已完成。 第七部分策划代理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策划代理收费标准

甲方同意乙方按本项目商铺、住宅等可销售总额的百分之二(2%)收取策划代理费。成交金额以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金额为准。除物业管理用房外,其它任何形式的销售成交都列入计算策划代理费的金额。

二、策划代理费计算及提取方式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在每月30日先按人民币10000元/月的标准预付给乙方,直至本项目开盘正式销售当月止,期间所产生的预付款从乙方第一期所提取的策划代理费中扣除。

(二)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乙方策划代理费按月结算。在购房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即视为乙方销售代理成功,并计入销售目标考核业绩。在甲方收到购房者支付的首期购房款(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时,即可进行策划代理费的结算,其结算金额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金额进行计算。

(三)乙方总体销售目标是本项目可销售面积(不含二层商铺)的90%以上,策划代理费的提取比例与销售业绩挂钩:

1、乙方销售目标表(按可售面积计算,不含二层商铺):

阶 段 时 间 销售目标

第一阶段 项目开盘后45天内 可售面积的30%

第二阶段 项目结构封顶30天内 可售面积的50%

第三阶段 项目交付使用后90天内 可售面积的90%

2、 乙方策划代理费的提取比例:

阶 段 完成的销售面积比例 提取比例

第一阶段 可售面积的50%前 已结算策划代理佣金的60%

第二阶段 可售面积的51-89% 已结算策划代理佣金的90%

第三阶段 可售面积的90%以上 已结算策划代理佣金的100%

(四)二层商业部分不列入销售目标考核,甲方按实际销售合同金额的2%向乙方支付策划代理费。

(五)策划代理费付款时间:策划代理费每月结算一次。在每月的30日,双方结算当月的款项,在次月的5日前双方予以确认,在确认结算单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策划代理费。

(六)若已交定金的客户违约,其定金由甲方没收,甲方应将没收总额的50%作为乙方该次的策划代理费(同时不重复计算该次成交的按2%提取的策划代理佣金)。

三、溢价款(不含二层部分)的结算、分成比例、提取时间的约定

(一)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定价策略所制定的各期销售底价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更改,并作为计算溢价款的依据。

(二)本项目之成交金额须在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以上。若因特殊情况,甲方认可以低于底价出售,可视为底价销售,统计溢价部分时的销售金额以底价计算。

(三)本项目实际成交总额超出双方确认的以销售底价表计算的总额部分(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未售部分的单元以底价表金额视为实际成交金额)视为溢价。

(四)本项目之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8:2比例分配。

(五)溢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时间: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的五个工作日内,双方进行溢价款的结算,在结算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应得溢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八部分 双方工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已确认的策划代理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的许可下不 得变更,否则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负责。若需修改已确认的文件,需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

以书面形式确认。

二、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 ,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 。甲、乙双方指令性文件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双方负责人对递交的文件负责。双方项目负责人若有更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乙方分阶段向甲方提交 “项目工作计划”,“项目工作计划”将确定每一阶段的执行项目计划。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乙方提交之“项目工作计划”进行核准确认,并由本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乙方。乙方依据甲方负责人签署的“项目工作计划” 开展工作。

四、在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收到对方提供的意见及文件时,应在要求期限内就对方意见做出答复。若因对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提交书面答复,致使本项目工作产生延误,并造成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甲、乙双方对本项目的策划代理方案均负有对外保密责任。

第九部分 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一、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若甲方未按规定的建筑标准、质量及交房日期将房屋交付使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三、如因甲方与发布、制作单位产生纠纷而导致媒体发布及广告工具制作不能按计划完成,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得委托其它公司或个人从事本项目的策划代理活动。

五、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策划代理工作无法进行或完成,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给乙方作为补偿金。若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也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给甲方作为补偿金。

六、甲方应如期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及时间付款,若甲方延期支付策划费用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应按应付款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七、在策划代理期间,若乙方连续两期未能完成预定的销售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由于乙方在策划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引起外界纠纷概由乙方负责。

九、合同期限内,乙方享有独占、排它的本项目广告媒体上的策划代理署名权。非经甲、乙双方许可,其它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冠以“策划代理”等有关或同类字样。

十、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在委托期限完结前14天内决定。

第十部分 其他事宜

一、在条件成熟时,本项目的总平图、建材设备及配套设施表、工程进度表、销售底价表由双方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三、本合同正文共6页,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策期策划代理合同范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所拥有的 明锦苑小区项目委托给乙方进行策划及销售代理等事宜达成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方拥有位于 明锦苑小区的房地产,建筑面积约 40000 平方米(项目详细指标、房号及相关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1)委托给乙方独家策划、销售该项目。甲方定于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供相关房地产资料给乙方,以保证销售策划及代理的顺利实施。

二、代理期限

乙方的销售代理期限为销售人员进驻售楼处为起点至之后的 12个月。代理期满后双方视合作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三、 甲、乙双方权责

1 甲方权责: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将委托乙方策划、销售的房地产整体转让,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售出部分房地产(以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则视为该房地产已售出)的代理费,另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贰万元,对已交定金的购房户如因整体转让而造成损失,则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2)新开盘日前五天甲方向乙方提交销售所需的预售许可证及各项文件资料,以确保销售的顺利开展。

3)甲方协助乙方制订销售策略,承担有关宣传策划、推广、广告、促销活动、售楼资料及售楼现场包装等所需的各项费用。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汇入乙方的账户,账户号以乙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5)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策划、销售该项目房地产,甲方原则上不再自行销售该项目房地产。因甲方自身关系或有战略伙伴关系的客户集团购买该房地产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并按照第四条第一点第二款约定收费。

6)甲方按双方共同商定的销售执行方案确保工程进度。甲方在新开盘日7天前完成售楼现场清理、售楼处的装修、包装布臵、办公设备到位等工作,并具备开盘条件。售楼处的电话初装费、电话费、水电费等日常开支、客户看楼所需的交通工具均由甲方承担。

7)甲方委派专人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负责收取客户的定金、首期房款,与客户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的购房手续。

8)甲方须按时与乙方结算代理费并准时支付,如有拖欠则按所欠费额每日万分之五计付滞纳金。

9)非乙方过错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权责:

1) 必要时派专业人员参加本项目相关单位的联席会议,从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意见和建议,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

2) 在开盘前20天内向甲方提交《销售执行报告》,经甲方研究审核并书面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实施。根据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方案、计划作适当调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任意放盘或加价销售;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禁止乙方向客户收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在客户交定金及签署认购书后

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将成交情况通报甲方登记备案。

3)乙方负责管理销控表,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根据各阶段的销售实际调配资源。乙方保证每日有一定数量的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每天不少于2人)。乙方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每周向甲方提交销售进度报告,以便根据销售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4)乙方对每个销售单元的代理责任在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后即告终止,但须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买卖合同,督促业主提供按揭所需资料。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不交首期房款的,则乙方对该单元之代理责任于客户签订认购书时终止。

5)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与甲方结算代理费。

6)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开盘前工作详细计划并确定双方责任。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的策划及销售代理权不得转让或再与他人协作。

四、付款方式

1、代理费及结算方式

1) 代理费率:与销售进度挂钩,分段累进收取:售出单位成交总金额少于人民币 万时,按成交价的2%收取;售出单位成交总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捌佰万时,按成交价的3%收取。

2)因甲方自身关系或有战略伙伴关系的客户集团购买该项目房地产时,对于这部分房地产的销售,乙方按成交价的1.5%收取。

3)每个结算期应收代理费以实际售出房地产为准,

注:“实际售出房地产” 指客户已交定金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当期售出时间以认购书签定时间为准。

4)结算时间:

双方商定每月1日为结算日,甲方自结算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费。

2、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向甲方提供价格策略方案,在方案得到甲方确认后,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3、在代理期内客户已交定金、签署认购书,但乙方的代理期限已到,当月的代理费无法按合同约定在1日结算的,甲方应于代理期结束后15日内进行结算并支付乙方全部应收代理费。

四、其他

1、 双方均需严格遵照合同执行,造成违约除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滞纳金外并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影响有关条款执行,双方应及时通报协商解决,不视为违约行为。

3、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甲方出现股东变更、房地产权过户等情况不影响本合同效力,本合同对新股东、新业主仍然有效。

5、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提供给第三方。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对方违约要解除合同,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违约情况属实,双方于通知日起15日内完成结算、付款、材料及场所移交等手续。

7、双方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执行中产生的冲突如双方协商不成,可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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