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会议讲话

发布时间:2017-01-13 19:14

烟花爆竹既是民间喜庆娱乐产品,也常用于大型庆典场合,具有很强的艺术欣赏价值,深受人们的喜爱。但是,烟花爆竹又是易燃易爆物品,其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引发爆炸,造成危及人们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的事故。 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烟花爆竹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烟花爆竹会议讲话(一):

同志们:

在国庆60周年即将来临之际,我局把大家召集起来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人员会议,把这次会议放在国庆之前召开,足以说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希望你们珍惜这次培训学习的机会,认真听讲,遵守纪律、共同努力使这次会议圆满成功。

8月21日至25日,我局组织消防大队、公安局、广电局、溪洛渡镇安监站对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经营秩序进行了集中排查整治。此次检查整治,没收并销毁了总价值5万元的非法经营和过期烟花20xx余发、爆竹50余万响,保证了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的安全。

通过联合检查,我县烟花爆竹二级批发站仓库及经营(零售)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庆辉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的烟花爆竹仓库存在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烟花爆竹堆放不规范,尤其是老仓库仍继续使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另一方面,通过检查县城部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存在三无现象(无专库储存、无专柜经营、无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部分仓库管理不规范,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等安全隐患;部分经营户证件办理地点和经营地点不相吻合,办甲地,在乙地经营;少数经营户库房、门市烟花爆竹存量大,烟花爆竹与其他货物混放,烟花爆竹门市离火源太近,生活区与经营区无明显界限,隐患突出,所有经营者只重经营而忽视宣传,对烟花爆竹燃放知识、城区燃放规定未按要求做好宣传工作;有的经营者无防火灭火设施、无禁烟禁火禁闲散人员的安全警示标志等等。据查,至今仍有个别人私自进货,销售非法渠道进入的烟花爆竹,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上述存在问题,既暴露出经营者对烟花爆竹知识的严重缺乏、也反映出经营者安全意识不强、缺乏承担经营危险物品的社会责任感和事故防范意识,为认真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我县国庆期间及今后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我讲三点意见:

一、抓好烟花爆竹仓库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烟花爆竹零事故目标

安全标准化建设是烟花爆竹产业安全监管的必由之路,必须持之以恒。总体上看,烟花爆竹仓库安全标准化建设任重而道远,我们一定要在以往的基础上,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抓好烟花爆竹仓库安全标准化建设必须坚持一个目标,抓好两个结合,落实五项措施。一个目标就是:库容库貌整齐,安全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制度,各项措施到位。两个结合:一是安全标准化建设与争先创优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烟花爆竹企业上规模、上台阶、塑形象,在全县烟花爆竹产业当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二是安全标准化建设与抓职业卫生健康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国家已新增了职业卫生的行政许可事项,我们不但要降低死亡事故的发生率,同时要降低生产的伤残率,还要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五项措施:一是隐患整改措施要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二是严格规范进货渠道;三是建立出入库登记台帐;四是完善封签管理制度;五是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二、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秩序

一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县直各部门的全力配合下,通过对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的多次检查并督促整改落实,目前,我县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市场基本步入正轨,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保证。但非法经营违法经营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今后在管理中,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经营者的打击取缔力度,加大对违法经营的纠正处罚力度,净化经营市场,保证安全经营。今后,凡违规经营行为屡禁不止,拒不服从安监、公安部门管理的,我们先扣取风险抵押金,抵押金不足的,还要依法给予罚款。

二是规范经营、示范引路。我县部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严格按照我局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消防设施齐备、安全警示标志明显,走在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队伍的前列。希望通过这些搞得好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带动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市场,从而推动我县烟花爆竹市场规范发展。

三是加强教育、提高素质。针对我县部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存在无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的情况,我局将加大检查力度,对那些随时更换安全管理人员的要严查严惩。同时要经常组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法律意识,为使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市场步入规范协调发展。

三、抓好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烟花爆竹本质安全

几年来,通过抓烟花爆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从事烟花爆竹行业的法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素质都有较大的提高,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这与从业人员的素质有直接的关系。抓好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到四个100%即:法人培训达到100%,管理人员培训达到100%,特作人员培训达到100%,从业人员培训达到100%。4个100%必须达到,这是实现本质安全的必要保障。抓好四个结合:一是抓好岗前培训与复训相结合,上岗前要搞好一次培训,坚持每年进行一次复训;二是抓好法定培训与宣传贯彻相结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必须要举办,同时我们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三是抓好企业自身培训与参观学习的结合,我们经营者自身要抓好培训,经营者之间要相互学习交流,共同提高,有条件的企业要输送一些人到外面参观学习,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四是抓好上级培训与下级培训的结合,上级培训了,下级也可以培训,真正使我们的从业人员做到应知应会,以此烟花爆竹安全经营。

我县烟花爆竹批发站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都要加大投入、加强调度、精心组织,要实现八个统一: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设施条件、统一进货渠道、统一配送方式、统一封签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宣传口径,令行禁止,要严格按照安监、公安等部门要求,做到合法经营、安全经营、诚信经营,坚决抵制违规违法行为。

同志们,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和传统的中秋佳节即将来临,抓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既是对党对人民生命负责的政治任务,也是维护传统佳节稳定和谐的重要职责。我们一定要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章守法,规范经营,合法营利,服从管理,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为永善的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烟花爆竹会议讲话(二):

领导和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区工商贸企业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一、关于工商贸企业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工商贸企业223家,其中137家分布在全区7处镇(街道),86家位于××经济开发区,涉及轻工、机械、电子、制刷、纺织、服装、造纸、玩具等十几个门类。现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其仓库设在山亭区),核发常年经营业户37家,其中有2家尚未营业,经××市永平培训中心培训考核后发放临时经营许可证77家(有效期截至20*年元宵节)。今年以来,我们把工商贸企业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作为全区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结合“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开展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五大战役”的总体部署,强化“两个主体责任”,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坚定不移地加强安全检查和执法监察等各项工作,确保了工商贸企业和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其中,工商贸企业安全监管搞好“三个结合”、实施“三个推动”的做法,得到了区政府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二、关于工商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我区工商贸企业安全基本经历了由行业监管到综合监管、由粗放监管到专业监管、由静态监管到动态监管的转变,并基本形成了台帐式隐患监控管理模式和分类式两级执法监察格局。在此基础上,为全面掌握全区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和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推动全区工商贸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提高,我们根据《关于开展全区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关于对××经济开发区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峄安监发〔20*〕35号),于3月14日至5月上旬,分调查摸底、自查自纠、执法检查、复查督查四个阶段,组织开展了“拉网式”安全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这次检查,我们印制了《一般工商贸企业安全检查方法》(即“11项必查内容”和“12项必查资料”),遵循严、细、实的原则,按照“一个不漏、一企一策”的要求,以程序为基础,自觉履职;以服务为手段,严格检查;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责令整改,查问题,找隐患,进一步摸清了全区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促进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通过区、镇两级安监部门的监管,共检查企业206家,因停产、职工放假、基建改造等原因未检查企业17家。整个检查活动,共下达各类执法文书214份,查出各类安全问题916处,查阅企业资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各类资料1125份,抽查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证共87份,询问职工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及消防器材、防毒面具等安全设施、设备使用达270人次,填写工商贸企业安全状况调查表96份。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情况看,全区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各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企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能够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问题。绝大部分企业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大部分企业落实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并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与经济效益挂钩。三是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比较健全。大部分企业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相关资料管理规范。四是安全投入逐年加大。五是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检查也同时发现工商贸企业存在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不高、基础性安全环节薄弱、企业可持续安全发展观念不强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也决定了安全检查工作的长期性、执法监察工作的艰巨性。

为加强安全检查和执法监察的实效性,我们积极创新检查复查监管机制。在执法体制上,将一般隐患企业的复查,参照abcd分类监管模式,交由镇(街道)组织实施;对企业安全隐患较大、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执法监察难度较大的企业,由区镇两级实施重点复查,并依法予以处罚。在监管机制上,搞好“三个结合”,实施“三个推动”。一是结合标准化创建工作,推动规范制度建设。以古邵镇为试点,选择具有一定基础的企业,推行安全样板化企业建设工作。按照运行、设备、人员、环境、管理“五项本质安全要求”和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化“三化标准”,针对各该企业的产品、原料、生产过程、人员管理、装置、设备等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实施全过程的检查监控,同时对监控的内容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实行档案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落到实处。对于此项工作,我们计划于六月下旬召开现场会议积极推开。二是结合“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开展,推动安全隐患治理。主要是针对这次“拉网式”检查发现的问题,集中进行归纳分类,形成隐患台帐管理模式,实行责任制督促整改和“销号式”跟踪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适时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回头看”。三是结合企业联动互建,推动应急预案建设。以发展基础较好、有一定实力,特别是以具备专业技术人才优势和专业救援能力的企业为基础,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应急组织领导,构建应急救援体系,着力建设一支技术要求高、反应能力快、物质基础好、协调能力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我区烟花爆竹安全与全市整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形势相比,具有三个基本特性:第一,没有生产企业但仍未完全杜绝非法生产问题;第二,批发企业为数较少(仅1家),但经营质量不高;第三,经营业户众多,但管理手段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基于此,我们在严肃分析形势的基础上,积极应对,认真防范,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一是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职责。年初,区政府与7处镇(街道)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把烟花爆竹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为做好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峄安发〔20*〕2号),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二是规范管理,确保安全。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程序,我们于年初下发了《关于开展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的布点、申报、审查、培训考核和发证等安全管理工作。三是积极执法,消除事故隐患。年初,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区安监、公安、工商、质监、城市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以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历史的峨山镇马楼村、坛山街道徐楼村等村(居)为重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3次,做到镇(街道)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共出动警力417人(次),依法治安拘留非法销售人员4人,查处非法储存经营6户、查缴非法产品20余箱,价值3万多元。对5户不符合安全销售条件的经营业户,及时责令其限期整改。春节过后,我们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常抓不懈,对在吴林、古邵等镇(街道)发现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业户,及时、坚决下达了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其停业整顿。

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过程中,特别是经过今年以来的具体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我区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正处于转轨阶段,在监管机制、监管方式的探索实践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综合监管力量的运用、联合执法机制的形成、执法监察效果的体现等方面,急需理论上的有效指导、兄弟区(市)的倾心帮助,特别是需要上级执法监察机构的强有力支持。为此,我们计划先期实施三项基础性工作。一是认真借鉴滕州、市中等兄弟区(市)经验,在业户审核、规划定点、联合执法等方面积极进行学习、调研、实践,并力争有所突破;二是坚持抓早、抓紧、抓实的原则,积极主动地联系公安、工商、质检、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套联动,形成机制;三是以区政府名义起草酝酿《××区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二十条”),配套运行安全承诺、安全协议等自律措施,结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全力以赴地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领导和同志们,加强工商贸企业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确保“隐患治理年”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五大战役”总体部署积极、扎实、稳步推进,全力促进整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是我们坚定不移、毫不动摇的工作目标。我们将以这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切实融会贯通兄弟区(市)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开拓创新的主观意识,明确探索实践的主要目标,全面、迅速、有效地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烟花爆竹会议讲话(三):

同志们:

新年伊始,《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在这重要时刻,我们召开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会议,主要是认真回顾前一阶段时期的工作,全面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

刚才听取了云岩、南明、小河及市质监、工商、交通、城管、卫生、治安、交警、消防等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小平局长代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前阶段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我完全赞同。总的看来,自《办法》公布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克服了各种困难,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实施限放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尽管如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展不平衡,还面临很多困难,存在很多问题,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去年12月26日—27日,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对《办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了检查,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因此,我们要认真总结,全面查找问题和不足,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下面我结合市人大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就做好下一步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做好“禁改限”工作的责任感

对烟花爆竹实施“限放”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顺应民意、尊重民俗,增加节日气氛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挑战。做好“限放”的安全管理工作,既是对各级政府执政能力和公共管理水平的严峻考验,也是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四次全体会议,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精神,坚决打好首次限放这一仗,实现让市委、市政府放心,广大民众满意的目标。为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的安全管理。各区(县、市)政府也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行政“一把手”作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各司其职的工作机构,做到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四落实”,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精神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这是检验各级政府是否真正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是否有决心打好安全燃放这一仗,是否政令畅通的重要标志。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办法》实施意见对相关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切实履行职责,是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关键,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规定,本着对政府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勇挑重担,齐抓共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在此,我对各部门的职责再进行强调。

安监部门要严格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经营(零售)许可证,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查处非法烟花爆竹。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燃放区和禁放地点实施监控,严防违规燃放。并会同安监部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查缴、处置非法烟花爆竹。质监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工商部门要切实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管理,依法严厉查处无照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坚决打击和取缔流动、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做好清洁工作。交通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严把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考核发证关,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消防部门要严阵以待,未雨绸缪,保持通讯畅通和装备完好,随时做好作战准备。监察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审批和《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执法监察力度。广电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安全燃放意识。教育部门要加强全市中小学校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教育,增强学生安全燃放和文明燃放的意识。卫生部门要完善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的医疗救护应急预案,在各个医院设立相应的医疗救护小组。环保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供销部门要做好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经营和安全管理。物价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管理,防止批发企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保证市场竞争有序。

三、完善工作方案,制定应急预案

各区(县、市)、市相关部门要按照“严格安全管理、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协同配合、完善应急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平安限放”的燃放安全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安全监管无死角,无漏洞。市政府将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从1月30日起,采取集中办公形式,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统一领导全市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处置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组织指挥“打非”工作,受理群众举报。各区(县、市)也要相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应急预案,保持通信畅通,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充分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建立一支拉得出、用得上,招之能来,来之能战的应急队伍。特别是消防、卫生和涉及重大危险源、高危场所等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防火、医疗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好应急力量准备,确保快速及时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减少烟花爆竹燃放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四、严厉打击非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及燃放行为,是确保《办法》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目前已发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苗头,对此,各区(县、市)政府要高度警觉,充分意识到非法经营带来的严重危害,要立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布置“打非”工作。一是要建立由政府牵头,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会后要立即开展“打非”行动,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查获多少,销毁多少;二是要采取包片区、包村、包街道、包社区等形式,将“打非”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头,形成严密的防范、报警网络,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本辖区不出现非法烟花爆竹,坚决做到守土有责;三是要组织相关部门在入城口、边界入口、重要路口、高速公路入口设立检查站,加强对车辆、车站的检查,及时查处和打击非法运输和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非法烟花爆竹不进入限放区域,特别是中心城区;四是要广泛发动群众,调动他们参与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的积极性,打一场“歼灭”非法烟花爆竹的人民战争。同时,各级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各种手段摸排线索,发现非法行为,立即组织打击。尤其是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独特优势,在“打非”行动中再建功勋。对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参与保护违法经营、非法牟利的公职人员,监察、检察机关要及时介入,予以严处。对“打非”工作不力,互相推诿扯皮,导致发生恶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市安委办已制定了打击非法烟花爆竹工作方案,会后立即印发,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由于我市禁放长达14年之久,广大市民对燃放烟花爆竹较为陌生,缺乏正确燃放的相关知识,易造成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隐患较多。因此迫切需要加大“禁改限”的宣传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燃放知识、燃放的时间和地点、允许燃放的品种和规格等情况告知市民,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一是各区(县、市)政府要通过印发宣传单、开辟宣传栏、出动宣传车及广播电台、电视、报刊、手机、网络等各种载体,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要针对不同的单位和群体,充分发挥媒体和社区的作用,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燃放规定和燃放知识,组织集中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三是要针对青少年是燃放烟花爆竹的主要群体,且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见较差的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法,特别是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学单位,要重点加强对中小学生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传送到每个学生,引导他们依法、安全燃放。四是宣传部门要结合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要求,制作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燃放公益性广告适时播放,确保宣传到位。

六、严格专营销售管理,确保仓储库房安全

批发企业要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积极协助、配合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特别要在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的行动中发挥积极作用,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要认真制定配送方案,做到快速、有序、安全地实施烟花爆竹配送,保证货源供应不断档、不出事故。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安全,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加强各仓储库房消防安全硬件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危险易爆物品搬运操作规程;落实各仓库24小时专人值班守护制度。同时,对限放时间结束后零售网点的余货,批发企业要折价回收,妥善处理。零售商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货、销售和储存,在限放期结束后,要主动将余货送交批发商折价处理,不得私自储存,确保限放期结束后零售网点不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同时,相关媒体要在限放期即将结束时播放公告,提示广大市民及时将持有的烟花爆竹燃放完毕。

七、设置禁放标志,严格安全检查

一是各区(县、市)、乡镇、社区、居(村)委会要督促和提醒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的处所,如加油站、气站、油库等设置醒目的禁放警示标志,并落实看护责任人。二是公安、交通部门要在进入城区的重要交通要道,结合春运“三危品”安全检查,设立“烟花爆竹检查站”;交通、城管部门要抓好公交(出租)车、汽车站、高速路口等部位的烟花爆竹安全检查。三是各专营销售网点要将《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亮证经营。上述工作要求,务必于限放前全部到位。

八、强化现场监管,完善四级督导监管体系

市、区两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沟通,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保证全市烟花爆竹燃放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要紧紧围绕“安全”这一核心目标,采取“自上而下,层层监督”的方法,加大燃放环节的现场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完善市督查区(县、市)政府、区督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督查村(居)委会、企业,村(居)委会、企业督查工作人员的督导监管网络体系。强化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督查人员、看护人员、防突处突人员的责任,形成“安全监管不留死角,严防死守不留隐患”的燃放安全监管格局。要确保节日期间重要时段有人巡查,接警后迅速处置。特别是对油库、加油(气站)、民爆物品存储点等高危场所,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列为重中之重,组织专门力量适时守护,确保不发生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等恶性事故。对因领导机构不健全、工作措施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值守、巡查、处突等人员脱离岗位、失控失守,导致发生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要按照法律法规及政务督查和行政监察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严肃追究相关政府、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同志们,今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我们要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在市委八届四次全体会议精神的指引下,殚精竭虑,扎实工作,为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确保平安限放作出积极的贡献!

祝大家新年快乐!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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