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印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13 18:37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工作,公安部门制定了相关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公安部门印章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安部印章管理规定如下

1、凡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刻制印章 应具备的条件:

(1)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公章,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需由企业出具刻章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是分支企业的,证明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要总公司盖公章,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必须在《营业执照》签发日期起一个月之内办好刻章备案,有特别原因延误的,可以在刻章证明上说明合理的原因才接受印章备案,否则公安机关不再接受印章备案。)

(2)已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部门章或专用章,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需由企业出具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与发证日期不一致的,要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注:公章未在公安机关备案的,不接受部门章及专用章备案,必须先把公章在公安机关备案,方可以再接受其他印章的备案。)

2、党、政、军机关和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公章应具备的条件:

(1)党、政、军机关和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需持政府批文或本部门上一级主管单位的文件(有效凭证);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出具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申请刻制印章的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注:必须在《有效凭证》签发日期起一个月之内办好刻章备案,有特别原因延误的,可以在刻章证明上说明合理的原因才接受印章备案,否则公安机关不再接受印章备案)

(2)社团组织申请刻制印章,需持市民政局合法的团体登记证、出具刻章证明、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注:必须在《社团登记证》签发日期起一个月之内办好刻章备案,有特别原因延误的,可以在刻章证明上说明合理的原因才接受印章备案,否则公安机关不再接受印章备案)

(3)外地驻穗机构、境外企业驻穗办事处(代表处)申请刻制印章,凭登记证和派出机构出具的刻章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派出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派出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事处(代表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注:必须在《登记证》签发日期起一个月之内办好刻章备案,有特别原因延误的,可以在刻章证明上说明合理的原因才接受印章备案,否则公安机关不再接受印章备案)

3、补办遗失公章,单位更名重刻公章应具备的条件:

(1) 单位公章遗失补刻,应持属地派出所报案回执、登报声明、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补刻公章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份制公司需要补刻公章的,除需上述条件外,还须提供各股东共同签名的补刻公章申请书。

(2)单位部门章或专用章遗失补刻,应持登报声明,本单位出具的补刻证明,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3)单位更名后申请刻制新公章、单位部门章或专用章,(股份制公司另需提供股东名册,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各股东共同签名的刻印章申请书)需把旧印章交回公安机关销毁,还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需由企业出具旧印章销毁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注:必须在《营业执照》签发日期起一个月之内办好刻章备案,有特别原因延误的,可以在刻章证明上说明合理的原因才接受印章备案,否则公安机关不再接受印章备案)

(4)单位印章损坏后申请补刻新公章、单位部门章或专用章,本单位应出具的补刻印章申请证明书需把旧印章交回公安机关销毁,还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需由企业出具旧印章销毁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与发证日期不一致的,要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注:原公章未在公安机关备案的,不接受部门章及专用章备案,必须先把公章在公安机关备案,方可以再接受其他印章的备案。)

4、查询印章档案资料有关规定:

(1) 公、检、法及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查询印鉴资料,须持处以上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到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大厅查询。

(2) 企业单位涉及经济纠纷或其他案件,需要查询、取证有关印章资料的,必须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持律师证、介绍信办理,公安机关不受理企业自行查询印章资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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