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苏州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5-03 16:53
近期,温州一批2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住宅到期,如要续约费用高达当前房价的1/3。此消息一出,引发了公众的关注。
从有关资料获悉,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规定指出,居住用地出让年限高为七十年。
那么,苏州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会不会也将如此呢?
首先,苏州土地使用权到期将自动续期
政府、军队、公用事业等用地属于划拨,没有使用年限;居民、企业获得土地的方式为出让,有使用年限。这就是为什么土地性质不同,产权也不同的原因。
那么,购买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出让金如何收取,苏州会不会出现温州那样的情况?
根据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可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将自动续期。
其次,续期“有偿”还是“无偿”
《物权法》明确规定可自动续期。但未说明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缴纳,《物权法》都未明确注明!
截至目前,我国相关部门未出台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及续期出让金收取标准。
后,苏州将继续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温州发生的只是个案,并不代表全国。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的苏州市民,如果仅仅是居住需求,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住在房子里。
若要考虑未来有转让、抵押房产的,那么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必要前提,或者转让不动产时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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