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什么意思?那些城市实行了的

发布时间:2017-05-06 09:30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在职员工共同缴纳的一项基金,在职工购房的时候能够享受到更多的优惠,但现在很多人都是在外工作,并不是在户口所在地的地方上班,后在工作多年后还是会选择回乡置业,那么在异地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办呢,异地互认是什么意思,哪些城市实行了异地互认呢?

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什么意思?那些城市实行了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什么意思

异地互认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互认的城市实现异地公积金贷款。

1、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回原籍购房需求增多。为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具的缴存证明。

3、同时,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原则,《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5、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尽快纳入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统筹使用分支机构的住房公积金。

那些城市实行了异地互认

1、住房公积金管理获悉,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市已联合签署协议,住房公积金将可以异地使用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可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根据四城市公积金管理签署的合作协议,四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确实是一件值得购房者开心的事情,但根据国家政策的规定公积金异地使用,只限定于回户籍所在地购房贷款或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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