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7-04-09 06:08

农民朋友们,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很大,不仅易形成火灾隐患,危及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下面小编整理了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欢迎阅读。

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篇一

尊敬的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焚烧、乱抛乱放秸秆,污染大气,破坏土壤结构,引发水陆交通事故,导致河流污染,影响农业灌溉安全,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认真搞好秸秆综合利用,不仅能够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还可以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响应。今年,经镇、村工作人员验收确认秸秆为切碎还田或打捆等其他方式利用的,镇村将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大小给予农户相应奖补。

露天焚烧秸秆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露天焚烧秸秆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今年,各级政府将组织高频督查,对露天焚烧乱抛秸秆违法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罚一起,对引发火灾、毁坏树木、通信供电等公共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惩。

为此,我们倡议: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充分认识焚烧抛弃秸秆的严重危害,确保自家秸秆不烧不抛、做好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工作。

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绿色家园、生态美丽马塘作出共同努力!

马塘镇人民政府

二O一六年五月

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篇二

广大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首先,向辛勤耕耘,艰苦劳作,为全县经济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农民朋友们致以崇高的敬意!我县开展秸秆禁烧活动九年了,群众秸秆禁烧意识明显提高,基本杜绝了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逐步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当前,又到了秋收季节,县委、县政府再次号召全县广大群众,全面行动起来,以主人翁的积极姿态,高度负责地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

按照国家环保部等六部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要求,秋季禁烧的时间是9月15日至10月30日。秸秆禁烧期间,市禁烧督查组常驻我县,县环保局成立6个现场执法监察组,各镇(街道)也组建禁烧执法队伍,开展禁烧现场执法巡查,发现火点,立即处理。严格落实24小时巡查制度和值班制度,节假日不休,禁烧队员坚持在禁烧现场,真正做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全天候监控。

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很大,不仅易形成火灾隐患,危及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且污染空气,降低环境质量,影响交通安全,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同时也影响我县的环境形象。

露天焚烧秸秆属违法行为,根据《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如果发现有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对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烧毁树木,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将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广大农民朋友,秸秆中含有大量的有机质、氮、磷、钾和微量元素,是农业生产中重要的有机肥源。希望大家采取秸秆还田的办法,开展综合利用;加强与以秸秆为原料的龙头企业、养殖大户联系,及时掌握秸秆收购信息,变废为宝,充分发挥秸秆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农民朋友们,净化环境、美化家园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合力而为,为创建一个环境美好、资源节约、生态文明的美好家园,做出积极贡献!若发现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请及时拨打环境违法热线举报电话:84223675。

最后,祝您合家欢乐,日子越过越红火!

济阳县秸秆禁烧领导小组

2016年9月

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篇三

农民朋友们:

秋冬季节来临,我们向全市广大农民朋友发出“禁烧秸秆,从我做起”的倡议,请自觉做到不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和垃圾,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增加收入,变废为宝。

露天焚烧秸秆有百害而无一益,焚烧秸秆造成土壤板结,有益微生物减少,破坏土壤结构,导致农作物产量下降,还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同时极易引发火灾,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焚烧秸秆时产生的大量烟雾致使能见度降低,进而影响人们出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影响航空安全。

露天焚烧秸秆是一种违法行为,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有关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焚烧秸秆,违者要依法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农作物秸秆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可以通过机械粉碎还田、收储发电、高温堆肥、生产固化成型燃料或沼气等多种途径综合利用,起到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结构,减少水土流失,增产增收等功效。

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的共同责任,禁烧秸秆,更需要广大农民朋友们理解、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家园共同努力!

丹东市环保局宣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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