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记忆法
有意识记是事前有确定的目的,并经过一定的意志努力的识记,我们就把记忆的第一步是有意识记的记忆方法称之为目的记忆法。这种记忆方法的基本条件是对记忆材料要有明确的记忆目的与任务。否则,有些东西虽然天天接触,却对它没有记忆,因为对这些东西没有记忆要求。例如,一个人常常回答不出他家的楼梯有多少级就属这种情况。人们掌握系统的科学知识,主要依靠目的记忆法。
无意识记是事前没有确定的目的,也没有经过特殊的意志努力的识记。我们就把记忆的第一步是无意识记的记忆法称为无目的记忆法。那些在一个人生活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与人的需要、兴趣密切联系的内容,常常容易被无目的地记住。例如,小学生考取了初中,初中生考取了高中,高中生考取了大学,一些激动人心的课外活动,一个情节引人入胜的故事,等等。
实验表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目的记忆法的效果高得多。在提出明确的目的与任务时,80%的受试者能正确记住要记忆的材料;而不提出目的与任务时,只有43%的受试者能够记住要记忆的材料。这是由于目的记忆法有了明确的目的与任务,就能使记忆者集中注意力,发挥各自潜力,想方设法去记住它。我国教育家杨贤江说:“学习时当存心记忆。学习时存心将材料记牢、为记忆佳良之一要件,同时须有自己能够学到的自信心。”学习中常有这种情况,由于记忆的目的任务明确,从而产生出一定要记住的紧迫感,而这种记忆的强烈动机往往可以大大提高记忆效果。例如,老师上课时宣布明天上课的头10分钟考一下今天讲的主要内容。结果,第二天考试成绩明显提高。因此,在学习中,我们对那些必须记住的知识,要给自己提出明确的记忆目的和任务,以便提高记忆效果。
目的记忆法要求记忆有明确的目的,也就是对各种信息要有选择性地记忆,不是什么都记。我国著名语言学家王力教授曾告诫他的研究生说:“中国的书是很多的。光古书也浩如烟海,一辈子也读不完,所以读书要有选择。“著名哲学家冯友兰教授也说:“可以把书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精读的,第二类是可以泛读的,第三类是只供翻阅的。所谓精读,是说要认真地读,扎扎实实地一个字一个字地读。所谓泛读,是说可以粗枝大叶地读。只要知道它大概说的是什么就行了。所谓翻阅,是说不要一个字一个字地读,不要一句话一句话地读,也不要一页一页地读。就象看报纸一样,随手一翻,看看大字标题,觉得有兴趣的地方就大略看看,没有兴趣的地方就随手翻过。
从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看,遗忘不完全是一种消极的心理现象,也有其积极作用的一方面。“记”和“忘”是一对矛盾,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矛盾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上可以相互转化、相互促进。记住的材料,由于长期不复习,或者受某些因素干扰,产生了遗忘,这时,“记”就向它的对立面“忘”转化了。这是一种众所周知的遗忘的消极现象。所谓与遗忘作斗争就是要尽力克服遗忘的消极现象。相反,在一定条件下,“忘”也可以转化为“记”。这个可能的条件,就是要有选择地遗忘掉一些东西,就是说如果我们能选择地遗忘掉一些东西,对于那些有明确的记忆目的与任务的学习材料,就会记得更牢更好。爱因斯坦说过,读书要“抓住书的骨肉,抛掉书的皮毛”,为了“在所阅读的书中找出可以把自己引向深处的东西”,要“抛掉使头脑负担过重和会把自己诱引到不良之处的一切无用的东西。”同时,抓住那些“真正带有根本性的最重要的东西”,进行强化记忆。而绝不让那些“多少是可有可无的广博知识”及容易使人偏离主攻目标的“废物”塞满自己的头脑。事实上,爱因斯坦有时竟会忘记了自己家的门牌号码,不得不打电话询问他的秘书。我国数学家吴文俊也从来不去记那些没有意义的数字。他说:“在我看来,过生日,早一天,晚一天有什么要紧?所以,我的生日、爱人的生日、孩子的生日,我一概不记。”
选择地遗忘掉一些东西,首先要忘掉个人得失。因为情绪对人的记忆有很大影响,忘却了自己的得失,就会使情绪始终保持高涨,保持最佳的精神状态。
我们提倡目的记忆法,也希望重视无目的记忆法。事实上,人有许多知识是通过无目的记忆法积累起来的,一般的日常生活经验大多通过无目的记忆获得。即使在教学中,学生的知识也有许多是通过无目的记忆获得的。例如,学生做练习时,往往没有记忆那些作为练习材料的明确目的,而完成作业本身却使他们记住了那些材料。又如,经常看电视节目“正大综艺”的学生,自然而然地记住了许多世界地理知识。这就是所谓“潜移默化”吧。这说明不能忽视无目的记忆在教育中的作用。保加利亚心理学家洛扎诺夫提出的“启发性外语教学法”,让成人在听音乐、说英语、做游戏等轻松有趣的情景中学口语、记单词,就是利用无目的记忆法去提高教学效果的一种尝试,但这种记忆法由于缺乏目的性,因此,记忆的内容具有极大的偶然性和片断性,单靠无目的记忆是不能迅速获得系统的科学知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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