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中毒患者急救原则
急性中毒是指毒物在短时间内通过气道、消化道或皮肤、粘膜大量进入人体后,迅速造成损害的全身性疾病。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急性中毒患者方面的急救原则,供大家参考。
急性中毒现场急救原则
1迅速脱离现场:急性中毒发生后,应迅速将受毒害人员移离现场至上风向的安全地带,以免毒物继续侵入。医务人员根据病情迅速进行分类,以保证对重症病人的全力抢救;同时对一般病员加强观察,予以必要的检查和处理,特别要注意毒物对机体的潜在危害,以免贻误治疗。救护人员在现场急救中,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如佩带防毒面具、化学防护服等,同时有人监护,以便掌握情况,及时紧急处理。
2防止毒物继续吸收:当皮肤被酸、碱灼伤或被易于经皮肤吸收的化学品污染后,应当脱去污染的衣服、鞋袜、手套,用大量清水彻底清洗,特别要注意清洗受污染的毛发,冲洗时间不少于15min。忌用热水冲洗。在急救现场不强调使用中和剂,以免贻误治疗。对眼化学灼伤患者,及时、充分地冲洗是减少组织损伤最重要的急救方法,可就近用自来水冲洗,时间一般为10~15min。吸入中毒者,应立即送到空气清新处,安静休息,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吸氧。
3 心、肺、脑复苏:患者被救出事故现场后,如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肺、脑复苏。
4对意识丧失患者,注意瞳孔、呼吸、脉搏及血压变化,及时除去口腔中的异物。
5特别解毒剂的应用:对某些有特效解毒方法的中毒,解毒治疗开始越早越好。在现场急救中,医务人员要尽快查清毒源,明确诊断,以利针对性治疗。在病因一时不能明确的情况下,应根据临床表现,边抢救边查找原因,以免丧失抢救时机,其治疗要点是维持心、肺、脑功能,保护重要脏器以及对症支持疗法。经现场抢救后,在医护人员的密切监护下,根据病情迅速而安全地转送至附近医院或有关医院进一步抢救与处理。
急性中毒院前急救通则
(一)立即停止接触毒物,清除体内尚未吸收的毒物
1、毒物由气道吸入者
立即将其撤离中毒环境,转移至空气新鲜、流通处,注意要在中毒环境的上风口。同时,急救人员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自我防护措施,以免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2、清除沾染在皮肤、粘膜及毛发上的毒物立即脱去沾染毒物的衣服等,用大量接近体温的清水彻底清洗接触毒物的皮肤、粘膜及毛发。
3、清除进入眼内的毒物 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眼内。
4、清除胃肠道内的毒物 越早越好,对于抢救其着重要的作用。
(1)催吐
用于意识清楚且合作者,让患者饮入温水300~500ml,然后自行用手指刺激舌根或咽后壁,诱发呕吐。如此反复进行,直至呕出的液体清亮透明、无色无味为止。昏迷惊厥者、吞服腐蚀剂、石油蒸馏物禁用催吐方法。
(2)洗胃
毒物进入消化道后,6小时内均应洗胃,越早越好。插入胃管,采用电动洗胃机(在现场可用洗胃器)洗胃。
(3)导泻 洗胃后,口服或香味内注入硫酸镁15g(用温水溶解后)。肾功能障碍或昏迷者禁用。
(二)促进已吸收毒物的排出
1、利尿
葡萄糖液等静滴,同时应用速尿等利尿剂,以促进毒物通过尿液排出体外。急性肾功能衰竭者,仅用利尿剂。
2、吸氧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时,吸氧可促使碳氧血红蛋白解离。尽快到院内进行高压氧治疗,是一氧化碳中毒的特效疗法。
3、血液净化 包括血液透析、血液灌流与血浆置换,属院内后需治疗。
(三)特效解毒剂的应用 凡诊断明确、且有特效解毒剂者,均必须尽早应用特效解毒剂。
(四)对症处理 很多急性中毒并无特效解毒剂,或当时诊断未能明确,对症处理则愈显重要,目的在于保护重要脏器,使其恢复功能。对于急性中毒的患者,必须严密监控意识、呼吸、心率、脉搏、血压等情况。如患者出现昏迷、脑水肿、肺水肿、呼吸衰竭、心律失常、心力衰竭、休克、肝肾功能衰竭以及水、电解质或酸碱平衡紊乱、心搏骤停等,均应积极抢救、加强护理,往往可帮助患者渡过险关,从而获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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