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P2P管理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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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的“2014中国资产管理年会”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季谈”上,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副主任李志磊再度就P2P行业的监管问题发表了意见。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最新版P2P管理细则,仅供参考!
2017年P2P管理最新细则
底线监管+前置准入
早在2013年11月25日,由银监会牵头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条法司相关人士就划定了三条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经营红线: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
“对于政府机构来讲,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对企业来讲,法无明确规定皆可为。对于P2P的监管规范,如果出台政策的话,会更多关注于目前已经出现的风险,更清晰的告诉从业人员,哪些底线不能碰,哪些损害投资者的事情不要做。”李志磊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季谈上强调。
除了底线监管原则之外,李志磊在2014中国资产管理年会上还提出了行政准入制度的监管设想。
首先是P2P的设立门槛。“关于P2P公司的设立,要有一定的门槛,IT设施、资金托管、渠道等方面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当然这个门槛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且一定要是实缴资本,不是注册资本或没有到位的资金。”李志磊表示。
其次,对于P2P的投资额度,李志磊也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对于出借人、借款人双方应当有一定资金额度的明确限制和一定的规模,我们之所以鼓励互联网金融包括P2P的发展,看中它填补了我国现有金融市场的空白。”
对于如何加强P2P的风控管理,李志磊透露,监管层可能会从信息披露制度和从业人员的背景两方面提出要求,“我们认为P2P行业应当充分信息披露,充分的揭示风险。同时P2P企业有必要定期的发布报告,公司的结构、财务的风险,还有资本运营的情况都要公布一下。”
李志磊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季谈上还表示:“对于P2P从业人员背景,特别是有金融工作经历背景的、互联网工作背景的专业人才,监管都要有明确的要求。”
负面清单+自担风险
早在今年3月,就有媒体指出,P2P行业的监管职责已被划归中国银监会。
随后,银监会多次召开闭门会议,邀请行业内专家和从业人员探讨P2P的监管模式,并初步提出了底线监管的原则。
尽管明确了监管红线,但P2P跑路潮并没有得到遏制,P2P过低的门槛和巨大的吸金能力带来了行业道德风险。根据第三方平台网贷天眼提供的数据,截至8月24日,已有149家P2P平台跑路。不少从业人员担心劣币驱逐良币,不断呼吁监管机构对P2P加强监管,保护市场健康。
8月初,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杨晓军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圆桌会议上透露,今年下半年或2015年初将有P2P监管细则规划出台。
“基于现在银监会人员编制配备的情况,对P2P行业设立前置行政许可,采用牌照制不太现实,监管成本太大。”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对记者表示,“如果无法有效的监控风险,负面清单制就是监管层最好的选择。单纯的备案制可能风险既无法有效控制,又惹火烧身,等于为(所有备案P2P)做了信用背书”。
“会用互联网进行投资的人群大部分是年轻高教育背景,大部分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也懂得投资有风险的道理。如果用行政手段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很可能最后陷入信托业现在的处境,刚性兑付难破。如果能借助少部分P2P跑路事件完成投资者教育,从长远来看对市场未必是件坏事。”一位P2P行业从业人员对记者表示。
“我是主张自担风险。只有通过市场自担风险才能使投资人明白哪些地方不能投,哪些地方可以投,可以在风险性和收益性之间很好的平衡。否则监管者就承担了过多的职责,很多的金融成本就由社会承担了。”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副司长徐诺金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季谈上对记者表示。
P2P监管法律或于下月出台
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已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P2P交易市场,仅8月网贷行业总成交量就达225.39亿元,今年已有近20起PE投资案例;但与此同时,自去年以来,全国“跑路”的网贷平台累计超过120家,投资人被套牢资金逾20亿元人民币……一边是诱人的投资收益,一边却是头疼的投资风险,法律规范显得迫切而紧迫。
近日,多方权威消息显示,有关P2P公司成立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或于年内出台,且极可能是10月份。目前业内都在坐等这一时间点,不少企业已经或多或少保持低调态势,一些新上线的平台直言“企业战略、品牌定位都要等监管法出台后在行谋动”。
“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创新的理念、方向、政策始终没有改变,也不会改变。”央行相关人士不止在一个场合重申这一鼓励的原则。
4月29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法律事务处处长张劲在广州民间金融街互联网金融基地挂牌仪式上曾公开表示,“总行正在起草关于互联网金融促进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成文,正在报国务院审批,很快就会下发。”
在20日举办的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第二批会员单位颁发仪式上,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PPmoney董事长陈宝国告诉《投资快报》记者,早在今年7月中旬,央行召集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开会,就尚未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进行沟通交流,至于市场关注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方式,指导意见中明确为制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和创新监管。
“前两天我刚从北京回来,央行的指导意见已制定完毕,在等待发布时机。年内一定会发布。央行的指导意见比较宽泛,是针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框架性指导,并不具体针对P2P、众筹、第三方支付等出台细则政策,细则定义将留给银监会和各地金融办。”陈宝国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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