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创业政策
宁波高新区对于创业者有什么政策支持?政府推出什么政策推动大众创业?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宁波高新区创业政策。
宁波高新区创业政策
贷款贴息补助方面:海外留学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经专家评审具有发展前景的,给予两年期内100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贷款贴息补助,最高可达300万元的贷款担保;
税收返还、补助方面: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孵化企业三年内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补助;
住房补贴方面:在高新区创业或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工作或服务协议的,高新区财政给予住房补贴。补贴标准视不同学历而定。办公经营用房房租也有相应减免;
另外,知识产权入股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其他如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也有相关优惠政策。
宁波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优惠政策
启动资金 高新区每年安排5000万元海外留学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海外人才引进及相关政策扶持。其中启动资金一般为10-50万元,符合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条件的,给予100-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或产业化推进资金;
团队扶持 每个海外人才数在3人(含)以上的海外人才创业团队,每增加1人,增加扶持资金10万元,最高增加额50万元;
税收优惠 海外高层次人才在高新区创新创业的,可根据有关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高新区创业或工作、服务的海外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高新区财政按一定标准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为5年;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时,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地方贡献奖励 海外人才创业企业三年内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补助;
贷款贴息 海外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经专家评审具有发展前景的,给予两年期内300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贷款贴息补助;对开始产业化、规模化生产的企业,给予三年期内500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贷款贴息补助;
融资担保 对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经专家评审具有发展前景的产业化项目,报高新区管委会审定,提供最高可达300万元的贷款担保。对符合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提供最高可达500万元的贷款担保;
租金补贴 海外人才在留创园租赁办公、经营用房的给予房租补贴;前三年(以注册之日起计)按每名海外人才100平方米(含)以下的租用面积给予全额减免房租。超过100平方的部分,按最高15元/平方/月的标准给予一年房租补贴;
在高新区创业或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或服务协议的,高新区财政给予500-2000元不等的住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5年;
上市奖励 企业改制上市或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可申请高新区资助资金,额度为20-100万元;
工商注册补贴 在高新区注册企业首次注册资本200万元以内的,企业设立登记费由高新区财政给予全额补贴,注册资本超过200万元的企业设立登记费给予70%补贴。
知识产权入股 海外人才以其专利、专有技术出资入股的,科技成果作价经认定验资后最高可点注册资本的70%;
专项补贴 对于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享受政府专项资金补贴(总额度1亿元)、购买研发用房优惠、设备投资补助、科技经费补贴、人才公寓配套等政策。
留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1、市政府在高科技工业园内为留学回国人员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凡来本市投资、创办企业或从事高新技术研究的回国留学人员,经批准可进入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并享受创业园区有关的优惠政策。
2、事业单位聘用来青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编制数额限制。其中,单位的经费来源系由市或区(市)财政拨款的,经编制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财政部门相应增加经费。
3、来青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来青后的工作时间与出国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的时间年限也计算在工龄内。
4、对学有所长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其家属因陪读被原单位按离职、除名处理的,出国前是我市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原单位应积极配合办理有关恢复工作或调转手续);是外省、市人员,由接受出国留学人员的单位安排工作,或由市人事部门推荐工作。
5、在本市定居工作的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及其随迁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免缴城市增容费。其子女上中、小学或入托的,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优先给予办理入校、园手续。到五市和崂山、城阳、黄岛三区工作,在市内四区有固定住房的留学回国人员,户口可落入市区。
6、留学人员在国外获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来青工作后,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安家补助费2000、4000、6000元人民币,工资待遇根据其工作的岗位或担任的职务确定(对尚未安排职务的博士或硕士,其工资待遇可分别暂按副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待遇对待)。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可每月发给40元、80元、100元的生活补贴。
7、回国留学人员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贡献突出的可低职高聘,也可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指标限制。)。
8、聘用留学回国人员的单位,应为其解决住房,其中获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住房不应少于两室一厅。暂无住房的,可向留学人员创业园、本市留学人员工作站或本市专家公寓申请租住留学人员周转房,租金仅以房屋折旧费、修缮费和管理费等三项计收。
9、对带有投资项目或有重大开发价值科技项目来青定居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依据对其贡献大小的评估或预测,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安家补助费一至三万元人民币。
10、对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用人单位为其建立相应的试验室,配备科研设备和提供相应的研究经费。研究的项目属于我市科技、经济发展的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开发项目,由市科委、市计委、市经委给予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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