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如何签订?

发布时间:2017-03-31 23:49

担保公司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提供全程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在还款期内提供保障权利,借款人本人或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那么天津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在哪里领呢,天津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怎么写呢?

天津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如何签订?

天津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在哪里领?

天津的公积金担保贷款合同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

1、天津的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在天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天津的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天津的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天津的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天津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怎么写?

1、天津公积金贷款担保甲方(担保人):乙方(债务人):应乙方的申请,甲方向乙方为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2、天津公积金贷款担保甲方按以下条款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偿付借款本息且确实无力清偿,应先以乙方全部财产予以清偿,甲方就其不足的部分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内代为清偿;超出甲方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天津的债务履行期满后,即还款到期后乙方未按期归还本金所产生的逾期利息、罚息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当乙方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时,甲方应于逾期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下,可办理续贷或延期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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