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放高温津贴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3-14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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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下的劳动者一定要发放高温补贴,如不发放,劳动者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1、通过投诉热线进行维权。

(1)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

(2)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电话是12333;

(3)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维权热线是12351。

2、上人社部门的门户网站,通过网站投诉。

3、直接到人社部门工作平台,如劳监机构、仲裁机构、举报投诉中心,或者是镇街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进行投诉。

根据广东省的规定,在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处罚:

1、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相关规定,如果企业没有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整改。

2、如果责令之后还没有整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处罚,处罚的标准是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3、企业被罚款后,还要将欠的高温补贴补上。

法律经验小编提醒您:

1、高温天气下户外作业,室内超过33℃的作业岗位,必须给高温补贴,而且一定以货币形式。

2、广东高温补贴标准是6至10月,5个月每月150元。

3、临时工只要符合补贴标准,按天计酬也要发,每天的高温补贴是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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