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增资

发布时间:2016-12-23 23:09

深圳的公司做增资变更,可以做增资吗?增资有流程吗?小编把整理的深圳公司增资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深圳公司增资

增加注册资本的流程

公司增资: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公司增资分为两种情况:A,企业被动增资——公司注册时是先到20%,在注册后两年内补齐剩余的80%注册资本;一些项目对资金有要求。B,企业主动增资——企业实到资本和注册资本一致的,企业通过增资扩大注册资本。本文问您介绍增加注册资本的详细流程:

1、增资公司授权经办人,携带其公司执照正副本,及本人身份证,到执照签发的工商局分局领取相应表格。内资咨询柜台领取。当天完成

2、领取表格时,工商局中相关人员会告知办理所需要准备的资料物件,及表格中需要填写的内容。

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验资报告

(4)公司股东决议

(5)公司章程修正案

(6)执照正副本

(7)代理人身份证

3、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准备公司股东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可一式多份,做留档。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此步骤顺利可1个工作日完成)

如果对公司股东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能否通过存在疑惑,可携带这个二份文件及执照,到执照签发的工商局分局,先行咨询。排内资的柜台。

4、联系会计事务所及银行,将要增资的金额汇入公司验资的临时账户,账户所在银行出具证明(收款凭证、对帐单及银行询证函回函)(3-4个工作日)。将证明(银行邮寄至事务所)、营业执照及之前的验资报告交付会计事务所,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1-2个工作日)。(如果需要节省资金被冻结时间,可在第三步骤完成后,再开设零时验资帐户。)

费用:会计事务所按注册资金的千分之一收取费用。(进出口公司的增资报告)

5、当所需准备资料装备完成后,由代理人递交到执照签发的工商局分局,现场做审核。通过,出具《企业登记申请收件凭据》。

6、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可凭《企业登记申请收件凭据》上表示的日期,携带此单据,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费用: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与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千万元,收取增加部分0.8‰以及10元整的工本费。(详细收费请查阅《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8、在领取新执照后,使用法人身份证为公司临时验资帐户解冻,将资金转入相应帐户。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办事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公司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办事部门: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办事条件:

1、增加注册资本须取得原审批机关批准;

2、新股的发行及股东的出资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募集方式发行新股的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提交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大会关于发行新股的决议;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发行新股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程序:

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

2、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办事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变更登记费按注册资本计算,1000万元以内部分按0.8‰收费,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内部分按0.4‰收费,1亿元以上部分不收取费用。已按注册资本计算缴纳的登记费部分,不再收取费用。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本10元。

公司增资的法定程序

1、必须由股东的表决通过。《公司法》第44条、第10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公司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的2/3以上由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也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缴纳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应当按照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资本的增加,将会引起公司章程的变更,因而,公司资本的增加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何种情形属虚报注册资本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b.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虚报注册资本与虚假出资的区别

所谓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或者认缴的出资额。实缴主要是内资企业,认缴主要适用于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承担风险、偿还债务的一项基本保证。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都作了严格的限制。公司法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经营范围,分别作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规定,对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规定不得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对以商业零售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规定不得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对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规定不得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公司法还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0 万元。在外资企业中对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还做了规定,目的是限制外资企业银行贷款,强制的吸收外资。

虚报注册资本,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欺骗缴足出资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行为。两者都是在出资的环节上有违法律规定,那两者的区别有哪些呢?

1、行为主体的差异

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主体:即申请公司登记的人或单位。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公司登记的人”是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公司设立的人”是董事会。

虚假出资的行为主体:本行为的主题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所谓股东是指公司的出资人。

2、行为欺骗对象的差异

虚报注册资本行为的欺骗对象:从其概念中可以知道,本行为欺诈的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管理部门。行为人通过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了公司登记。行为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是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公司登记时针对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的。

虚假出资行为的欺骗对象:本行为欺诈的对象是依法认足并缴足出资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发起人,还包括受到欺诈的公司的债权人及社会公众。

3、行为方式额差异

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这里的证明文件,主要是指公司股东缴纳全部出资或出资认购法定股份后,由依法设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法定验资机构依法对申请公司登记的人的出资验资后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以及出资者所拥有的出资单据、银行帐户及有关产权转让的文件等。这些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能虚假,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谓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是指向公司登记主管部门提供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不真实的、伪造的或隐瞒了重要事实的证明文件。既可以是公司登记申请人伪造或篡改的,亦可以是与验资机构中的验资人员恶意串通,从而取得虚假的证明文件等

至于其他欺诈手段,则是指除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以外的虚报注册资本的手段,如使用虚假的股东姓名、虚构生产经营场所等。但不论是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还是其他欺诈手段,都是为了虚报注册资本,并为虚报注册资本服务。虚报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实际上没有资本而谎称具有或者虽有资本,但实有资本却少于所申报的资本。则是行为人不具有登记公司时所应要求的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却说其有,如实交纳股本或出资额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却说已达到最低额;或者虽然达到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是由于将出资中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高于其实际价格而产生实际资本与注册资本不符。

虚假出资的行为方式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 )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其认缴的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 2 )以货币方式缴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其以书面形式认缴全部股款;( 3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抵作股款的股东、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行为发生时间的差异

虚报注册资本:一般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之中、成立之前。

虚假出资:本行为发生的时间一般在公司成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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