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无证驾驶轻便摩托车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2017-06-09 13:40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那么,你知道上海无证驾驶轻便摩托车怎么处罚吗?下面让小编给大家介绍上海无证驾驶轻便摩托车处罚规定,让我们一起去看一看吧。

上海无证驾驶轻便摩托车的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轻便摩托车指什么

轻便摩托车指的是汽油机助力自行车,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汽缸工作容积不大于 30c c、整车净重不大于 40k g、在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也能由人力脚踏驱动、 30分钟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 7km;助力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 20km/h。

2004年 10月 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明确规定了轻便摩托车的定义:“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 50公里每小时,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 50c c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 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如果无证驾驶轻便摩托车上路,是要被处罚的。未悬挂号牌的、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交警部门可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处罚款 150元,记6分,并暂扣车辆。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可处罚款500元,可以并处15天以下拘留,并暂扣车辆。”。

无证驾驶机动车严重吗

一、无证驾驶属于比较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人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这种违法行为即通常所说的 “无证驾驶”。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是指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人由于本人没有申请、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考试不合格等的原因,没有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无证驾驶

实践中,以下两种情形也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违法行为人在驾驶机动车时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与实际驾驶的车型不符的。比如,持有小轿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大型客的,相对于大型客车而言,该驾驶人是未取得该咱机动车驾驶证。

(2)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人持有的是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因为根据本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境外的机动车驾驶证不能直接在我国使用,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我国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才能在我国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是指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情形。根据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一种处罚种类。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该证件即告无效,要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经过一定期限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因此,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没有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原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实际上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没有什么不同。

“驾驶机动车”,是指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如果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不在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比如在驾驶学校练习驾驶技术,则不构成本项规定的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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