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农村自建房离婚后如何分割?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17-03-31 20:30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那么自建房离婚后如何分割呢,需要哪些材料才可以办理,下面我们就一起看一下究竟有怎样的规定吧。

邢台农村自建房离婚后如何分割?需要什么材料

邢台农村自建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1、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不可将其出卖、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

3、在我国大部分地方没有建立宅基地住房登记发证制度,农民能够取得的一般也就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此,合法房屋判断标准是否取得,如果房屋本身就是违法建筑,则不具备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分割的合法性基础。

邢台农村自建房离婚分割需要什么材料?

1、关于邢台农村自建房分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有些地方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的,因此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整个家庭即一户的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应当首先从中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然后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再进行分割。

3、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一方要求对上述家庭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而各方所有的房产份额又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先对夫妻双方所有的其它财产进行分割,房产的分割,则是让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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