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同时适用定金和违约金吗

发布时间:2017-06-22 09:58

导语:可以同时适用定金和违约金吗?根据下文可知,这两者仅能存在一个,如果当事人两者都约定了,当时人可以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一个。如何判断哪一个更利于自己,我们主要是依据定金和违约金的各自特征判断,具体内容详见上文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在实践中,我们经常见到有人在合同中就同一事项既约定定金条款又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当真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可以并存吗?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吗?

可以同时适用定金和违约金吗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既主张约定违约金,又主张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因此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只能选择适用。

从法理上进行分析,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违约金也具有惩罚性,如果同时并用,则有违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对于违约方过于苛刻,另一方则获得不应该获得的收入。

延伸补充:

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

定金与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一方应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项,并且都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定金与违约金是不同的。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项: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预先给付和征约的作用,而违约金不具有这些作用。

3.发生的根据不同。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而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

4.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

【内容延伸】:

合同定金条款有哪些

一、合同定金条款

1、合同法第115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合同法第116条规定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定金合同的含义、特征、生效

1、定金合同定义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一种担保合同。

2、定金合同特征

定金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它具有合同的特征,同时它又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

从属性:作为从合同的定金合同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该合同的成立要件。

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3、定金合同何时生效

担保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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