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级法制手抄报内容
青少年应当学法、守法,在法律的规则内处理相互的关系,懂得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法制手抄报你会做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五年级法制手抄报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五年级法制手抄报的图片
五年级法制手抄报图一
五年级法制手抄报图二
五年级法制手抄报图三
五年级法制手抄报的资料
青少年法律案例
案例一
李某,男,16岁,汉族,在校学生,住陕西省王光马岗乡。李某向同学佘某索要钱物未成,佘某就告诉无业人员远某等人,远某得知后警告李某不要再向佘某索要钱物,如果再要就用武力。李某为此要“教训”远某。2009年6月12日下午,李某要求社会上的另一帮无业人员张某去教训远某,张某又叫了宋某持钢管至太仓市某镇新华桥,对远某及远某的朋友沈某、房某进行殴打,致远某、沈某受轻微伤。
案例二
王某(男,20岁)、李某(男,21岁)社会青年,并有前科。结伙在校学生方某(男,18岁)、吕某(男,18岁)、吴某(女,18岁)于2009年4月一天下午,到某镇一游戏房玩。途中王某提出身上没有钱,李某说问学生敲,方某、吕某无反对,吴某说够刺激的,我要去看看。进入游戏房后发现有3个学生正在打游戏玩,王某叫吕某去将靠右面的学生叫出来,吕某没有动,方某为逞能,即上去把该学生拖拉出游戏房,拖至旁边一条弄堂内,其他2名学生随后也跟了出来,李某上去问被拖的学生要钱,遭拒绝,王某拔出事先携带的西瓜刀朝该学生背后肩膀部猛砍3刀,造成轻微伤。该学生即从裤袋内拿出50元,给了王某,其他2人怕吃亏也拿出106元给了吕某。赃款均被5人挥霍。
关于法制的名人名言
1、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地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迈克尔·D·贝勒斯
2、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英)洛克《政府论》
3、警察是法庭的仆人。——英美法谚
4、救济走在权利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利。——英美法谚
5、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古罗马法谚
6、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晋)傅玄《傅子·法刑》
7、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英国)伯克
8、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战国)管子
9、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力。人在天性上类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类。——巴尔扎克
10、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杰斐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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