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治理科技论文
2012年开始至今,雾霾这一种新型的大气污染正席卷全国,给环境和人们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受雾霾影响的范围也呈扩大趋势。这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雾霾治理科技论文,仅供参考!
雾霾治理科技论文篇一
雾霾治理的对策探析
[摘要]近日来,越发严峻的空气状况使得“雾霾”一词再次进入公众的视野。雾霾问题关系公众生存生活所必需的环境资源,与公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治理雾霾也就涉及了公民环境权的问题。文章首先对雾霾、公民环境权等概念进行界定,从雾霾的成因和影响两个方面指出治理雾霾与公民环境权的关系,提出治理雾霾的对策,对现阶段缓和雾霾的严峻现状、治理雾霾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公民环境权;治理雾霾;对策探析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0189
1核心概念的界定
雾霾,顾名思义,就是雾和霾。雾是指悬浮在大气中的水滴、灰尘、冰晶以及各种化合物残留等组成的气溶胶系统,而这些气溶胶系统所造成的视觉障碍称为霾。雾霾天气是一种大气污染状态,是对大气中各种悬浮颗粒物含量超标的笼统表述,尤其是PM25,被认为是造成雾霾天气的“元凶”。
公民环境权是1960年首次提出,在我国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代表性的观点有:蔡守秋认为环境权是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享用适用环境的权利以及保护环境的义务;陈泉生认为环境权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的生活环境,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常健从立法的角度、“以人为本”的原则来理解公民环境权。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在认识、改造自然的同时要尊重自然,遵循规律,对自然进行涵养保护;而社会是由人组成的,发展自身的同时要注重社会发展,保护社会环境。公民环境权不仅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是指公民拥有的对其所生存生活其中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保护的义务。保护公民环境权,不仅需要国家和政府的政策支持,还需要全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
2治理雾霾是保护公民环境权的必要条件
21雾霾的成因
211雾霾现象作为一种自然环境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大自然的正常现象
人们每天的日常生产生活活动,如供暖、工业生产、施工等,必然会产生和排放一些废气、粉尘等细颗粒物,这些细颗粒物活性较强,在大气中通过长久的累积,一旦得不到有效地转化和循环,超出大气所能承受的范围,便形成雾霾天气,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产生较大的影响。
212雾霾现象作为一种社会环境问题,也是人与自然关系失衡的表现之一
进入现代化社会以来,过度的大规模的工业生产使人们在一定阶段内丧失了理性,整个社会处于追求经济快速发展的氛围中,人们肆意掠夺自然资源,而不保护环境,忽略了权利义务的一致性,使得人与自然的矛盾加剧,失去平衡,以人体健康和环境质量作为代价,得不偿失。
213雾霾问题作为一种公共政策问题,是政府失败的一种表现
自2013年便在全国大范围内出现的雾霾天气,虽然政府采取了相应的对策,但效果不明显。截至2016年1月初,全国仍有很多地区不断陷入雾霾迷阵,南京甚至出现“玫红色雾霾”,我国当前所面临的严峻的雾霾现状从侧面指出政府作为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不强,没能保证公民的环境权。
22雾霾的影响
221危害身心健康
雾霾天气作为一种大气污染现象,对人体的健康产生较大的伤害,尤其是PM25,它会危害人身体的呼吸系统,诱发呼吸道疾病;引发各种细菌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使人们患癌的风险大大增高;对生活环境产生影响,制约人的健康发展;影响心情,对人的精神状况和心理健康造成不利后果。雾霾天气对人的身心带来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
222污染生态环境
自然生态环境作为一个整体的系统,其包含的各要素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一个要素的变化会影响其他要素和整个系统的发展。大气作为自然系统中的一个要素,大气的污染必然会损害水、土地等各种资源,整个生态系统都会遭到侵害。
223扰乱社会稳定
雾霾天气所造成的道路能见度偏低,对公路、铁路、航空等都带来影响,使得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有所提高,危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持续的雾霾天气使得人们的心情压抑烦躁,工作积极性不高,从而使得整个社会产生的经济效益降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的动荡,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3治理雾霾的对策
31国家层面
首先国家应完善有关雾霾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使雾霾治理能够有法可依。雾霾天气不是一天之内形成的,治理雾霾更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现阶段,我国有关雾霾治理的法律制度尚不够健全,要加强大立法力度,提供法律支持。其次要建立有关雾霾治理的监督体系,动员各种力量(社会组织、媒体、舆论、互联网、个人等)加强对污染企业、政府作为的监督,做到有法必依。再次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对积极依法办事、减少污染排放量的企业进行奖励;对违反法律、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处罚坚决打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最后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在全社会营造一种保护环境、从身边小事做起的氛围,呼吁人们绿色出行绿色生活,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减少生产生活废气排放量,逐步治理雾霾。
32政府层面
首先政府应积极履行其经济职能,运用宏观调控、市场监管、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等职能,鼓励和支持绿色环保的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变,提供绿色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人们提供多种选择,缓解雾霾天气的严峻状况。其次履行政治职能,加强与不同国家地区间的交流,积极借鉴别国或别地区治理雾霾的有效经验,与本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探索出一条适合本国雾霾治理的道路。再次履行文化职能,发展科学技术,通过制定各种方针、政策等来促进有关雾霾治理的科学研究的发展,以科学技术来治理雾霾。最后履行社会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转变,通过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的自我调节能力来治理雾霾。
33社会层面
首先企业要积极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结合起来,发展绿色环保循环产业,使用清洁能源,解决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废料,加大创新力度,把治理污染和发展产业结合起来。其次社会组织尤其是环保组织要发挥自身的力量,积极承担责任,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掀起一股绿色、创新潮流,形成全民环保、绿色创新的社会氛围,倡导绿色出行、绿色企业、绿色产业、绿色经济,减少雾霾的污染源。最后要动员社会中的所有力量(社会组织、媒体、互联网、舆论等)加强监督力度,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强大功能,使那些重度污染企业能够真正做到节能减排,减少污染排放量。
34个人层面
首先从自我出发,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节约能源资源,反对浪费;少开私家车,可选择步行、骑自行车、乘公交车等出行方式,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其次发挥自身的创新精神,鼓励自主绿色创业,把减少污染和自身发展结合起来。湖北小伙汪仁政的“尘埃计划”,这种创新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再次通过参加绿化、保护植被等公益活动来为雾霾治理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以自身的行动传染和影响他人。最后利用各种手段工具发挥自身的作用,尤其是互联网,发动呼吁人们减少污染,宣传雾霾治理的现实意义,带动更多的人为雾霾治理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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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常健浅析环境保护与环境权保护之立法[J].人权,2013(2):46-51
[3]梁岩,贾秀飞“雾霾”现象的公共政策分析[J].环境保护科学,2015(8):11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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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治理科技论文篇二
雾霾治理的困境与出路
摘 要:尽管我国在大气污染中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对于雾霾治理的效果并不理想。雾霾的治理是一种公共物品,具有正外部性,由此滋生了“免费搭车”的行为,从而使治理陷入了一定的困境。本文在分析雾霾治理困境的基础上,指出了治理的出路,以期对环境保护有所帮助。
关键词:公共物品;困境;出路
一、雾霾治理的困境
(一)参与主体的缺失。雾霾的治理涉及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对于中央政府而言,考虑的是整个中国的形象以及人民的福利问题。无论是举办大的国际活动还是外国使者来华以及旅游,干净的空气以及优美的环境都是大国地位的凸显。此外,如果人们赖以生存的空气受到污染,人们的生活就会受到威胁,会引发百姓对政党领导者的不满,就会集会抗议,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一方面要响应国家的号召,进行生态文明的建设;另一方面,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适当考虑当地人民的诉求,以经济发展为主,环境治理为辅。对于企业来讲,在生产的同时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这是一个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与环境责任。对于个人而言,呼吸新鲜的空气是他们应有的权利,关系到生存的问题。所以,雾霾的治理与现存的一切都有关系,与生活息息相关,与发展紧密相连。然而现实的问题就是雾霾的治理似乎只是政府的责任,企业与居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不足,作用有限。
参与主体的缺失是当前治理的困境之一。企业与居民参与意愿明显不足。尽管自雾霾频发以来,公民的环保意识较以前有所提高,人们也开始实时监督企业的排放情况,对企业废气的超标排放进行举报。然而,居民却忽略了自身所能做的,相比于做公共交通,人们更愿意开私家小车,由此往往造成道路拥堵,更多汽车尾气的排放。人们的消费欲望依然很强,超出自己的需求,造成资源的浪费。企业也是如此,尽管明晰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但对于利润的追求超过了应有的责任心,在生产中不安装空气净化装置,排放过量的废弃物,导致了雾霾的产生。显然,当前的雾霾治理,尽管政府在积极的行动,但缺乏企业与个人的共同努力,效果也不会达到预期。
(二)主体利益的矛盾。在雾霾治理的过程中,主体间往往会产生利益的矛盾。是经济发展还是要环境美丽,是效益优先还是公平优先,这都需要考虑和探索。无论是治理的目标还是从参与主体治理的角度而言,都涉及到选择的问题。从雾霾治理的目标而言,雾霾的治理无疑要涉及到经济发展的转型。对于我国这样一个资源大国来说,雾霾的治理势必会影响到经济的发展,降低经济发展的速度。诸如山西这样的煤炭大省,过去的发展完全依赖于煤炭资源的销售,一旦要加强雾霾的治理,短时间内经济发展必然会急剧下滑。此外,还会影响到百姓的失业问题。第二产业集聚了大量的劳动力,一旦停产,极易造成社会的动荡与不稳定。
(三)法律法规的缺失。现在是法治社会,健全的法律对社会正常运转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现实的困境的就是关于雾霾治理方面的法律有很多欠缺。就现有的体系而言,关于雾霾的治理,立法体系主要有《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地方性的法规发条。国家整体层面上的立法几乎没有,有的即使涉及到治理环境,也仅受限于会议文件中,实际运用的情况较少。法律的失位造成了监管的失位,监管的失位助长了企业的投机主义,企业排污受到处罚较小,代价较低,往往造成企业的逆选择,企业道德缺失,进而雾霾的治理受阻。
(四)运动式治理。对于雾霾的治理,目前我国呈现出的治理方式几乎是“运动式”的治理。所谓的运动式的治理就是短期的治理,并非从根源的治理,只是在相应的大型国际会议期间紧急采取措施来治理雾霾。比如车辆限行、关停重污染企业、停产等。短期内,非常有效,可以看到蔚蓝的天空,呼吸到新鲜的空气。一旦会议结束,又恢复以往的状况。所以,这种治理雾霾的方式只是“治标不治本”,并未从雾霾的根源来治理,且对于区域联合治理雾霾只是进行有限的联合,是一种积极的尝试,但想要从根本上或者更长时间内去治理,就需要各区域的联合治理,采取更现实更有效的治霾方式。
二、雾霾治理的出路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雾霾的产生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经济发展的方式的不合理。因此,今后的发展必须转变中国的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就必须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服务业发展,减少重工业的比例,优先发展新能源技术,提高原有煤炭资源的使用效率,采用低碳发展技术,走出一条污染小、产量高、效益好的发展道路。当然,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同时,必须要结合各省的实际情况,做到逐步降低污染,降低能耗。要时刻记住发展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经济效益固然重要,生活的环境也重要。当然,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出重拳治理雾霾,经济必然会陷入攻坚期,但会倒逼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与技术的转型升级,长期来看。是非常有利于国家发展与社会稳定的。
(二)地方政府间要联合治理。雾霾的扩散性与渗透性决定了单一的地方政府治理是无效的,只有各区域联合治理,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协调地区间的利益是进行政府合作的关键。以京津冀地区为例,北京、天津经济发展速度较快,而河北地区依靠重工业发展较慢,且雾霾严重。因此要想治理京津地区的空气,一个必要的条件就是控制河北省的污染废气排放。然而对于河北省而言,关停这些产业对于经济发展十分不利,这种情况就需要政府进行利益的协商。大气治理各主体都有责任,不妨参考国际碳排放治理的思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京津地区给河北省提供发展资金去购买减少废气排放的权利。同样的,这个思路可以扩展到其他区域。总之,单一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无论是从资金的角度还是治理的效果而言,力量都是微弱的。只有各方联合治理,目标一致,利益一致,才能有效的进行雾霾的防治。
(三)各主体要积极主动的参与。雾霾的治理离不开政府、企业与个人的参与。对于政府来讲,为民谋利是其应有的责任,而拦路虎是官员绩效考核机制。当前,虽然国家一再强调不以“GDP”论政府政绩,但是当前的省份经济排名还是欲强调政绩的。对于此,可以强调“绿色GDP”,以及领导在其任期上的终身责任制。评判机制的不合理导致了其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对于企业而言,一是企业自身要有明确的环境责任意识;二是社会要建立起一定的激励机制与监督机制。银行贷款要优先对绿色信贷项目,政府审批也要侧重于生态类的,公民要主动的监督。企业作为废气污染的直接源头,只有其积极的参与,才能真正的减少雾霾。对于居民而言,要充分的表达其对环保利益的诉求,积极的参与到社会监督中,从自身做起,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合理消费,为雾霾的治理做出一份贡献。
(四)完善相关的法制,健全相关的机构。发达国家在治理空气污染方面值得借鉴的经验就是健全相关的法制。这就涉及到两个方面:法律的制度规范与相关的监管部门。在法律制度方面,仅仅强调污染环境是违法这一点远远不够,要进行治理方面的立法,如区域要联合整治;污染的处罚力度要增加;污染企业应有相应的环保设备等。在监管部门方面,要提高环保部门的职能地位与独立性,不受限于地方政府;要建立区域联合治理机构,统一调配,进行地方协商,利益调节;要进行相关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加强监督机制,防治权利的寻租活动。
总之,当下雾霾的治理涉及到政府、企业和居民所有人的利益,只有齐心协力,积极合作,走出雾霾治理的困境,才能真正的实现政府稳定、社会和谐、企业发展、百姓安乐的局面。
(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 肖宏伟.雾霾成因分析及治理对策[J].宏观经济管理,2014(7).
[2] 汪伟全.空气污染跨域治理中的利益协调研究[J].南京社会科学,2016(4).
[3] 王新,何茜.雾霾天气引反思[J].生态经济,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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