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关于调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5 02:04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财建[2015]4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渔业主管局:

作为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对促进渔业发展、增加渔民收入、维护渔区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为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从2015年起,对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政策调整的必要性

(一)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是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的需要。2006年以来的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覆盖面广、补贴规模大、持续时间长,扭曲了价格信号,与渔民减船转产政策发生“顶托”。为促进渔业资源环境保护,有必要及时调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有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挂钩,渔业用油成本由水产品价格“随行就市”进行传导,在相关政策引导下,主要通过价格机制调节渔船数量和作业方式,切实降低渔业捕捞强度。

(二)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是促进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渔业的需要。2006年以来,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刚性增长,既造成了渔业对油价补贴的严重依赖,又加重了财政负担。为激发渔业健康发展的内生动力,需要在保持现有支持力度的基础上,盘活资金存量,优化支持结构,将主要用于弥补渔业生产成本、针对渔民个人的补贴资金统筹使用,既着力保障广大渔民基本利益,又大力推进解决减船转产、渔业生态环境修复、渔船标准化建设等长期制约渔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现代渔业建设。

(三)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是扩大政府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的需要。我国渔船装备落后,安全性较差,能耗和污染较重,资源破坏性较大;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薄弱,防灾减灾功能不足;水产养殖基础设施条件落后,对环境和生态影响较大;渔业渔政管理基础薄弱,信息化手段落后。加大标准化渔船和深水网箱等现代渔业装备建设,既有利于保障渔民作业安全,提高节能环保性能;又有利于加快渔业生态环境修复,提高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有利于扩大政府投资,拉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四)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是改进财政支持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渔业情况复杂,渔船等补贴对象作业量、用油量信息采集较难,监管手段滞后,导致补贴政策在执行中走样变形。为此,有必要改进财政支持方式,将大部分渔业油价补贴资金转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同时发挥地方政府信息对称、就地就近监管的有利优势,改进监管,提高补贴效率。

当前,国际国内成品油价格连续走低,为补贴政策调整提供了有利的“窗口”期。

二、补贴政策调整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以《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为指导,以调整资金使用方式为手段,以保民生、保生态、保稳定为目标,健全支撑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使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资源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产业政策相协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

一是综合设计,发挥合力。统筹考虑渔业发展、渔民生产生活等实际情况,着眼渔业长远可持续发展,综合运用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及行业管理等措施和手段,强化目标考核,改进管理,形成合力,推动减船转产、降低捕捞强度等目标顺利实现。

二是盘活存量,健全机制。以2014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清算数为基数,在中央财政补贴规模不变的前提下,盘活存量,调整方式,逐步减少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健全渔业油价补贴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与渔民保障、渔业发展、渔区稳定相协调的新机制。

三是明确责任,平稳推进。落实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的主体责任,继续实行“省长负责制”,强化省级统筹,由地方通盘解决渔业稳定发展等重点问题,确保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平稳推进。

(三)目标任务。通过调整优化补贴方式,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与用油量彻底脱钩,并健全渔业支撑保障体系,力争到2019年,用5年左右时间,将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降至2014年补贴水平的40%,使国内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进一步减少,捕捞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捕捞强度得到有效控制,渔业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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