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经济论文
一个国家的行政经济成本的高低,不仅体现政府少投资、高效率的政府职能,而且也是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行政经济论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经济论文范文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
1前言
1.1本文的实用价值与理论意义 当今世界,中小企业无论在哪个国家都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我国也不例外。中小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它在繁荣经济、推动创新、扩大出口、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总量已超过10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但它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并且提供了全国80%的城镇就业岗位,上缴的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这充分表明,没有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的平稳较快发展,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也更突显了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在渡过金融危机的过程中起到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小企业一大特点就是数量多、规模小,这就有“船小好掉头”的好处,但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中小企业经济规模过小,必将使中小企业在市场的占有率和竞争力方面受到制约。中小企业要进一步扩大再生产规模,除依靠自我积累外,还需要有相应的资金支持,然而,融资难一直制约着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因此,研究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探讨其产生原因以及对策,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分析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是中小企业发展的迫切需要。资金是中小企业发展的血脉,是决定企业发展的根本因素,没有资金,一切生产经营过程都无从谈起,更不用说企业的发展壮大。目前,许多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遭遇到融资困境,往往因资金不能紧跟企业经营发展需要而错失发展良机,致使企业停滞不前,甚至夭折。因此,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分析正是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问题的关键。其次,分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有利于提高企业资本的有机构成,节约融资成本。因此说,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将为加快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乃至增强我国国民经济活力,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综上所述,中小企业是促进我国经挤发展的一支重要的力量,中小企业融资对中小企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必须立足国情,考虑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的特点,从多层次、多方位考虑,并切实在法律法规、金融体系改革、技术创新、金融市场的培育、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等方面采取措施,确保中小企业在充分竞争的金融环境中实现融资渠道多样化,从而有效推动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与不断壮大。
1.2国内外研究动态综述
1.2.1国内研究动态
蔡银燕(2000)在《企业融资方式研究》一文中侧重于证券融资方式的讨论,他认为是在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最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的证券融资,也将成为中国未来市场经济条件下将所选择的最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1]。企业证券融资的问题上不能片面地做出我国企业融资结构上是该以股票融资为主还是以债券融资为主的结论而是应该对证券市场及相关外部环境从制度和机制上进行完善和创新在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下让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适合的证券融资结构。
谢代银(2001)《现代企业融资策略研究》提出了我国企业并购融资之所以困难重重,是因为存在把规模经济等同于经济规模、视多元化经营为效益最大化、把绝对成本等同于相对成本、以行政手段来代替市场行为、把资产重组等同于企业并钩等观念误区[2]。文从国际比较的角度对日本、美国、德国企业融资方式及特点进行了探讨。对传统的技术融资提出了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气适度发展和完善直接融资,并着重加强两者协调与配合的思路;在并购融资策略中提出了以横向购并为主,鼓励纵向和混合购并的发展观点。
曹风岐(2001)在《建立和建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认为建立和建全中小企业信担保体系应充分发挥政府的担保体系建立过程中的作用。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并逐步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资信评级制度[3]。
郭斌、刘曼路(2001)《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发展一对温州的实证分析》中通过对温州地区的实证分析,指出中小企业对民间金融的需求较大,民间金融体系与中小企业的发展存在长期互动关系[4]。我国应建立多元化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引导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演化为规范化运作的、定位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民营金融机构,建立一个多元化的金融体系主要是通过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完善风险投资体系、发展天使投资企业债券市场和长期票据市场等方法来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林毅夫(2001)《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认为不同的金融机构给不同规模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和效率是不一样的,与大型金融机构天生不合适为中小企业企业服务相反,中小金融机构在处理与中小企业的信贷关系时具有信息优势,因此大力发展和完善中小融资机构是解决我国中小企融资困难的根本出路[5]。
林汉川(2003)《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机制研究》一书对中国中小企业的现状,包括中小企业的制度创新、结构调整、成长战略、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政策支持体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6]。并对中国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发展、乡镇企业发展与就业、加入WTO与中小企业发展等问题进行了专题探讨。
高正平(2004)《中小企业融资新论》认为我国中小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具体表现在市场准入壁垒、税负环境、商业票据融资、信用和法律等几个方面[7]。最为严重的是占市场主体的国有银行普遍对中小企业有所有制歧视,这种歧视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史本山,郭彩虹(2004)《中小企业投融资博弈分析》中认为中小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投融资过程可以看作是一种具有信息传递机制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8]。中小企业投融资的信号博弈模型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他们提倡通过建立信息机制来克服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而信息机制的建立,需要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投资者、中小企业多方共同努力,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
周中笑(2005)在《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探讨——温州模式和珠江三角洲模式的比较研究》中提出小企业面对向银行融资的高门槛,应选择创新的融资方案[9]。如:仓单质押、设备租赁、个人信用担保、借助政府和民间的担保公司等方法,尽量开拓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并且为解除民企融资瓶颈,为中小企业取得各种资金来源创造更多条件,政府应构建各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同时中小企业也在加紧练好内功,谋取政府部门的青睐和扶持,善于利用政府对优质企业的优惠政策,双方的努力正在成为“政企双赢”的新亮点。
张蔚(2008)《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及技术研究》一文中他认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症结就在于: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和信用关系纽带不畅通[10]。并通过对杭州某网络传媒公司与浙江商业银行融资的成功案例的分析,对中小企业融资技术创新的方式进行了总结,得出中小企业“桥隧融资模式”的出现,实现了银行、企业、担保公司和风险投资四方的共赢,使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突破上又成功地迈进了一步。
李茜(2010)在《中国大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一文中,通过数据分析中小企业目前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为经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以及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手段,进一步清晰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和中小企业所面临的生存发展的困境与挑战以及中小企业资金缺口的困境[11]。提出信息不对称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除此之外还有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原因,还有一部分则是国家政策及银行制度方面的原因。
吴迪(2010)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解决路径探析》中提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外源性融资的主要渠道还是信贷融资。造成我国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困境的原因主要是中小企业整体素质较低,难以取信于银行[12];银行方面经营理念的转变,内部体制建设的落后,中小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不足;信用担保机构规模较小,风险补偿和分散机制的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同时指出我国在解决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问题时,要借助创业板的东风加大我国广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力度,根本上解决广大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困境。 刘华(2010)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中指出融资难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13]。建议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应立足于我国实际,同时借鉴国际经验,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单靠一种途径、一种方式收效甚微,必需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以解决。我国政府应借鉴这一经验,从多个方面建立和完善扶持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体系。
高东慧(2010)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一文中提出面对国际、国内复杂的不确定的经济环境,企业要取得良好的发展关键是看企业能否在此环境下优化结构、推动技术创新、加快产业升级、拓展市场等方面取得突破[14]。然而我国中小企业缺乏资金,这将会制约其产业升级、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的发展速度,提出目前解决我国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必须加大金融创新力度,从金融市场创新、金融机构创新、金融工具创新等方面着手解决。通过融资创新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是在未来国际经济竞争中取胜的关键。
宋蕊(2010)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中从融资渠道和融资效率两个角度研究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他认为在现阶段下,大力发展借贷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最有效的方式,不仅适应了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现实状况,也符合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15]。并提出要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构建起一个以银行金融体系、非正规金融体系为主,包括资本市场体系在内的多层次融资体系。将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新的金融工具纳入到融资体系中去,而且考虑建立小企业互助信用合作联盟,作为非正规金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小企业的融资能力。
从众多学者的研究中可以看出,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融资渠道的选择,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解决,政府能否发展完善中小融资机构以及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等四个方面,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进一步探讨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指明方向。
1.2.2国外研究动态
中提到,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会经历不同的财务生长周期阶段,而在每一个阶段中,会存在一个最适合企业的资本成本[16]。因此,人们会认为,在商业银行合并的浪潮中,由于中小银行的数量变少了,使得中小企业融资模式随之受到影响。他们给出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各种来源,并且探讨了对于不同的公司规模和处于不同财务生长周期阶段的公司,它们的资本成本有何不同。
Stiglitz,weiss(1981)在《Credit trationing in the market with imper feet information》一文中利用模型证明了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是产生信贷配给的基本原因[17]。当银行面临超额贷款需求,又无法获得借款人充分的信息时,为了避免逆向选择,银行不会提高利率,而是选择一个低于竞争性均衡利率但能使银行预期收益最大化的利率水平,对借款人实行配给。若申请人在配给中得不到贷款,即使愿意出更高的利率也不会被银行批准,因为银行会认为借款人出高利率可能选择高风险项目,从而危害银行的利益。
Jith Jayaratne,John Wolken(1998)《How important are small banks to small business lending》中探讨了中小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融资中所扮演的角色。通常情况下,由于中小商业银行通常会把它们的大部分资产借贷给中小企业,企业的融资变得更为困难[18]。然而,他们通过实证研究得出结论:在商业银行合并浪潮中,中小商业银行数量的减少,可能在短期内会对中小企业融资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并不会使中小企业融资变得更加困难。
从国外学者的著作中可以看出,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的因素有这样几方面。首先,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逆向选择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一大因素,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对双方的决策产生影响。其次,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中小商业银行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中小商业银行数量的多少直接影响着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同时指出不同的财务成长阶段都有一个最佳的资本成本与之相适应。1.3本文拟解决问题
本文的研究拟围绕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主题展开,通过分析我国中小 企业融资的现状,从外部和内部两方面阐述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形成原因。结合现实因素进一步提出了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根本途径。最后,对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进行总结。
2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2.1中小企业界定
中小企业是指经营规模中等以及中等以下的企业,是相对于大企业而言的。中小企业本身是一个基于规模差异的相对概念,同时也是一个历史概念。目前,国外大部分国家界定中小企业都只采用定量标准,并且仅采用单一定量标准的国家居多。只有美国、英国、德国同时采用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但无论是定量,还是定性标准都是基于企业规模角度而设定的,而且大都是由从业人员数量和资产规模界定。
受历史因素的影响,我国证券市场门槛较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公司债发行的准入障碍,使得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包括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占比例1%,银行贷款为20%,相对于美国的中小企业而言,其外部融资比例来源则比我国中小企业高出很多。由于我国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缺乏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和政策扶持机制,影响创业投资的退出,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股权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中小企业在很长时期内都不在众券商投行备选企业之列,而且即使有些中小企业符合上市要求,但考虑到上市后须充分披露会计信息的成本可能会高于融资带来的收益,因而企业改制上市的积极性并不高。在发行企业债券方面,由于金融风险的存在,中小企业发行债券很难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投资者对中小企业发行债券的信用也存在顾虑,缺乏购买信心,从而中小企业也难以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取得资金。
资金需求额不大,但需求频率高是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的特点。在我国,中小企业大多数依靠当地资源优势,低门槛进入市场,经营规模较小,面向市场组织生产,经营方式灵活多样,涉及范围广,以规模和数量的多样化和小批量著称。这样,就具有对资金的需求一次性量小、频率高的特点。而银行对其贷款进行调查、审查、审批、发放以及提供存取、代收、转账等金融服务时,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加大了银行的经营成本。由于中小企业融资的特征,决定了传统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这种分散的、小批量的融资需求。
结论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目前,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融资难。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主要来自于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体系仍未建立健全、缺乏健全的担保体系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中小企业抵押式担保能力不足以及政府的扶植力度不够等多种因素。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不仅需要中小企业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加强与银行的联系,更需要国家尽快制定出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
总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是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源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将进一步加深。
参考文献
[1]蔡银燕.企业融资方式研究[J].经济论坛,2000(8):10-12.
[2]谢代银.现代企业融资策略研究[J].商业研究,2001 (8):34-36.
[3]曹风岐.建立和建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6): 81-83.
[4]郭斌,刘曼路.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发展一对温州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2001(10):25-26.
[5]林毅夫,李永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200l (l):21-23.
[6]林汉川.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机制研究[M].商务印书馆,2003 (5): 153-159.
[7]高正平.中小企业融资新论[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6):34-36.
[8]史本山,郭彩虹.中小企业投融资博弈分析[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14-17.
[9]周中笑.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探讨——温州模式和珠江三角洲模式的比较研究[J].经
济学动态,2005 (6):26-28.
[10]张蔚.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及技术研究[J].经济研究,2008 (5):31-33.
[11]李茜.中国大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J].商业会计,2010 (3):29-31.
[12]吴迪.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解决路径探析[J].财会通讯,2010 (5):40-42.
[13]刘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0 (4):37.
[14]高东慧.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J].当代经济,2010 (6):30-31.
[15]宋蕊.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财会月刊,2010 (5):27-29.
行政经济论文范文二:行政与经济管理毕业论文
【内容摘要】目前,行政机关的违法乱纪的行为有增强的现象,“民告官”的案件也逐渐增多。为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必要加强对行政法制监督的研究,提出合理措施来加强对行政权行使的监督。但国内外学者都注重国家机关监督,很少去重视行政相对人的监督。我们首先得了解知识经济和它具有的特征。处于世纪之交的人类社会在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管理思想上的巨大变革。本文首先讨论了行政行对人,法治加强,然后讨论了经济管理的内涵和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接着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和行政绩效管理。
【关键词】行政相对于人,行政法制监督,知识经济,以人为本的管理
一、引言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论述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时指出:“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监督。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体制,建立建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江总书记的报告为发展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指明了方向。但目前行政法学界多注重国家机关对行政权行使监督,忽视群众监督尤其是行政相对人的法制监督作用。知识经济是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一个新概念。也是目前国内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知识经济的带动下,美国近来表现出“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 ”的良好发展态势,令世界瞩目。虽然我们似乎还没来得及深人研究,但它在当今的行政管理中。已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的主要工具和管理模式。
二、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法制监督的理论依据及作用
(一)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法制监督的基本概念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督机关及人民群众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行使专门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的监督。以监督主体为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机关的监督和非国家机关的监督。前者为权力性监督,后者为权利性监督。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属于权利性监督。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某权益的个人、组织。所谓权利性监督是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利对行政主体实施的监督。这种监督运用的是具有请求性、主张性的权利,因而一般只具有程序意义而不具有实质意义,即不能就实质问题直接产生法律效力,但它又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行政法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和其他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的监督等。由于他们与行政主体关系不同,所以他们在动机和效果等方面有所不同。
(二)行政相对人监督的作用
1.相对人监督具有广泛性。它虽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直接法律效力和运用国家权力的性质,但其监督客体、内容、范围和影响上的广泛和普遍,监督途径和方式的灵活多样,则使其成为法制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司法机关监督的范围较小,因为无论哪一个国家都没有将全部的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由于受到专业部门限制,其监督范围和程度也是有限的。
2.相对人监督具有启动性。尽管它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直接国家强制性和法律效力,但其积极、主动的监督方式却有可能会引发和启动国家监督机制的运作,导致带有国家强制性的监督手段的运用乃至产生强制性的法律后果。而司法机关的监督具有被动性,只有当事人提出控诉才会引起司法审查。上级行政机关的审查有时也带有被动性,只有当事人提出复议时才去行使监督权。因此,相对人对上述两种审查程序的启动起促进作用。
3.相对人监督的全程性。这一监督包括:⑴事前监督、⑵事中监督和⑶事后监督。它弥补了国家机关监督的事先与事后之外部监督的局限性。行政相对人通过行使自己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预防、抵抗违法行政行为的进一步发展,促使行政行为沿着合法、适当的轨道运行。
4.相对人监督具有经常性和具体性,克服了司法机关监督的个别性和权力机关监督的抽象性。只要有行政行为的发生必有行政相对人的产生,而且行政相对人渗透到行政权运行过程的各个环节,这使得他可以时刻监督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每一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而权力机关的监督只是通过听取报告、审批、备案等方式进行,几乎不具体地参与某一行政活动,因此其监督具有抽象性。司法机关只是通过审理具体案件来监督行政,因而其监督具有个别性,不可能对每一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由于受领导体制影响,缺乏独立性,虽名义上有经常性特点,但往往只是流于形式。
5.国家机关监督都只是消极地制止行政机关不侵犯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而难以保证行政机关积极地执行法律,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福利和服务。而行
政相对人则不仅能够制止行政主体不侵犯其权益,更重要的是,能够通过种种途径促使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为其提供服务。如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给行政权行使设定一个界限,司法机关审查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超过界限,并不要求其在这界限内做得多或少。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行政合同等方式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其合同义务,为其提供服务。
6.行政相对人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完善程度,往往标志着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发展程度,与一个国家民主、法治发展和社会进步成正比,二者互为表里,互为标志。
三、加强和完善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的对策与措施
基于上述种种原因,立足本国国情,借鉴别国的宝贵经验,笔者认为加强和完善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制监督,应从思想观念、立法和保障体制等方面着手。
(一)更新观念,树立积极监督意识
要转变观念,学会法律思维。在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上,应当实现从政府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的转变、公民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转变。在权力和权利的关系上,权力来自于人民的赋予,并受人民监督,权力要为保障权利服务,否则它就是非法的,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之本,是行政权力之源。在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上,我们应当明确,不是人民为了政府而存在,而是政府为了人民而存在,人民政府应当始终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维护者。
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适应的法律思维主要应强
调两点,即法律至上和权利平等。所谓法律至上,就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确立法律至上的原则,是为了克服领导者个人权威至上、权大于法的现象。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一种具有社会公约性质的、表达社会共同理想和信念的共同规则。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应该在决策人的权力之上。所谓权利平等,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者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在现代文明中,权利不仅成为一种恒定的制度性存在,而且对权利的平等保护也成为法律的宗旨和政府权力即公共权力的法定使命。这意味着法治社会不承认、不保护等级特权,而是无差别地对待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法治社会赋予每个公民同等的基本权利,使所有的人都能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参与社会的合作与竞争。法律作为一个统一的标准,对政府的权力和公民的权利及其所有主张和行为,均做出相同的反应。
法律赋予公民以权利,但如果行政相对人不积极去行使,那么给再多的权利也没有用。因此,要在全社会坚持普法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树立当家作主的民主意识,提高权力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权力制约的社会化。要使公民树立积极监督意识,我们应强化和创新宣传教育体制,充分采取多种多样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持之以恒的宣传教育,使包括公仆和人民在内的全社会成员真正明白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执政党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均为人民公仆,打破传统的“上下观”、“官民观”、“官贵民贱”的思想,使他们弄清行政法制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通过强化和创新宣传教育体制和形式,促使包括公仆、机关、人民在内的全社会成员树立起浓厚的积极参与行政监督意识、作为被监督者的政府和公仆自觉接受监督意
政相对人则不仅能够制止行政主体不侵犯其权益,更重要的是,能够通过种种途径促使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为其提供服务。如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给行政权行使设定一个界限,司法机关审查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超过界限,并不要求其在这界限内做得多或少。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行政合同等方式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其合同义务,为其提供服务。
6.行政相对人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完善程度,往往标志着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发展程度,与一个国家民主、法治发展和社会进步成正比,二者互为表里,互为标志。
三、加强和完善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的对策与措施
基于上述种种原因,立足本国国情,借鉴别国的宝贵经验,笔者认为加强和完善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制监督,应从思想观念、立法和保障体制等方面着手。
(一)更新观念,树立积极监督意识
要转变观念,学会法律思维。在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上,应当实现从政府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的转变、公民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转变。在权力和权利的关系上,权力来自于人民的赋予,并受人民监督,权力要为保障权利服务,否则它就是非法的,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之本,是行政权力之源。在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上,我们应当明确,不是人民为了政府而存在,而是政府为了人民而存在,人民政府应当始终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维护者。
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适应的法律思维主要应强调两点,即法律至上和权利平等。所谓法律至上,就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确立法律至上的原则,是为了克服领导者个人权威至上、权大于法的现象。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一种具有社会公约性质的、表达社会共同理想和信念的共同规则。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应该在决策人的权力之上。所谓权利平等,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者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在现代文明中,权利不仅成为一种恒定的制度性存在,而且对权利的平等保护也成为法律的宗旨和政府权力即公共权力的法定使命。这意味着法治社会不承认、不保护等级特权,而是无差别地对待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法治社会赋予每个公民同等的基本权利,使所有的人都能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参与社会的合作与竞争。法律作为一个统一的标准,对政府的权力和公民的权利及其所有主张和行为,均做出相同的反应。
(二)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立法,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程序的实质是管理和决定的非人性化,其一切布置都是为了限制恣意专断的裁量。这就凸现出程序在规制和监督国家权利的行使,并保障这种公共权力沿着法制轨道运行的功能。在中国迈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价值中立、操作性强的程序对目前经济改革中出现的秩序混乱、约束不力的现象是一剂良药,也是现实实现法制主导的最佳选择。但程序必须以法律为载体才能发挥其功效,否则其监督作用也就成为空谈。行政程序立法在国外己有先例,如西班牙和奥地利就制定了行政程序法典。所以,我国也应制定行政程序法特别有关行政立法的程序,实现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立法,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长久以来,行政执法过程是行政侵权的“多发地带”。因为在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强调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不服先从”。那么如何预防和阻止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发生和发展,笔者认为应制定一套完备的行政执法程序,设定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⑩。而程序对抗权是在行政行为过程中,行政相对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行政行为人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行政行为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的程序对抗措施。它包括听证权、知情权、抗辩权、申请回避权、拒绝权和防卫权等。而且通过制定程序法规定行政主体程序性义务即赋予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行政相对人通过行使程序 对抗权可以有效制止行政主体的不规范行政行为。
结论
由此可知,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可弥补其他监督之不足,在行政法制监督中起着重要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可以脱离其他主体监督独立发挥其对行政权运行的监督作用。更不能说,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可以取代其他主体的监督。恰恰相反,他们是相辅相成共同组成一个有机整体。履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性监督离不开其他主体的监督。国家机关的监督不仅为相对人监督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而且可以克服其自身监督的局限性。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 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参考文献:
1.方世荣著:《论行政相对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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