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安全常识
车辆行驶是指车辆受到一个朝前方向的推动力以克服各种相反的阻力,而使车轮滚动,牵引车辆向前运动的情形。车辆的行驶是多种状态的,因而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动车交通安全常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机动车交通安全常识
1、确保安全和畅通的原则
确保安全和畅通是道路交通的基础,安全是通行的第一要求,一切车辆的通行都必须以安全为前提条件,遇有不安全因素出现时停止通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这是贯穿《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的基本原则。一方面从交通安全出发,考虑到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交通情况千变万化,一部法规不可能囊括一切情况,所以对《条例》没有规定但又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以便人们在遇到《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没明确规定的情况时想方设法完全通行;另一方面也为在《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没有规定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提供分清责任的法律依据。
2、靠右侧通行的原则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驾驶车辆,赶、骑、牲畜必须遵守靠右通行的原则。靠右通行是指车辆在双向道路上行驶时,从道路的右侧通行,这是交通管理制度中的又一项重要内容。 现在世界上对车辆的行驶主张分为两派,一派以英国为首的少数国家称为海岛派,车辆方向盘在车右边,实行左侧通行;另一派以美国为首的大多数国家称为大陆派,车辆方向盘在车左边,实行右侧通行。靠右行驶还是靠左行驶,这是由人们的习惯决定的。我国在1946年1月1日前曾左侧通行,后来根据大多数汽车的方向盘在左面的实际情况,为便于驾驶员与对向会车时目测安全间距,于1946年1月1日起实行右侧通行。
3、各行其道的原则
各行其道是指交通参与者(行人、车辆等)只能在交通法规规定的道路上或专用道上行进,不得随意侵入对方行经的道路。各行其道的基本内容是人车各行其道,各种类型的车辆各行其道。
各行其道是解决交通参与者之间速度悬殊,人、车混行,车种混行和平面混行重要手段。目的是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使交通秩序井然有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4、服从指挥的原则
服从指挥是指交通参与者应服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指挥,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在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应首先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在任何情况下均应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如无交通标志、道路堵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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