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乡村医生工资待遇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6-11-12 15:32

导语:乡村医生,最初名字叫“赤脚医生”,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乡村医生前身——赤脚医生是文革中期开始后出现的名词,指一般未经正式医疗训练、仍持农业户口、一些情况下“半农半医”的农村医疗人员。那么乡村医生的待遇怎么样?

乡村医生待遇偏低一直是制约农村医疗发展的难题。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对进一步深化医改有什么重要意义?

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于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承担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等基本医疗服务。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乡村医务人员队伍经历了“民间郎中”、“赤脚医生”、“乡村医生”三个阶段。多年来,乡村医生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充分体现了乡村医生的济世情怀。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关心乡村医生的工作,挂念乡村医生的生活。在开展研究和调研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实施意见》,并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方、乡村医生代表和专家意见。2015年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要求为乡村医生搭建“留得住、能发展、有保障”的舞台。《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实施意见》提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实施意见》指出,从我国国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

三、《实施意见》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新举措和亮点?

按照深化医改的总体要求,本着乡村医生队伍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居民和健康发展的原则,根据乡村医生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实施意见》从人才培养、教育培训、收入待遇、养老保障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实施意见》既强调抓好现有政策的落实,如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又有新的举措。一是建立“村来村往”后备力量培养制度。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落实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二是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执业。三是坚持通过购买服务确保乡村医生合理收入的原则,在2014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2015年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仍然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四、《实施意见》提出加强乡村医生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加强乡村医生的管理,对于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乡村医生管理的举措:一是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二是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按照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三是规范开展乡村医生考核。考核的重点是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以及乡村医生学习培训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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