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拍卖的方式和程序是怎样的
委托拍卖是指出卖人委托拍卖人进行拍卖。那么你对委托拍卖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委托拍卖的相关法律知识。
委托拍卖的方式和程序
在拍卖实践中由于委托人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委托方式和程序,具体表现在使用最多的任意拍卖和法定拍卖上其委托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任意拍卖委托方式及程序
1、任意拍卖的委托方式。
这是一种委托人依据自己的意愿提起的拍卖,一般情况下,只要是不属于国家法律和政策法规限制交易的物品或财产权利,都可以由财产的所有权人和有处分权的委托人任意委托拍卖。这种委托拍卖程序简单,委托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若有意向通过拍卖的形式处置财产或财产权利,通过与拍卖人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书》的方式,确立双方在拍卖活动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拍卖委托即告成立。
2、任意委托拍卖的程序。
任意委托拍卖的程序,一般包括委托人的拍卖意向、寻找拍卖人、当事人双方洽谈、签订委托拍卖合同等四个步骤。
(1)委托人拍卖意向。
即委托人在选择物品交易方式时,有意向通过拍卖实现交易,而委托人以潜在的形式存在。因此拍卖人应主动出击、掌握信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以寻找更多的拍卖委托。
(2)寻找拍卖人。
当有了委托拍卖的意向后,委托人要考察拍卖企业成立的背景、运作的规范性、信誉度、公司实力、运作能力及拍卖企业法人代表的人格等因素。这是委托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确保自己委托拍卖的标的高质量成交、减少委托风险的重要环节。
(3)当事人双方洽谈。
即委托人和拍卖人就委托拍卖过程中的有关权利、义务、责任甚至运作方式等进行商谈,达到一致即可签署委托拍卖协议,否则洽谈终止。谈判是一门艺术,拍卖人应审时度势,正确把握时机,既不可为了争取委托而盲目接受委托,又不能因为有风险存在而将人拒之门外,以致丧失商机。
(4)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双方围绕委托拍卖事项进行协商,意见一致,即可签署委托拍卖合同,进入拍卖程序。
二、法定拍卖委托方式及程序
法定拍卖是指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而提起的拍卖。在法定拍卖中,除按照一般拍卖惯例操作外,还必须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政策法规相适应。
1、法定拍卖可分为公物拍卖和强制拍卖两类。
2、法定委托拍卖程序。
这一类标的在拍卖委托过程中均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拍卖委托程序固定,洽谈余地较小,从一定意义上讲,拍卖人所具有的协助服务的职能显得十分重要。法定拍卖的程序主要有委托拍卖函、拍卖人接受委托、签订委托拍卖合同等三个步骤。
(1)委托拍卖函。
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向拍卖人发出的委托拍卖要约,执法部门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质上也是一种委托拍卖的要约。在发出委托拍卖函件时,另附保留价协议书、抵押财产清单、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抵押双方同意委托拍卖的证明文件等。
(2)拍卖人接受委托。
一般情况下,法定拍卖委托中,拍卖人选择余地较小。但是,如果有的委托其要求或保留价与拍卖人掌握和实际能达到的目标相差太远,拍卖人也有权拒绝委托。勉强接受,可能出现既不能拍卖成交又耽误时间,拍卖人无劳而返的现象。
(3)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现实中,我国人民法院在实施司法强制拍卖委托时一般在法院人围在册拍卖企业中寻找拍卖人并与之办理委托拍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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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委托的主体
拍卖委托主体是指拍卖委托阶段参与洽谈的双方当事人,即委托人和拍卖人。所谓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通常情况下,委托人一般处于主动的地位,无论是法定拍卖还是任意拍卖,委托人均具有选择拍卖人的自主权。
(一)委托人
依据委托人的定义,委托人主要有三种:
1.公民。一般指具有一国国籍,并依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自然人。在拍卖委托中,只有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为委托人。
2.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其他组织。指不具有法人资质,但又能独立作为民事权利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主要包括联营组织、个人合伙组织及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等。
拍卖企业在接受委托时,应该对委托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防止由于审查不严而带来拍卖风险。
(二)委托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依据《拍卖法》,委托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主要有:
1.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委托拍卖手续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委托人向拍卖人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其复印件;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及法人代表的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2)提供委托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材料。
(3)拍卖人对上述资料审查核实,拟接受委托的,可以和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从而完成委托拍卖手续。在审查了委托人的资质之后,委托人是否拥有对委托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是最为重要的问题,拍卖人切不要因为急于取得拍卖委托而疏忽这一点。
2.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来源和瑕疵。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决定着拍卖人能否接受拍卖委托及确定接受委托的价位。拍品的瑕疵应是广义的,并不专指拍卖标的事先存在的毛病和质量问题等。说明标的来源,提供有关的所有权证明及资料,是委托人的义务,也是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护竞买人的利益,拍卖人对标的瑕疵必须予以说明,因此在接受委托时,应要求委托人对标的瑕疵予以说明。委托人对标的情况最了解,事实上委托人对瑕疵的说明和承诺反而能够增强拍卖人接受委托及竞买人参加竞买的信心。
3.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4.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5.委托人不得参加自己所委托拍卖标的物的竟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自己参加本人委托拍卖标的物的竞买。
6.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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