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备管理规定范文3篇

发布时间:2016-11-08 10:01

安全设备管理规定的制定,旨在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下面是安全设备管理规定范文,欢迎参阅。

安全设备管理规定范文1

1.设备管理方针

保证设备正常完好为企业的生产提供最优的技术装备,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在最佳的物质技术基础之上,以获得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设备综合效率最高。

2.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

2.1设备管理由分管生产副厂长全面负责。

2.2分管副厂长的职责是:

2.2.1负责考核设备完好率和设备利用率;

2.2.2负责审核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和大修计划并监督实施;

2.2.3负责审核设备更新和增置计划;

2.2.4负责建立健全设备使用管理与维护制度;

2.2.5负责加强设备基础管理工作。

2.3设备管理日常工作由设备科或专、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

2.4设备科或设备管理员的职责是:

2.4.1掌握设备市场信息和本厂设备技术状态,根据本厂生产需要,提出并编制设备更新和增置计划,经分管副厂长同意实施设备的购置。新置设备确保性能先进、质量优良,并且有较高的可靠性、维修性和经济性指标。

2.4.2对新购置的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严把质量关。负责做好设备运行初期的使用和保养,以及信息反馈工作。

2.4.3编制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规范,监督设备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2.4.4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设备常年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的状态;

2.4.5编制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和大修计划并负责实施。

2.4.6会同财务科编制设备台帐,加强设备台帐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盘点、核实,确保帐面清晰、帐物相符;

2.4.7建立主要设备档案,一机一档;

2.4.8监督设备运转记录的填写和完好率、利用率的统计;

2.4.9完成厂长交办的设备管理的其它日常工作。

3.设备分类与编号

3.1凡本厂购置的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生产设备、检测仪器和设备、辅助性生产工具均列入设备管理范筹。

3.2本厂设备共分五类:

3.2.1型材切削加工设备;

3.2.2辅助设备;

3.2.3焊接设备;

3.2.4检测仪器和设备;

3.2.5辅助性生产工具;

3.3设备编号方法;

3.3.1本厂设备编号采用两节编号方法。第一节号码用三位阿拉伯数字代表设备分类,第二节号码代表设备顺序号。

3.3.2设备编号的标记如下:

A B C————D

其中:A————设备大类,切削加工设备为1,焊接设备为2,辅助设备为3,检测仪器和设备为4,辅助性生产工具为5;

B————设备中类,附件1设备分类表。

C————设备小类,附件1设备分类表。

D————顺序号。

例如编号012—1是指型材切削加工设备下料锯中的第一台双头锯。

4.设备的购置与入帐

4.1根据本厂生产需要,由车间或设备管理员提出设备更新和添置要求。

4.2设备科或设备员根据车间的要求进行考察,综合考虑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维修性和经济性指标,提出购置计划,报分管副厂长审核。

4.3审核后的设备增置计划报厂长批准。

4.4由厂长主持与设备供应商签定设备购买合同。

4.5设备进厂后,由设备科或设备管理员会同技术科对设备进行开箱验收,检查设备的外观,检查备附件是否齐全,随机技术文件是否完整。

4.6设备科或设备管理员参与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成后,设备科或设备管理员会同技术科对设备进行安装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按规定分类编号入帐。

5.设备的安装、试车和投产

5.1设备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5.1.1了解设备的重量,体积(高度、宽度、长度),吊卸就位的条件,并确定其运输路线;

5.1.2了解设备的工作环境条件,选用符合规定的安装场地,对于有恒温、恒湿等特殊环境要求的设备,应严格按设备说明书所规定的条件进行;

5.1.3准备安装时所需的物资器材、工具、测量仪器、润滑材料等;

5.2设备的安装

5.2.1设备平面布置图由车间、技术科和设备科共同提出,报分管副厂长审批。

5.2.2设备安装必须按批准的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

5.2.3安装设备的基础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上规定的要求建造。

5.2.4设备装牢在基础上之后,应将所有污物、水迹、铁屑、防锈油清除干净,所有在安装时进行装配(或组装)的零部件,必须清洗干净,并涂上规定的油脂,特别应注意接合面和滑动面的清洁度,但设备上的密封、铅封和技术文件中规定不得拆卸件,不准拆卸清洗。

5.2.5设备零部件以清洗装配好之后,应将所有的润滑部位按规定加注润滑油脂,然后用手转动各运动的零部件,要求轻松灵活,没有阻碍、震动和运动方向错误等反常现象。对于某些大型设备,人力无法搬动时,可使用适当的工具,但应缓慢及谨慎地进行。

5.2.6电气部分的安装,要求安全、准确、可靠。

5.3试车

试车应按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注意以下几点:

5.3.1在设备机械部分试运转前,其电气部分(包括电机、示警及信号装置),应先行试运转。电机试运转前,先不要挂上皮带,待接上电源确定电机旋转方向正确后,再挂上皮带,并适当张紧。

5.3.2设备在试车前应装好防护装置,清理设备上不必要的物件,确保安全。

5.3.3在设备润滑面上要多次涂油,各润滑点应保持足够的润滑油。

5.3.4试车时空转1小时,注意温升变化。试车应从部件开始到整机逐级运转。

5.3.5开始启动按钮时,应先点动数次,观察各部位动作无误后,方得正式运转,并由低速成逐渐增至高速。

5.3.6试运转中如发现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和检查修理。

5.3.7试车中润滑、液压系统和冷却或加热系统各管道畅通无阻,阀件和机构的动作正确、灵活、可靠、无漏油现象。

5.3.8试车结束后,断开动力源,消除压力和负荷,复查主要部分的配全和安装精度,检查紧固部分,清理现场,整理试运转记录。

5.3.9对照设备出厂检验证书的项目,逐项认真检查。如发现不合格,立即向制造厂反映,要求原制造厂派员协助排除不合格现象,并追究责任,赔偿损失。试车检验证书和记录应归入设备档案。

5.4验收和交用投产

5.4.1移交生产的设备,由设备科在试车合格的基础上组织车间和技术科作安装质量、几何精度检查、负荷试车等工作。

5.4.2符合要求后,填写设备交用验收单,经设备科和车间负责人签字,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5.4.3交接时,随机附件和专用工具,要同时移交给操作人员。

5.4.4随机文件交接中产生的文件统一归入设备档案。

5.4.5新设备交付使用后3~6个月内,设备科组织有关人员作精度复查和调整。

6.设备的使用管理

6.1每台设备必须建立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

6.2每台设备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定人定机或定人管理。

6.3主要设备必须建立当班运转记录。

7.设备的维修与定期检验

7.1设备维修分日常维修和事故维修二级。

7.1.1日常维修的内容是:清洁紧固调整润滑和防腐,简称“十字”作业。

7.1.2事故维修指出现故障进行专业维修。

7.1.3日常维修由操作者进行;事故维修由专业人员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7.2事故维修应经过专人检验填写维修申请书,经分管副厂长批准进行。

7.3维修后的设备应由专业人员与操作者进行试车检验合格方能开车。

7.4维修卡连同试车单一并存入该机档案。

8.设备的事故管理

8.1凡由于不正当使用造成的设备故障损坏的均称为设备事故。

8.2属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性设备损坏不属于设备事故。

8.3设备事故分三个等级

8.3.1一般事故:设备直接价值损失在300元及以下者;

8.3.2大事故: 设备直接价值损失在300-1000元者;

8.3.3重大事故: 设备直接价值损失在1000元以上者;

8.4事故的处理

8.4.1一般事故由班组处理并报车间备案;

8.4.2大事故由车间处理并报厂领导备案;

8.4.3重大事故由企业处理。

8.5事故的处罚。

对肇事者处以事故损失价值的10-30%罚款,并责令写出检查。

9.设备的处理与报废

9.1设备的处理与报废权限在厂长。

9.2需要处理的设备应由设备科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意见,并估计价值经由厂长批准进行。

9.3需要报废的设备要提足折旧费,估计好残值,由厂长批准并在财务进行资产销帐。

9.4报废设备残骸应交物质回收部门处理。

10.设备档案管理

10.1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均列入立档范围。

10.2双角锯、角缝清理机,V型锯、四角焊机、双轴仿形铣、玻璃压条锯、计算机管理系统等重要设备,要一机一档分别存放,其它设备分类存档。

10.3档案内容

10.3.1设备装箱单。

10.3.2使用说明书。

10.3.3有关技术文件(如简图、零件表、附件表)。

10.3.4开箱验收单。

10.3.6试运转记录。

10.3.7维修保养记录。

10.3.8运转记录和年度汇总表。

10.3.9改造记录。

报废处理申批文件。

10.4档案由专人存放,借阅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10.5设立设备档案目录表,以备查。

安全设备管理规定范文2

一、购置(租赁)

1、进入工地的机械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

2、严禁购置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规定不准在使用的机械设备。

3、严禁购置和租赁,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

4、严禁租赁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或维修价值的机械设备。

二、安装(拆除)

1、机械设备已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了国家或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

2、不得安装属于国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机械设备。

3、建筑施工企业采购的二手机械设备,必须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机械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并由使用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质量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

4、各种机械设备应备下列技术文件:(1)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2)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4)安装操作规程;(5)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机械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7)其他注意事项

5、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活动。

6、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拆除活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对其安装的机械设备的安装质量负责。

7、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三、验收检测

1、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如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1)、合同或任务书

(2)、机械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

(3)机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机械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使用等技术要求。

四、使用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机械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

3、非机具工操作要追查责任者,并按公司规定处理。

五、保养

1、定期保养的目的:机械设备正确合理的使用和精心及时的维修保养,其目的在于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坏、和不应有的机械事故。

2、保养作业项目: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等。

六、维修改造

1、小修:小修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针对日常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简单修复少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性能。

2、项修:项修是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态,对状态劣化已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项目,按实际需要而进行的针对性的修理,项修时一般要进行部分拆卸、检查、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件,必要时对基准件进行局部修理和校正,从而恢复所修复部分的性能和精度,以保证机械在整个大修间隔内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正常的工作性能。

3、大修:设备大修是机械在寿命期内周期性的彻底检查,和恢复性修理,大修时,对设备的全部或大部分部件解体,修复基准件,更换或修复全部不合用的零件,修理设备的电气系统,修理设备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观等,从而达到全面消除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的规定、技术性能和精度。

七、报废的规定和要求

当设备不能大修时、没有修理的价值时。

安全设备管理规定范文3

一、安全措施和器具的管理制度

1、对所有安全设施器具必须统一造册,专人管理。

2、定期对安全设施、器具进行维护、更换,保证其随时处于安全有效的状态;

3、根据生产的情况,及时加强设施、器具的投入,不断提高安全保证水平。

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对所有的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别制定具体考核标准;

2、对所有设备都要进行润滑的"五定"管理,即定点、定质、定时、定量、定人,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五定"润滑要求,并做好运行记录;

3、设备缺陷的处理要做到能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要详细记录及时逐级上报,在处理每项预防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三、设备检修制度

1、检修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

2、一切检修项目应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落实检修安全防护措施。

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的设备、容器管道前,必须清洗、泄压、排爆、排毒干净,经取样分析合格,并在与其它设备相连的管道加盲板。

4、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存在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5、进入设备作业,应办理设备作业证,如设备停电后,必须在电源开关处理后挂标示牌、上锁或取下熔断丝。设备如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的必须穿戴适用的防护用品、防毒面具,并设作业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6、高处作业(2米以上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好脚手架,并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

7、检修完毕后,一切安全设备恢复正常状态,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盲板抽加情况,并做好设备记录。

四、电气检修安全制度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由质监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的人员担任。

2、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3、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或拆下熔断丝,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经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牌或送电。

4、必需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带电作业实践的人员担任。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连接正确,保护按零或接地良好,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测。

6、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通用要求》(BG3836.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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