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线索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19 10:27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的管理,特制定案件线索管理办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案件线索管理办法全文,仅供参考!

案件线索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

一、受理

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依照职责,受理消费者通过电话、信函、互联网、政务微博等形式进行的举报,录入12315执法系统。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案件,予以受理;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案件,建议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举报。

二、分流

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对受理的举报案件进行审查,按照属地管辖为主、业务管辖为辅的原则分流办理。其中,市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局管辖的案件,涉及多个区、市的案件及重特大案件;其他的案件原则上由属地的分(市)局办理,市局相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指导监督等工作。

案件涉及市局两个及以上业务部门管辖的,由 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结合案件性质,指定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案情重大复杂的,报市局主要领导批准。

已经市局领导批准指定办案单位或部门的,有关单位或部门应当予以办理,不得推诿。

三、认领

市局业务部门和分(市)局应当及时登录12315执法系统,接收12315举报案件。对于不属于本单位或部门管辖的,应于当日向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反馈,提出分流建议,由12315申诉举报中心向有管辖权的单位或部门分流。

四、办理

案件承办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办理12315举报案件。

五、反馈

案件承办(主办)单位或部门应当将案件办理情况及时通过12315执法系统反馈。

六、督办

12315申诉举报中心按规定时限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存在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行为的,由市局监察室会同12315申诉举报中心督办。

七、告知

承办单位或部门应当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若干事项的指导意见》及时向举报人告知办理情况。

八、执法数据管理

举报案件办结后,承办单位或部门要按照12315执法系统中设定的各项信息采集指标,完整准确地录入相关执法数据。

12315申诉举报中心要加强执法数据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数据信息分析的科学性、预见性,切实发挥12315数据信息在反映市场动态、引导科学消费、强化市场监管、服务政府决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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