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农村自留地买卖合法吗?转让要办理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2017-03-31 17:48

法理上自留地和承包地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自留地不参加重新分配。在补偿和流转等问题上并没有什么区别。那么我们今天一起来了解一下自留地买卖合法吗,自留地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下面就跟我一起看一下具体的情况吧。

济南农村自留地买卖合法吗?转让要办理什么手续

济南农村自留地买卖合法吗?

1、济南农村自留地可以转包,但不可以买卖。《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和承包地并没有区别,只是自留地不参加重新分配。

3、自留地是土地承包到户以前,就是生产队(也叫集体)的时候,土地是以生产队为单位,统一计划、生产、统一管理的。为了解决各农户吃菜的问题,就适当划分一部分土地留给各户种菜吃的,这部分土地就叫自留地,有的地方也叫菜园子土。

济南自留地转让要办什么手续?

1、济南自留地转让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有效期内是可以转让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3、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如果受让方要改变土地用途的,按该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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