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创业活动在全球范围内又开始活跃起来。大学生作为一个充满创新精神的群体,也积极投入到创业行列当中。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宜昌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宜昌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宜昌扶持大学生成功创业 最高可获20万元扶持
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出台《关于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实施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扶持资金、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七项政策”,以帮助大学生成功创业。
关键词:创业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湖北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在创业地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毕业学年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的,按规定给予800-1200元的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关键词:孵化基地
鼓励各地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给予场租、水电减免。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办企业(除国家限制行业外),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资本不超过50万,成立时间2年内,正常开展生产经营半年以上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每天每平方米补贴1元的标准,给予场租、水电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关键词:无偿扶持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自主创业,依法登记注册,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的,可申请2万元至20万元的无偿资金扶持。
省教育厅实施“金种子”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重点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
省科技厅实施“湖北省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重点支持大学生在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业。
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关键词:小额贷款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对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创业项目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可取消反担保。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对在电子商务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关键词:税费减免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大学生创办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按50%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除限制行业外),自其在首次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宜昌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宜昌鼓励大学生就业创业
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宜昌以人才发展为引领。记者昨悉,市政府发布关于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宜就业创业的通知,通过提供生活补贴、小额贷款、减免税费等方式,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宜昌开创事业新篇。
应届生到推荐企业就业给补贴
对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办理社保。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所服务的事业单位可在编制内直接将其招聘为正式职工。
对到秭归、兴山、长阳、五峰等贫困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按规定落实试用期和转正定级优惠政策。市直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录用。
从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到市政府推荐的企业就业满一年的,给予6000元的生活补贴。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生活补贴政策。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员工人数20%以上的中小企业,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50%的财政贴息。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员工总数 2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可享受40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财政贴息。
大学生创业给予无偿资金扶持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便捷的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给予15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15万元内、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进行“捆绑式”贷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所需资金超出有关规定的部分,由各级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创业培训”的联动机制,优化流程,建立人社、财政、担保机构、经办银行一站式审核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部手续并放贷。
对高校毕业生在微型企业设立登记和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时,实行一表制零收费,同时免收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工本费;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8000元/年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地方教育附加。
对达到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并通过验收的,授予“宜昌市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称号,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连续3年按照10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补贴。从2014年起,市直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各县市区安排一定资金,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提供免场租、免水电费和“一站式”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场租和水电费补贴。
从2014年起,市直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各县市区安排一定资金,对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给予2万元至20万元的无偿资金扶持。从2014年起,每年从市级科研经费中安排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在软件和互联网等领域创业。
鼓励毕业生来宜先落户后就业
从2014年起,各级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在宜高校组织应届毕业生在宜就业的人数占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组织应届毕业生在宜就业人数占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8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年度对学校给予奖励。
明年起,在市直就业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50万元,支持在宜高校建设就业创业指导站。同时,整合高校毕业生信息,建立健全回原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实现资源共享。
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且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落实生活补贴及其他优惠政策。
取消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大专以上高等院校毕业生可在就业地、创业地办理城镇落户手续;专科以上毕业生来宜发展的可先落户后就业。
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及居住年限的限制。鼓励各县市区、企业、事业单位自建公共租赁住房,解决高校毕业生过渡性住房问题。高校毕业生在宜昌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即可按规定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对购房时就业满3年(自2013年起开始在宜昌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给予2万元的安家补助。从2014年起,市财政、各县市区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高校毕业生安家补助。
将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建立困难高校毕业生专门台账,通过重点推荐或公益性岗位等渠道安置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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