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论文

发布时间:2017-02-28 12:54

在我国当前的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乡村生活的城市化是比较现实的选择之一,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在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论文范文一:借鉴历史探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摘 要]中国是个农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研究农村养老保险的公平正义问题,对于整个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当代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因诸多原因呈现出碎片化趋势,公平性明显欠缺。要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公平正义目标,必须对现有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整合与重构,建立均等化的养老保险财政投入机制;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强化制度运行效率公平,完备不同制度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同时构建多支柱养老保险机制,提高制度风险互济性。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正义;农村

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新一代党和国家领导集体的执政理念,也是当代中国不断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体推进,民主法治呼唤公平正义,民生保障呼唤公平正义,人民大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愈来愈强烈。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必须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国务院为深入贯彻全会精神,决定构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这是政府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进程的重要举措,也表征着我们国家开始重视从公平正义的视角设计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体制。

一、农村养老保险及其正义视角

就概念而言,养老可以从多个学科角度得到解释。从生物学来看,“养老”关系到老年人如何存活,生命如何得到正常延续;从经济学视角来看,“养老”关系到整个社会资源的再分配、自然生命周期内的储蓄与消费问题;从社会学学科视角来看,“养老”涵盖了社会如何解决和完善老年人的生理及心理需求等难题。当然,“养老”成为一个问题,并不是现代学科建立之后才有的事情,在中国古代就已经存在。《礼记・王制》最早记录:“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孔子也提出:“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即“安老”是孔子的重要社会思想。孟子推进了孔子的思想,从人的本性“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出发,把养老与“有善”联系起来,提倡“天下有善养老,则仁人以为已归矣。”到了近代,孙中山先生把“养老”和民生之本问题联系起来。当代中国政府通过实施社会保险制度来解决养老问题。

要说明的是,用保险来解决养老问题,不是中国的创新发明,世界上最早的老年保险诞生于1889年的德意志帝国,此后,英、法、瑞典等国也分别在上世纪初实行了老年保险。工业发达国家农场里的老年人拥有或部分拥有土地、家畜和农机设备,当需要时,可以把这些财产变成现金,他们享受正式的社会养老保险。中国农村老年人与工业发达国家的情况有所不同。我国于1951年建立老年保险,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覆盖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以及农村。就农村而言,人们解决“养老”问题的路径主要有以下两种:以自我养老、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等为主要路径的非制度化养老方式,以及以社会保险为路径的制度化养老保障方式。就后者广义而言,养老保险包括社会和商业两种;从狭义上讲,养老保险主要指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伤残保险等相并列的社会保险制度。

本文要考虑的问题是,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公平正义范式来认知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并且采取哪些相应的行动措施来实施。当代西方政治哲学语境中,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戴维?高蒂尔(David Gauthier)等思想大师,都将建立理想正义的社会制度作为其讨论的核心主题。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将公平正义理解为:“每个人都有平等权利来享受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以及“所有的社会基本物品一自由与机会、收入和财富,都应当平等地加以分配的权利”。[1]阿马蒂亚・森则认为,关于公正,人们关注的焦点不必仅仅局限于制度(社会契约方法主要关注寻找“公正的制度”),相反,可以考察人们实际能够过上的生活,还可以直接关注人们的生活和自由,包括他们选择生活的自由。可以说,当代西方政治学并没有致力于建立一个完美的公平正义范式,而是阐发了一系列重要的思想理念,并从中产生了一种不同于社会契约方法的基本要素,从而形成了对于正义要求的不同制度诉求,这就需要我们重新“回到马克思”以寻找思想资源。

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未来理想社会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其公平正义的内核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在马克思的文本中,社会公正是一个历史范畴,社会之所以不正义主要是因为资产阶级剥削制度。《哥达纲领批判》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发券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2]也就是说,只有在彻底变革社会制度的地平上,人类才能最终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实现社会彻底公正的基本前提,就是整个社会都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大幅增加社会财富,消灭城乡差别、脑体差别,保证全体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消除社会上的一切不正义现象。

恩格斯也认为,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是完善的政治制度的基本准则,是一个良好的社会制度的有机构成要件。他指出:“平等是正义的表现,是完善的政治制度或社会制度的原则,这一观念完全是历史地产生的。”[3]即公平正义不仅是历史地生成,而且在历史地发展着。只有在历史的进程中,在社会不断前进的基础上,到了人类社会的高级阶段,公平正义才能够得到彻底实现。就当代中国而言,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公平正义思想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价值向度,每一位公民免受失业、疾病、年老、伤残等伤害是我们实现这个目标与否的重要体现。

二、当代中国养老保险机制正义:现状、对策与意义

农民养老保险是现实社会主义的重大实践问题,在中国这个农民占绝大多数的国家,研究农村养老保险的公平正义问题,对于整个中国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尤其是对农业和农村社区的稳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首先,它可以增强弱势群体的幸福感。理查德?莱亚德说过:“要问幸福为什么重要,我们无法给出任何其他的外在理由。幸福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4]“幸福就是那个终极目标,因为与所有其他的目标不同,幸福的好处不言自明。”[5]养老保险福利制度使得长期处于弱势的老年人得到应有的重视,绝不会因为他们微不足道就忽视了其生活中的不幸。

其次,有利于完善我国福利制度。养老保险的制度在更大范围内从属于社会公共政策的范畴,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用以解决劳动者退休后生计问题的一项经济福利性制度。如果老年人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等均能形成公平正义,那么无疑会使得现行的各种福利制度更加完善。再次,它使得道德正义得以彰显。养老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学、社会学和人口学问题,而且与道德伦理密切相关。扶弱济困、厚生为民、贻情养德、厚养老人,使之幸福地度过余生,是养老道德伦理的基本原则。

为什么要保障老年,根本目的就是要尊重人,要为了体现人自身的价值和尊严。作为平等道德主体的老年人同其他人一样具有作为人的同等的尊严和价值,需要得到社会、集体或他人良好的保障和帮助。 就现状而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建国初到目前为止,形成了以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城镇社会居民的养老保险及新型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等几种制度形式。

一开始,农村的养老是以子女供养为主,老人自养为辅,之后社会和国家供养(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为补充的养老模式逐渐形成。另外还出现了一些新型方式如土地代耕交换,非家庭赡养协议,以房养老等,但还没有成为主流和当今基本的养老方式。当然目前的制度还有不少缺陷,具有城乡分割、地区分割及人群分割等特质,制度的碎片化趋势是比较明显的,制度公平性也明显欠缺,具体体现在集资模式、覆盖率的状况、缴费标准、运行管理以及待遇状况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1)不同利益相关者群体间养老保险缴费与待遇不均衡;(2)养老保险制度条块分割严重;(3)养老保险公众参与保障机制缺乏;(4)养老保险制度结构性失衡。

造成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公平缺失的因素,主要包括体制内与体制外两个方面。其一,体制内因素主要是那些由于顶层制度设计而产生的一些障碍性因素,如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理念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矛盾;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与社会现行结构的不协调性;制度内部的群体分割等。其二,体制外因素主要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而生成的影响性因索,如二元经济结构、二元户籍制度、家庭观念的变迁等。[6]农民的老年生活观念和农民养老观念由传统观念向市场经济下的现代观念转变幅度不大,主要因农民的富裕程度不同而不同。农民普遍希望更多地依靠社会保险养老,但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发展速度不快。

针对目前现状,要实现当代中国养老保险的公平正义目标,就必须保证养老保险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以及结果公平。所谓起点公平,就是要在目前保险制度碎片化现象无法全部消除的背景下,按照“广覆盖、低水平、可持续、强制性”等原则,大力发展现有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为各个社会阶层群体平等参与养老保险制度提供机会的平等。过程公平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规则和执行的平等性,研讨按照“四统一”原则(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资金调剂统一原则)将碎片化的制度整合较为统一的制度,逐步实现各方面的完全统一,使所有民众遵守相同的制度规则。结果公平是指在养老保险待遇方面,要保障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享受到基本均等化的养老保险与服务。一般而言,只有在机会均等与过程公平都得以保障的前提下,结果公平才能够最终实现,养老保险也才能从形式公平走向实质公平。

具体操作路径:(1)对现有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整合与重构。当前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趋向不仅会使得我国养老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状况加剧,最终极大地损害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破坏社会和谐。只有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才能最终消除阻碍人口流动与职业变化的社会性因素,也才能促进城乡间资源的交换与信息沟通,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进而趋向社会的公平正义。(2)构建均等化的养老保险财政投入机制,实现政府责任的正义。政府应加大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险支付力度,调整结构,保证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财政投入的过程公平及结果公平。(3)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强化制度运行效率公平,完备不同制度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弥合地区养老金差距。(4)构建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制度风险互济性。总之,要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公平目标,就是要保证养老保险起点公平、养老保险实施过程的公平、及养老保险分配结果的公平。简言之,就是使每个社会成员能够站在同水平线上参与养老资源的分配,要享受同等的养老保障权。

参考文献:

[1]John Rawls. A Thoery of Justice[ M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2.pp.103-132.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5.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M]第九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52.

[4][5] Layard Richard.Happiness:Lessons from a New Science[M].London and New York:Penguin, 2005.P.113.

[6]刘军伟.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2.

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论文范文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

摘 要: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已成为日益严峻的社会问题,突出表现在保障水平与覆盖面偏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缺失及管理效率低下等方面,笔者提出四点建议以加快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社会保障;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建议

虽然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城镇,但是农村老龄化却早已走在了城镇前面,传统的以家庭养老为主的模式已经不能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农村养老保障已经成为一个日益严峻的社会问题。

从历史的角度看,中国农村居民一直依赖家庭养老的方式持续至今,在新中国实行土地改革之前,土地收入则是农民养老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可是目前我国人均土地资源极少、大片土地被工业或房地产占用,农民根本不具有土地的所有权,以变卖土地养老的情况不复存在,土地养老的功能基本丧失。家庭养老必须向社会养老转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的改革势在必行。而由国家确立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

1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覆盖面小和保障水平较低。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有很大局限性,简单的将传统的社会保障范畴涵盖到农村,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农村社会保障的对象一直限于"困难的人"、"光荣的人"和"富裕的人",大多数老年人出于种种原因还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障,这些本应享受到保障的人却一直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农村受限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因素,生活支出占总收入的比重比较大,农村居民在自身经济拮据的状况下,即使有心也没有经济实力购买养老保险。同时由于传统家的庭养老观念根深蒂固,农民的思想很难迅速转变。政府机构在推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时,并没有考虑到农村的文化水平,复杂的缴费方式以及回报率让农民不能理解政策的本质含义是什么,最终无法建立农民对养老保险政策的信任。综合农村养老保险的回报率可以看出,社会保障水平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加上通货膨胀的因素,居民领取的养老金对生活难以起到根本性的作用。

1.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缺失及管理效率低下。虽然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已经有二十多年,但是目前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仅有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强制性以及国家的责任性,还不具备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由于目前还没有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专门法规,地方政府在制定本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办法时无法找到比较有力的立法依据,在具体实践中无法完全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执行,因而就造成各地区各自为政的局面,从而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规范性、长期性和稳定性,也不符合广大农村居民的长远利益。

1.3"保富不保贫"倾向严重,目标人群的养老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凡达到了全国和全省农民人均收入的农村居民,必须坚持养老保险;凡是已经解决温饱,且基层组织较为健全的地方,坚持政府积极支持引导和群体自愿参加相结合;凡是温饱问题没有解决的地方,暂缓开展这项工作。" 当前,我国开展养老保险的地区大多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能够参加养老保险的群体基本上是较为富裕的农民,而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农民的养老保险还不能从社会保险制度中获益。所以就有了这样的状况: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基本上是在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开展,参加养老保险的几乎都是较为富裕的农民。其实他们即使不参加养老保险,养老也不会成为太大问题。

未来将会面临养老困难的恰恰是那些养老保险工作并未覆盖的不发达农村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农民,这种"保富不保贫"的养老保险制度,无法达到我们预期的目的,接下来农村养老的根本性问题并不能通过养老保险得到解决。这也是多数学者对《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不能真正解决农民养老问题所提出的批评。

2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2.1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法律法规体系。改革与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与法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养老保险改革决策与法制建设相统一,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健康发展。同时,要健全农村养老社会保险的法制体系,包括地方法规和国家法律,使养老保险逐步走上完善的法制化轨道,并通过依法治理养老保险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1】。我国应该在进一步修改完善社会保险法草案的同时,尽快的制定农村社会保障立法体系,并相应的出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个人账户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办法,通过制度化和法制化的措施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切实做到保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与持续性,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对政府推行社会保障政策的信心。加快建立在政府领导下的养老保险法律监督机制,以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以及运营的规范性,并且通过合理的运作使养老保险基金不断增值,以便更好的提升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水平。

2.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水平。上世纪我国的农业为工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积累和巨大的原材料市场,最大程度地促进了工业现代化的发展,目前工业反哺农业也是理所当然,在亿万农民步入老年的时候,应该由政府拨出一定的资金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障,以改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状况。

在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的前提下,可把今后增加的社会保障支出拿出大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养老保险。同时通过政策扶持,不断深化改革,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力,适当提高农村集体经济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助。这样就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由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而不是主要或完全由农民个人负担。而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我国应该逐步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也应当像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一样,所有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承担。

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应与城镇保持一致,逐步将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费用纳入到财政预算的范围之内,使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逐渐得到发展和完善。另一方面,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层次。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应该逐步提高管理级别,由各个省市或者由设区的市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运作【2】。

2.3建立多样化的农村养老保险形式。要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必须从法律上打破现有制度的安排,建立多样化的农村养老保险形式。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使农村的家庭趋于小型化,传统的土地养老、家庭养老受到一定的威胁。因此,要在发挥传统养老方式的优势下,建立多样化的农村养老保险形式。

多样化的农村养老保险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并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建立相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3】。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方面,仍可以采取个人交纳、集体补助和国家扶持相结合的方式,但必须明确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相应的补贴政策,可以通过补贴粮食价格的财政性资金、农业税返还、增加农产品消费税、征地补偿等措施将国家的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而且不再从中提取管理费;同时保证将集体补助也能落到实处,这样不但可以提高农村养老金计划的给付水平,而且也是对农民建立个人账户的一种激励。

2.4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使收益人群具有普遍性。宪法赋予每个公民都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保障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一种公共计划、社会行为、政府行为,具有社会性和公共性。作为农村居民,也应该享有在年老时从国家、社会和集体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现今的农村养老保险立法,在年龄确认上有很大的缺陷,从而出现只给予部分人而忽略另一部分人,造成了保险适用上的不平等。因此,建议在以后的养老保险立法中,须将受益人群扩大化,使人人老有所养,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使社会更加和谐。

参考文献:

[1]张震.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J].特区经济, 2007(4):143

[2]葛庆敏.论人口老龄化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J].齐鲁学刊,2010(1):110

[3]王凡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缺失的原因及制度"解锁"研究[J].社会科学论:学术研究卷,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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