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例,非法集资案例

发布时间:2016-11-03 09:19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然而,现实中不少合作社背离合作社的宗旨,以高息诱导农民入社,吸收资金,然后加息放贷。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例篇1:

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这让曾因挪用公款罪及持有假币罪先后两次入狱的孙遵立眼前一亮。2007年9月,在与隋力及学习法律出身的任义成等人预谋后,孙遵立注册成立了“辽宁博惠特种野山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开始公开宣传吸收社员,宣称社员出资后由合作社从事野山猪养殖,承诺每出资1000元,9个月后返还1500元。

公安机关发现,自2007年11月至2008年10月16日,共有1421名投资者相继加入合作社并出资,合作社直接吸收资金合计92,992,000元。截至2008年10月16日,尚有47,521,976.25元的本金未返还投资者。经法院审理判定,孙遵立等7名被告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刑。

庭审中,令法官没想到的是,很多投资者纷纷向法院请求释放孙遵立等人。他们仍迷信孙遵立等人的集资行为是可靠的,只有放了孙遵立,他们才能拿到自己的投资和回报。

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例篇2:

20日从河北省遵化市公安部门了解到,这个市的惠民农资专业合作社超范围经营,涉嫌非法集资2.6亿元,目前当地已责令其停业整顿,并由相关部门组成6个工作组展开了案情调查和股金清收工作。

据介绍,遵化市惠民农资专业合作社是经工商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批准其经营范围是“统一组织成员间的农资、农机具、农产品的购买、储藏、包装,统一组织成员内部的技术、信息等相关的交流互助、培训与咨询服务”。

根据群众举报,自2011年4月起,惠民农资专业合作社以股金互助为名,吸收社员股金,给付一定红利,并发放各种贷款,收取利息,逐渐演变成典型的非法集资组织。据公安机关前期调查后初步统计,共发展社员1.5万户,吸收社会公众存款2.6亿元。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惠民农资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问题属实,现已对15名涉案人员采取了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等相应措施。遵化市委、市政府从最大限度保护全体社员利益出发,责令其停业整顿,并由相关部门组成6个工作组展开了案情调查和股金清收工作。

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例篇3:

位于河北深泽县西苑街南头中国银行对面的汇海种植专业合作社,是一家经当地工商注册的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组织。表面看是种植专业农合社,但事实上却难觅种植影子,相反,存储经营异常活跃。据该社去年下半年印发的“农合社红利表”显示,以存期一万元为例,活期收益为每月10元(利率为1.2%,);定期收益依次为:三个月63元、半年162元、一年432元、二年960元、三年1620元,相对应利率为:2.52%、3.24%、4.32%、4.8%、5.4%。

按照上述收益比例,该社三年定期收益率比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五年定期存款利率高出约0.2%。

此外,该社还在宣传材料中标注了社员股金存储奖励标准。据资料显示,3000元存一年奖励电热壶一个、5000元存一年奖励5升色拉油一桶、1万元存一年奖励太空被一条或电饼铛一台、2万元存一年奖励多功能电压力锅或电磁炉一台、4万元存三年奖励电动三轮车一辆,另外,凡存1万元定期为一年的另外奖励化肥一袋,依次累加。

有金融机构分析人士指出,介于政策与法律空当,一些名目繁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迅猛发展的背后,打着高利或高分红的幌子,以揽储形式骗取农民入股,近而演变为吸储与放贷机构,完全扮演着农村金融机构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严重扰乱农村金融市场秩序。更为严重的是,对于业务不精、管理不专的农合社面对巨额资金的流入,如何对其安全风险进行有效评估和把控令业界担忧。

看过"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例"的人还关注了:

1.律师解读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条

2.非法集资黑板报宣传

3.非法集资常用的手法有哪些

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例,非法集资案例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