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会读书笔记

发布时间:2017-05-26 23:09

《古代社会》自从问世以来,在学术界引起了巨大的影响。《古代社会》以细致及全景式的描写展现了一幅古代社会的宏大画卷,触及到人类社会由野蛮到文明进程中的很多重大课题。下面是小编向各位推荐的古代社会读书笔记,希望对各位能有所帮助!

古代社会读书笔记篇一

《古代社会》,原名《古代社会或人类从蒙昧时代经过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的发展过程的研究》。作者是美国人类学家,进化论学派人类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的摩尔根(1818-1881年),出生在纽约的摩尔根,青年时曾组织团体“大易洛魁社”,主要以研究印第安人的风俗习惯为宗旨。在从事律师工作期间,因多次为印第安人辩护而在他们中赢得声望,并于1847年被易洛魁人的塞奈卡部鹰氏族接纳为其成员。

1879-1880年,摩尔根担任美国科学促进会主席,主要著作有:《易洛魁联盟》(1851)、《人类家族的血族及亲姻制度》(1871)、《古代社会》(1877)、《美洲土著的房屋和家族制度生活》(1881)等。其中,《古代社会》最具影响力,且书中关于古代人类婚姻家庭方式的观点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历史理论提供了根据。

《古代社会》全书共分四编,分别是“各种发明和发现所体现的智力发展”(共三章)、“政治观念的发展”(共十五章)、“家族观念的发展”(共六章)和“财产观念的发展”(共二章)。首先可将全书内容作如下梳理:

(一)“各种发明和发现所体现的智力发展”

摩尔根认为,“发明、发现是互相建立在累进的关系之中的,各种制度则是立于展开的关系之中的”,且“政府的一切形式都可以归纳于两个一般行的方案之内……第一个方案是一个人为基础,是纯粹一人的关系为基础的东西,组织单位为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民族。第二个方案是一领土及财产为基础的,可以区别的一种国家”,于是把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划分为七个阶段,即野蛮低级状态、野蛮中级状态、野蛮高级状态、开化低级状态、开化中级状态、开化高级状态和文明状态。这也体现出了作者的进化论观点

在《生存的技术》一章中,摩尔根认为人类征服地球——以控制生活资料为条件——只有人类控制了生活资料——顺序相承的五种生存技能——天然食物、鱼类食物、淀粉食物、肉类和乳类食物,最后通过田野农业获得无穷食物,伴随着物质条件进步的是人类技术的发明和诸多社会制度的演化。

其中,摩尔根提出了“原始社会分期理论”,并指出划分每一阶段的标志,即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的发明与发现。

摩尔根还认为,发明与发现、政治制度、婚姻家庭制度及财产制度是人类社会生活最重要的四个方面,其中生存技术的发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在《人类发展进度的比例》一章中,摩尔根认为人类社会是呈几何级数的,人类发展的进度是越来越快的。

(二) 政治观念的发展

摩尔根通过进化论的观点论述了美洲易洛魁部落社会及古代希腊、罗马社会的历程,认为氏族社会曾普遍地存在于世界各地。最早出现的是以性为基础的澳大利亚卡米拉洛依部落实行婚姻级别制,还不是成熟的氏族社会,因而其氏族还是雏形。

作者对氏族组织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摩尔根给氏族这样进行定义:“一个氏族组织,就是依有共同的祖先,以氏族名称相区分,以血缘关系相结合尔成的一个血缘组织”,并认为女性本位是原始的法则。

摩尔根以处于低级野蛮社会的易洛魁人和阿兹特克人为代表阐述了氏族、胞族、部落和部落联盟的组织体系;又举处于高级野蛮社会的希腊部落和罗马部落为例来解释氏族、胞族、部落和民族的组织体系。

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和民族在历史发展中是顺序相承的几个阶段。摩尔根通过说明氏族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来介绍每一个氏族社会,而对氏族组织的产生过程并没有过多分析。

(1) 选举世袭酋长及普通酋长的权利。(2) 罢免世袭酋长及普通酋长的权利。(3) 遵守在氏族内禁止婚姻的义务。(4) 已故氏族成员的遗产继承制相互权利。(5) 援助、防卫及复仇之了相互的义务。(6) 对氏族成员命名的权利。(7) 收养外人为氏族成员的权利。(8) 宗教仪式、审问。(9) 共同墓地。(10) 氏族会议。

氏族最初是以女性世系来传递后代的,联系亲属的纽带以母方为主。因此,氏族并不能把共同祖先下的所有子孙都包括在内,它只包含一个假定的共同女性始祖、她的女性后代以及由她的女性后代所生的子孙,而她的男性后代的子女则属于其他氏族。而家庭的出现起码要到氏族制度消亡之后。

(三) 家族观念的发展

摩尔根归纳总结了作为家族制度核心的婚姻制度,按照出现的先后顺序,人类的婚姻制度经历了以下五个发展形态:

1、血婚制家族:由嫡系的和旁系的兄弟姐妹集体相互婚配建立而成的。

2、伙婚制家族:既可以是由若干嫡系的和旁系的姐妹集体地同彼此的丈夫婚配而建立的,也可以由若干嫡系的和旁系的兄弟集体地同彼此的妻子婚配而建立。

3、偶婚制家族:由一对配偶结婚,但不专限于固定配偶同居而建立的。

4、父权制家族:由一个男子与若干妻子结婚而建立的。

5、专偶制家族:由一对配偶结婚,专限与固定的配偶同居而建立的。

摩尔根的杰出贡献在于从亲属称谓的角度分析和推论家族制度的早期形态,创造了人类家庭史研究的新途径。他认为,“亲属制却是被动的,它把家族每经过一段长久时间所产生的进步记录下来,并且只是在家族已经急剧变化了的时候,它才会发生急剧的变化。”

(四) 财产观念的发展

摩尔根论述了财产在几个文化阶段中的发展,有关所有权和继承权的法则,以及财产对古代社会的影响,并按照生产出的物品以及由此产生的继承愿望的不同,将继承法大致分成三种:

蒙昧社会(初级、中级、高级):因其财产微不足道,财产观念单薄。把死者的所有物分给其氏族的成员。

初级和中级野蛮社会:在同宗亲属中分配财产。

高级野蛮社会:直接由子女继承。

摩尔根认为,“财产的发展当与发明和发现进步并驾齐驱”、“财产种类的增加,必然促进有关它的所有权和继承权的某些规则的发展”,他还论述了财产怎样从公有制变为私有制,并指出私有财产的存在是奴隶制、阶级和国家产生的物质基础。

总而言之,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是通过生活资料、政治观念、家族观念和财产观念的具体表现及其特征,它们分别对应了全书的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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