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公务员体检项目 女性公务员体检有哪些项目

发布时间:2017-06-16 19:24

由国家人事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下称《标准》)从本月起开始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31日。据悉,这也是政府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在全国首次统一。通常来说,女性在报考公务员后,除了以下和男性体检项目相同外,还会体检是否有妇科病等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本文是小编整理的女性公务员体检项目,欢迎阅读。

女性公务员体检项目

通常来说,女性在报考公务员后,除了以下和男性体检项目相同外,还会体检是否有妇科病等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不能录用。

2、体检时,遇有下列情况,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

(1)听诊时心脏无病理性杂音者。

(2)如偶发期前收缩,每分钟应少于6次(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体检时遇此情况均应做下蹲试验并配合心电图检查,排除心肌病。

(3)心率每分钟50次至110次之间。

3、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可以录用:

收缩压12.00-18.66Kpa(90mmHg-140mmHg)

舒张压6.00-12Kpa(60mmhg-90mmHg)

4、像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可录用,其他血液病不能录用。

5、患过结核病,属下列情况的,可以录用:

(1)如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经治愈已硬结稳定,一年观察无变化者。

(2)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心包结核等),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无症状。

6、如果患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能录用。患慢性支气管炎(连续三年以上,每年持续2个月以上),不能录用。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以后未复发者可录用。

7、如果有胃溃疡和十二指肠疡已愈合的,一年内无出血史,一年以上无症状者可以录用(溃疡病形成幽门狭窄,不能录用);胃次全切或部分肠切除术后一年无复发,无后遗症,不影响功能者可录用。

8、对于乙肝两对半呈现大三阳和虽然是小三阳但肝功不正常者,以及丙型和丁型肝炎患者,不能录用。

9、以往无肝炎病史,经B超检查,正常者可录用。

10、体检发现各种恶性肿瘤患者,不能录用。

公务员体检事项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综合知识》(或《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和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主管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公务员体检注意事项

1、申请公务员资格人员,必须进行公务员录入体检。

2、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时必须使用《公务员录入体检表》。 (可直接由网上下载)

4、体检表上须贴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5、体检时应如实填写个人疾病史,并主动告知体检医师。

6、体检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勿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7、被检者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8、体检前三天内,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9、体检当天需进行抽血,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体检前一天晚上12点之后到体检前不吃不喝,需要空腹!

体检前几天注意休息,多喝水!

在选择做安全体检时,体检前1到3天饮食要清淡,专家提醒,最好在体检的前两周少吃海产品等食物,一些海产品易影响体检结果,具体由以下六种食物:

1、含碘高的食品

体检前两周不要食用含碘量高的食品,如深海鱼油、藻类、海带、海鱼、海蜇皮等,由于这些海产品含碘量高,会影响甲状腺功能检测。

2、含嘌呤类的食物

中年人每年做健康体检时,要注意检测血液的尿酸浓度,由于嘌呤类的食物对尿酸检测有影响,所以不要吃含嘌呤类的食物,如动物内脏、海鲜类食品。

3、动物血液制品

动物血液制品对大便潜血试验检查有一定影响。

4、含糖食品

体检前尽量不吃各种甜食、饮料等,这些食品含糖量高,对血糖、尿糖的检测有一定影响。

5、高蛋白食品

如鸡蛋、肉类等,以免影响对肾脏功能的检测。

6、高脂肪食品

如果吃了高脂肪的食物,如肉类、动物内脏等,血脂会上升, 影响血脂的检测。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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