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二手自住商品房购房合同怎么写?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7-04-12 11:23

二手自住商品房是可以进行出售的,但有一个五年的时间限制二手自住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买卖二手安居房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那么桐城二手自住商品房购房合同怎么写呢,桐城自住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

桐城二手自住商品房购房合同怎么写?合同是否有效

桐城二手自住商品房购房合同怎么写

1、签购房合同要注意是否属于婚前婚后买房的,这样要明确房产产权,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2、认准签约主体——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当事人的约定需仔细验证房地产开发商的基本资料,确认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因为在我市的商品房销售中,很多开发商都会委托代理公司代销自己的楼盘。

3、因此,桐城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无论接触的是开发商还是其委托的销售公司,都应认准签约主体,在交易中所涉及的所有书面文件、材料也都应由签约主体出具。这样才能避免“一房多售”或骗取房款后携款潜逃的现象发生。

桐城自住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1,桐城商品房在首次进行公开买卖的时候,签订的买卖契约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前提是需要签订预售合同,之前签订的买卖契约才有法律效力。被出售的房屋是回迁安置的房屋,以回迁户主的意愿为主要依据,户主愿意放弃房屋产权让开发商补偿房款的,其他人手里的购房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回迁户主坚持要求如期交房,其他的合同就失效。

2,桐城卖方与开发商签订了二手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交清了房款,卖方入住或未入住,但卖方的二手房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办理完毕。这样的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桐城商品房如果发生了一房二卖的现象,视头一位房屋过户的人的合同是有效的,其他的合同自动失去效果。商品房的买卖相对来说只要产权关系清晰就可以了。

3、在房屋过户前,也有可能会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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