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债权投资转为短期投资的核算

发布时间:2017-03-13 18:18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长期投资划转为短期投资时,应按投资成本与账面价值孰低法划转。如果按长期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划转,则不会产生转换损失;如果按投资成本划转,还应按照账面价值与投资成本的差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1:甲企业一年前以46000元的价格购入面值40000元,票面利率为10%,期限为3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公司债券。溢价6000元按直线法摊销。购买时作为长期投资核算,现拟划转为短期投资。

对于此项投资,投资成本是46000元,现账面价值是48000元(46000+4000-6000/3)。因投资成本低于账面价值,应按投资成本划转,差额计入投资损失。甲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短期投资 46000

投资收益——长期债权投资划转损失 2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40000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4000

——债券投资(溢价) 4000

如果上述长期债权投资曾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500元,则其账面价值为46500元(48000-1500),仍按成本划转。甲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短期投资 4600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500

投资收益——长期债权投资划转损失 5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40000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4000

——债券投资(溢价) 4000

如果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是2500元,则其账面价值是45500元(48000-2500),此时则应按账面价值划转,以45500元作为短期投资的入账金额。

甲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短期投资 4550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5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40000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4000

——债券投资(溢价) 4000

如果企业购入的债券是分期付息债券,且是溢价购入,平时收到利息时并没有增加应计利息,随着溢价的摊销,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会越来越低。因此,无论何时将长期债权投资划转为短期投资,其账面价值肯定会低于投资成本,直接按账面价值划转即可,也不会产生划转损失;如果企业是折价购入的分期付息债券,债券账面价值会随着折价的摊销而逐渐增加。因此,无论何时划转,其账面价值都会大于投资成本,这就应当按投资成本划转,同时就会产生划转损失。

例2:甲企业在一年前购入分期付息债券一批,现拟转为短期投资。当时的购买价格是46000元,面值40000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10%,溢价按直线法摊销。

现在该债券的账面价值为44000元(46000-6000/3),低于投资成本,则应按账面价值划转。

借:短期投资 44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40000

——债券投资(溢价) 4000

如果购入的分期付息债券存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则应从长期债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中减去,然后与投资成本比较,确定划转时短期投资的入账金额。如果划转时不在计息日,也不在年末、年初,则应先计算确认自上个计息日到划转日的应计利息并摊销溢价或折价,然后再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特别说明一点,对于有明确到期日的长期债权投资,即使剩余期限已短于一年,也不得将其转为短期投资,因为企业长期持有且直到到期日这一投资目的并未改变。但由于这部分资产实质上已变为流动资产,故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需在“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下单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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