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夏公积金政策调整六大变化

发布时间:2017-04-13 10:47

2015年宁夏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六大变化,包括提取范围扩大、提取年限延长、使用条件放宽、装修提取明确、贷款额度提高、还贷方式调整等,值得关注的是,提取政策首次关注到租房一族。

2015年宁夏公积金政策调整六大变化

1、扩大租房提取范围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本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公共租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纳税发票,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2、延长购房提取年限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3、放宽直系亲属间的使用条件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共同购买人为直系亲属关系且购买人中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缴存人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确定住房装修提取条件及额度

职工10年以上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装修自住住房时,提取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目前,宁夏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根据当地市场住房装修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住房装修提取条件及额度。

5、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15倍提高到20倍。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144平方米以下)的,公积金贷款比例由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5%调整为80%,但不得超过当地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高限额。

6、调整还贷提取方式

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在贷款发放的次月即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还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由职工自由选择还款方式。并且在贷款审批程序方面,宁夏各管理中心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程序,统一由五级审批简化为三级审批。

银川市公积金政策调整一览

1、降低首付款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5%降低至20%;

2、提高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在高额度限定范围内,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15倍提高到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20倍。

3、延长购房合同使用期限

新规延长了购房合同的使用期限,购买一手自住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购房合同有效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调整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购买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4、放宽直系亲属使用条件

银川市还放宽了直系亲属之间使用条件,规定缴存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外,还可以凭直系关系证明提取其本人父母、配偶方父母、本人子女及子女配偶方的公积金缴存余额。

5、可用于装修和物业费支付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10年及以上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装修自住住房时,提取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并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

6、实现跨省异地贷款业务

银川市开展与周边跨省6地市(内蒙古阿拉善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陕西省榆林市、甘肃省白银市、庆阳市)的异地贷款业务。凡职工在以上6地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并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交率不低于5%的,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只要借款人提供工作所在地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公积金贷款信用证明,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跨省异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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